為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預防火災安全隱患,打通安全生命通道,建平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決定自2024年6月20日起,對城區餐飲、露天燒烤、店外經營、占道經營、無證無照經營、商業噪音、廣播喇叭宣傳噪音、違規設置牌匾遮擋門窗等違法行為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圍
縣城區內經營單位及個人。
二、整治內容
(一)城區范圍內的露天燒烤、店外經營和占道經營、廣告宣傳高音喇叭叫賣等經營行為。
(二)從事餐飲、燒烤、油炸食品等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使用符合排放標準的專用燒烤爐具,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備并保持正常使用。
(三)從事餐飲、燒烤經營的單位和個人,須店內經營,禁止露天燒烤,禁止店外經營,禁止占道經營,禁止無證無照經營。
(四)城區范圍人員密集場所違規設置廣告牌匾遮擋門窗影響消防救援、逃生等行為。
三、整治措施
(一)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
(二)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責令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并處五百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反復發出高噪音的方法廣告宣傳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報縣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
(四)人員密集場所違規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五)在整治行動中妨礙、阻撓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依法采取相關措施,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建平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