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大氣污染源監管,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定于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在全縣范圍內組織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檢查,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重點
(一)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對轄區內工業園區及工業集中區、污染嚴重的“城中村”等重點區域、重點企業、面源、機動車的大氣污染防治任務進行分解落實,明確監督責任制,并加強部門協調聯動。
(二)加強重點工業企業大氣污染治理。對水泥、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等企業加強監管,檢查水泥旋窯燃煤設施脫硫脫硝除塵裝置運行情況,污染物(煙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達標排放情況,燃煤鍋爐煤改氣、改電進展情況,煤場、料堆、渣場防塵措施的落實情況。加快推進“煤改氣”、“煤改電”等工程建設。
(三)加大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企業查處力度。加大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十五小”、“新五小”企業的取締力度,嚴肅查處違法建設的燃煤鍋爐、茶浴爐。
(四)扎實推進城市揚塵綜合整治。加強施工揚塵監管,積極推進綠色施工,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全封閉設置圍擋墻,嚴禁敞開式作業,施工現場道路應進行地面硬化,渣土運輸車輛應采取密閉措施,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等低塵作業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實現封閉儲存或建設防風抑塵設施。推進城市及周邊綠化和防風防沙林建設,擴大城市建成區綠地規模。
(五)開展城區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城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應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推廣使用高效凈化型家用吸油煙機。
(六)加強對污染嚴重的黃標車和老舊車輛的監管。通過采取劃定禁行區域、經濟補償等方式,逐步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嚴厲打擊生產、銷售環保不達標車輛的違法行為,加強在用機動車年度檢驗,對不達標的車輛特別是黃標車和老舊車輛不得發放環保合格標志,不得上路行駛。
二、保障措施
(一)強化協調配合,落實“一崗雙責”。成立以縣政府分管副縣長為組長,縣環保局、發展和改革局、經貿局、公安局、監察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交通運輸局為成員的將樂縣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檢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大氣專項檢查領導小組”,見附件),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檢查工作。縣大氣專項檢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縣環保局。各成員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環保監管“一崗雙責”規定,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認真履職,堅持定期協商、聯合辦案和環境違法案件移交、移送、移辦制度,形成合力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縣發展和改革局要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嚴控“兩高”和產能過剩行業新增產能,新、改、擴建項目實行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
縣經貿局要指導督促涉及大氣污染的工業企業落實環境保護相關制度,推動企業達標排放;組織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積極推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指導和督促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和污染治理;牽頭負責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小企業的查處。
縣環保局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加強掛牌督辦,強化后督察,聯合相關部門對各類大氣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負責督促城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并加強運行監管。
縣公安局要加速黃標車和老舊汽車淘汰進程,對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依法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對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的,強制注銷檔案,并公告牌證作廢;依法查處涉及大氣污染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督促渣土運輸車輛采取密閉措施。
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建筑工地的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沿街(路)或在垃圾容器內焚燒廢棄物的監督管理;負責防止道路清掃過程中產生的二次揚塵污染。
其他成員單位根據省政府環保監管“一崗雙責”規定的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檢查工作。
(二)強化監督指導,加大檢查力度。在專項檢查期間,各成員單位要保持連續執法檢查的高壓態勢,對重點區域、重點企業、面源、機動車大氣污染等,采取集中檢查與日常檢查、明查與暗查、夜查、節假日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大巡查、突擊檢查的力度,嚴肅查處污染大氣環境違法行為,其中暗查、夜查的頻次每月不少于一次。要加大日常監督檢查頻次,對重點污染源和問題突出的單位實行駐廠(場)監督,對專項檢查中發現的環境問題,依法予以查處。在大氣污染應急響應狀態下,按照市、縣人民政府的統一要求,應進一步加大聯合執法檢查力度,對施工場地、渣土運輸車輛、餐飲服務業和黃標車、老舊車輛開展聯合執法檢查。
(三)強化多措并舉,嚴格環境執法。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嚴格落實綠色金融等環境經濟政策,發揮經濟杠桿作用,對環境違法行為予以經濟制裁,努力轉變“違法成本低”的狀況。
(四)強化工作考核,嚴格責任追究。加大督察力度,對發現違法問題不及時查處、檢查工作存在遺漏、經整改仍不到位、突出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的,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部門、相關人員的責任。對專項檢查工作落實不到位、工作沒有實質進展的,約談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對區域性大氣污染問題突出的,采取掛牌督辦等措施。
(五)強化信息公開,嚴查違法行為。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邀請新聞媒體參加檢查工作,公開曝光一批惡意違法排污行為和典型違法案件,加強警示教育。及時公布專項檢查情況和違法案件查處信息。及時查處群眾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結果。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3年11月22日至2013年11月30日)
結合本縣實際情況,制定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檢查實施方案,并報送至市大氣專項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環保局)。各成員單位將聯絡人、聯系電話及電子郵箱等信息于11月30日前報送縣大氣專項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環保局)。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階段(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2月)
對轄區內重點區域、重點企業、面源、機動車大氣污染防治開展全面檢查。對查出的大氣污染企業下達書面整治要求,要求企業限時進行整改,及時消除大氣污染。自2013年12月起,各成員單位每月20日前以《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檢查行動快報》方式向縣大氣專項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專項檢查工作開展情況,由縣大氣專項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于25日前報送市大氣專項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督查階段(2014年2月至2014年3月)
縣大氣專項檢查領導小組將對相關企業大氣污染整改情況進行核查,對未按要求整改落實到位的企業,督促整改落實到位。環保部華東督查中心、省環保廳和市專項檢查組將適時對此次專項檢查工作進行督查,對督查發現的問題將進行通報。
(四)總結階段(2014年3月)
各成員單位要對此次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檢查工作進行總結,于2014年3月1日前報送縣大氣專項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由縣大氣專項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于2014年3月10日前報送市大氣專項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附件:將樂縣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檢查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