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保障公眾健康,為廣大市民提供宜居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家環境保護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加強飲食娛樂服務行業環境管理的通知》、孝感市委、市政府《關于印發孝感市城區大氣污染防治考核問責辦法的通知》(孝辦發電〔2017〕30號)等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規定,現就關于經營性餐飲單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事項,通告如下:
一、2017年8月1日前,城區體育路、航空路、槐蔭大道、長征路四至范圍內,所有經營性餐飲單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確保達標排放。
二、城區體育路、航空路、槐蔭大道、長征路四至范圍內,所有經營性餐飲單位未按照規定時限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18條第一款的規定,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孝感市環境保護局
2017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