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廂區2017年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于2017年5月5日正式發布。為幫助社會公眾正確理解相關政策,現就《方案》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2016年我市有效監測天數為352天,空氣質量達到二級及以上的共339天,所占比例為96.3%,為進一步提升我區環境空氣質量,實現我區2017年度環境空氣質量達到二級及以上的天數占有效監測天數比不低于97.9%的目標,特制定本方案。
二、重點內容
根據2016年度我區環境空氣主要超標污染物為PM2.5、臭氧的特征,2017年度方案的主要內容圍繞揚塵和臭氧整治展開。年度重點工作如下:
1.全面整治燃煤鍋爐。全市每小時2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全部完成提升工程改造;禁止新建每小時2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
2.全面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整治。新、改、擴建項目排放揮發性有機物車間的有機廢氣收集率應大于90%,安裝廢氣回收/凈化裝置;現有加油站、儲油庫及油罐車必須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油氣回收裝置改造。
3.加強城市揚塵污染控制。落實文明施工和揚塵防治措施,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全封閉設置圍擋墻,嚴禁敞開式作業,工地每塊圍擋板至少配置1個微灌噴霧噴頭,并根據施工和天氣情況進行噴霧;施工現場道路應進行地面硬化;加強空中除塵、城區道路灑水和機械化清掃,主城區機械化清掃率及清洗率達到92%。
4.開展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加大對無油煙凈化設施露天燒烤的環境監管力度。
5.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2017年度全面淘汰我區現有的黃標車。
6.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整治工作。自2017年1月到2017年6月,在全區范圍開展為期6個月的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整治行動,降低顆粒物、有機污染排放,全面提升我區環境空氣質量。
7.推動造林綠化,全面提高環境空氣質量。完成植樹造林和森林經營任務1.583萬畝,其中植樹造林0.823萬畝,森林撫育0.26萬畝,封山育林0.5萬畝。
三、保障措施
1.發揮市場經濟,完善環境經濟政策措施。推行政府綠色采購,完善強制采購和優先采購制度;對涉及民生的“清潔能源改造”項目、黃標車淘汰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2.健全管理制度,嚴格依法監督。引入考核機制,有效推進大氣污染整治行動。建立環境空氣質量排名考核和督查約談機制。
3.制定出臺莆田市城廂區輕微污染天氣應對辦法。
4.明確各方責任,參與環境保護。明確政府統領責任,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華林經濟開發區環境空氣質量列入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考核;強化企業施治。企業要按照環保規范要求,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治理技術,確保達標排放。
莆田市城廂區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