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解決縣城區餐飲業油煙污染問題,保護和改善城區生態環境,推進“小河淌水·幸福彌渡”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此次省生態環保督察為契機,堅持問題導向,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聯動、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思路,聯合執法、集中整治、嚴管重罰、限期整改,重點對各類油煙污染行為進行治理,切實解決油煙污染擾民問題,全力營造干凈、整潔、和諧、宜居的城市環境。
二、整治對象及范圍
重點整治縣城建成區范圍內所有餐飲服務單位(包括酒店、飯店、火鍋店、燒烤店、快餐店、企事業單位和學校食堂及其他產生油煙的場所)油煙處理設施不達標、安裝使用不到位以及餐飲油煙超標排放、污染大氣環境等現象。
三、組織領導
為切實開展好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特成立縣城區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羅榮發 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組長:范云良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成 員:乍文舉 州生態環境局彌渡分局局長
段紫娟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錢寶宏 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
郭建強 縣公安局副政委、彌城派出所所長
李武華 縣融媒體中心主任
白新結 縣消防救援大隊教導員
李 剛 彌城鎮人民政府代理鎮長
亓曉松 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副局長
楊熙恕 彌城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州生態環境局彌渡分局,由乍文舉同志任辦公室主任,段紫娟同志、錢寶宏同志任副主任,負責統籌協調油煙污染專項整治期間各項工作安排。
四、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22年12月1日—12月15日)
1.對縣城區油煙污染餐飲服務單位進行調查摸底;
2.由縣城區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牽頭組織召開動員部署會;
3.采取各種宣傳方式,對專項整治進行廣泛宣傳,積極營造良好氛圍,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二)集中整治階段(2022年12月16日—2023年1月31日)
由縣城區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抽調各成員單位工作人員對整治范圍內的餐飲服務單位進行集中整治。對不符合要求的餐飲服務單位,由各相關部門根據職能依法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確保按時限要求整改到位。
(三)鞏固提高階段(2023年1月31日—長期堅持)
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專項整治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及時查漏補缺,并健全完善常態化管理措施,強化日常巡查,細化監管責任,對餐飲業油煙污染行為“零容忍”,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五、工作職責
(一)州生態環境局彌渡分局:負責牽頭組織調查縣城區餐飲服務單位油煙污染情況;健全餐飲服務單位油煙排放臺賬;督促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對餐飲服務單位油煙凈化設施排放狀況進行監測,對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煙對附近居民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經營者,依法進行處罰并責令整改。
(二)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對室外餐飲攤點的監督管理,并積極引導其進入符合要求的固定場所規范經營。對油煙污染嚴重的室外餐飲攤點依法處罰并責令整改。
(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未取得餐飲服務(食品經營)許可證和無營業執照的油煙污染餐飲服務單位進行查處或取締;對新申辦營業執照的餐飲服務單位,嚴格核查其環評手續。
(四)縣融媒體中心:負責對縣城區餐飲油煙污染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宣傳報道,加大對油煙污染餐飲經營者的曝光力度。
(五)縣公安局:負責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的執法保障,對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對縣城區餐飲服務單位進行消防安全開展專項督查,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督促整改和依法查處。
(七)彌城鎮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積極配合做好整治工作。負責做好轄區內餐飲服務單位經營者的調查摸底和臺賬的建立。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統一認識。開展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專項整治是著力解決縣城建成區油煙擾民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重要舉措,各相關部門要把專項整治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以高度的政治責任心,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精心組織,真抓實干,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排查,依法整治。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的具體安排,制定具體措施。特別是針對油煙污染專項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環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大整治和督促力度,確保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對超標排放油煙,污染環境和擾民的餐飲服務單位要依法嚴格查處。同時要加強源頭管理,嚴格餐飲業的審批備案。
(三)加強宣傳,公眾參與。廣泛宣傳專項整治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督促餐飲服務單位自覺自律。暢通群眾投訴監督渠道,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對違法排放油煙的餐飲業單位進行公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