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解決轄區餐飲服務業環境污染問題,進一步改善城市居住和經營、生產環境,提升城市環境質量與品位,根據《豐澤區經營性餐飲服務業環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泉豐政辦綜〔2012〕29號)要求,結合東湖街道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原則
堅持以改善城市環境質量為目標,以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和環境權益為目的,以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城市和諧發展為工作思路,進一步加大餐飲服務業環境污染整治力度,為東湖街道經濟社會平穩發展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提供良好的環境保障。
二、整治目的及范圍
(一)整治目的:通過專項整治,切實解決當前餐飲業中存在的“臟、亂、差”現象,達到周邊環境整潔、污水和油煙排放有序、環境污染投訴明顯減少,群眾對環境的滿意率明顯提高。
(二)整治范圍:東湖轄區內住宅小區、商住樓店鋪經營中產生環境污染的所有餐飲服務企業(含個體工商戶)。
三、整治方法及重點
(一)整治方法:整治采取“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方式。對規模及影響力較大的餐飲業,要求其按照國家規范安裝油煙凈化裝置且實現高空排放;對規模及影響力較小的餐飲業因客觀原因、不具備高空排放條件的,引導其油煙經凈化裝置處理后外排,但油煙排放口的位置既要不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又要考慮外墻立面的美觀、不影響市容市貌;對于低層建筑物或業主單一的,鼓勵并督促餐飲業實現高空排放;對居民反映強烈、無法進行整改或拒不配合整治污染嚴重的餐飲業,由相關職能部門協同吊銷證照,依法責令其停止營業、限期搬遷給予取締,徹底解決污染擾民問題。
(二)整治重點:一是轄區主要干道兩側的餐飲業;二是機關事業單位附近的餐飲業(包括行政機關、科研機構、學校、醫院等);三是屢次投訴迄今未整改的餐飲業;四是餐飲業較為集中的路段。
今年上半年街道確定的整治重點是蘭臺路周邊餐飲業較為集中的區域。其他社區可選擇一至二處開展整治。在重點整治取得成效后將在轄區全面推進。
四、組織機構
為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決定成立東湖街道辦事處經營性場所餐飲業環境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王墾福(街道辦事處主任)
副組長:張琪福(區環保局副局長)
黃幸林(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成 員:區環保局、東湖工商所有關負責人,區執法局東湖中隊中隊長,各社區居委會主任,街道城管辦、安辦、宣教辦負責人。
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城管辦,由陳培強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
各社區要按照“環保牽頭、社區為主、部門配合”這一主線,全力抓好餐飲業環境污染整治工作,并把預防餐飲業環境污染作為今后一項經常性和長期性工作來抓,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明確整治任務、時限,指定專人負責,確保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二)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部門配合
各單位、各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認真履行職責,嚴格落實責任分工,做到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同配合,齊抓共管,扎實推進餐飲業環境污染整治工作。
環保部門要切實履行環境保護統一監督管理職能,對符合開辦條件且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業單位,督促其規范安裝與經營規模相匹配的油煙凈化設施。對不符合開辦條件或拒不整改的餐飲服務業單位堅決給予取締關閉。
工商部門要負責檢查餐飲業的營業執照,對責令關閉的企業(個體工商戶),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污染環境或存在污染隱患的,要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等規定,根據職能部門具體職責分工,配合或會同其他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取締。
街道安辦要加強餐飲業安全生產的監管,嚴肅查處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防止因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
區執法局東湖中隊要對未經審批,違章和簡易搭蓋的餐飲服務行業依法給予拆除,對占道經營的餐飲業堅決給予取締。
街道宣教辦要組織、指導做好整治工作的宣傳,組織多種媒體及時跟蹤報道相關內容,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供電部門要負責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被責令關閉取締的餐飲業實行斷電處理。
(三)強化監督檢查,確保取得成效
街道城管辦和各社區要切實加強餐飲業環境污染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按照本《方案》,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措施,同時要積極聯系協同區環保局等有關部門,堅持日常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依法行政和多管齊下相結合的原則,切實加強督查檢查力度,確保餐飲業環境污染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六、時間安排
(一)調查摸底階段(2012年2月29日前)
各社區要對轄區內住宅小區和商住樓從事餐飲業的經營情況做一次全面調查摸底,并把調查情況報街道城管辦匯總上報。
(二)制定方案和確定整治對象階段(2012年3月10日前)
街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調查摸底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制定實施方案。各社區要根據各自所轄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整治對象并按整治方案要求開展整治準備工作。
(三)動員部署和宣傳發動階段(2012年3月底前)
街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實施方案要求進行全面的動員部署。各社區要組織專人入戶宣傳整治工作的意義、目的、時間節點和任務要求,充分明確區政府整治餐飲服務業的決心,引導廣大群眾和餐飲業主主動參與整治工作。
(四)集中整治階段(2012年4月—5月)
各社區居委會要及時摸清整治對象存在的問題,根據各有關職能部門的職責、要求和標準,及時上報以便函告給各有關職能部門。并配合督促餐飲企業進行整改,整改情況由街道城管辦進行跟蹤并及時反饋給有關職能部門。各社區 要做好與部門之間及餐飲業主之間的溝通和協調工作,盡量協助餐飲業主解決環境污染問題。
(五)督查落實和總結驗收階段(2012年6月)
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適時組織對整治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督查。各單位、各部門要及時認真地總結餐飲業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與不足,提出加強長效管理的措施,于6月10日前上報到街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便更好地對整治工作進行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