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和城市人居環境,有效防治餐飲業油煙污染,切實解決餐飲業油煙污染擾民問題,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根據《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3-2017年)》(浙政發〔2013〕59號)以及《武義縣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實施意見》文件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2015年9月30日前,城區(永武二線——內環西路——瑩鄉路——明招路——永武一線——武麗線——永武二線)范圍內的酒店、飯店、中大型單位及機關學校企業食堂等室內從事飲食服務、產生油煙污染的各類餐飲業單位必須安裝符合排放標準的油煙凈化裝置,確保油煙和有機廢氣達標排放。
2.凡新建、改建、擴建餐飲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簡稱“環評”)和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在住宅樓內已開設但未達到環保要求的餐飲業單位,必須在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改造、變更經營內容或停業。堅決取締無證(照)飲食服務單位和違章占道餐飲攤點。
3.依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油煙凈化裝置的安裝及維護由餐飲業單位自行負責,所需經費由業主自行承擔。
4.在2015年9月30日前不按要求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餐飲業單位,有關部門將依法責令其停業整頓。
特此通告。
武義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武義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武義縣環境保護局
武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