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城市建成區餐飲服務單位油煙污染防治,持續推進我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維護群眾環境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河南省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和河南省《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標準》等法律法規,按照《三門峽市城市建成區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專項治理行動方案》文件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生態文明建設為引領,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按照“政府主導、屬地管理,部門協作、分工負責、長效監管”的原則,標本兼治,加強社會宣傳,鼓勵公眾監督,努力構建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治理和管理長效機制,持續推動我市城市建成區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不斷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二、工作目標
規范餐飲服務單位油煙排放管理,建立新建、改建、擴建餐飲服務單位審批的事前告知、事后監管機制。認真落實新建、改建、擴建餐飲業服務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污制度;逐步推進現有餐飲服務場所與居民住宅樓分離;推動城市建成區內所有餐飲服務場所安裝符合環保標準的油煙凈化設施,并確保正常運轉和定期清洗,油煙排放達到《河南省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標準》;搭建餐飲服務業油煙凈化裝置監控平臺,逐步實現大型餐飲服務油煙排放在線監控;推進餐飲服務場所清潔能源改造,進一步削減生活面源污染,持續改善我市大氣環境質量。
三、治理范圍及任務
(一)治理范圍
開發區建成區區域內餐飲業服務單位,包括餐館(含酒家、酒樓、酒店、飯店)、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職工食堂、大型商業設施等城市綜合體內的中央廚房及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等。
(二)治理任務
1.加強餐飲服務業發展和空間規劃管理
(1)禁止在住宅樓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禁止在未經審批、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新建、改建、擴建餐飲服務項目,應依法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依法依規履行相關環境影響評價手續。如需加設外置管道,必須征得規劃部門、煙管附著墻體的建筑物業主和煙管周圍20米范圍內所有建筑物業主同意。餐飲服務項目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油煙污染防治設施須經環保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對《河南省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管理辦法》(2018年7月1日)實施后,違反規定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原則,由發證照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關閉并處罰。餐飲服務單位油煙污染防治設施必須進行環保驗收,出具油煙排放達標證明,未建設、未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無油煙排放達標證明的,不得投入運營。只能為有營業執照、環評手續,油煙污染防治設施建成并通過驗收,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河南省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餐飲服務單位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嚴格餐飲服務單位開辦審批,實施源頭管控,住建、食藥監、工商、環保等部門履行事前告知責任,簽訂告知書。未履行《河南省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告知責任的,由未履行責任單位承擔因未告知而引發的糾紛處理責任。
(3)對《河南省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管理辦法》(2018年7月1日)實施前,違反規定的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證照齊全的,住建、工商、環保、食藥監等部門要嚴格把控合同、證照到期后的續簽、變更、延續許可辦理關,分類、分期、分步逐步實現與居民住宅樓分離。餐飲服務單位違反《河南省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拒不整改的,工商、環保、食藥監、城管等部門聯合予以查處。
2.加強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日常管理
督促餐飲服務單位落實好油煙污染防治要求:餐飲服務單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油煙污染物通過專用煙道排放,不得無組織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等其他設施;餐飲服務單位按規范設置集氣罩、排風管道和排風機,并安裝經國家認可單位認證、與其經營規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煙凈化設施,產生的油煙污染物應通過集排氣系統收集,經油煙凈化設施處理后達標排放;餐飲服務單位廚房的爐灶、蒸箱、烤爐(箱)等加工設施上方應設置集氣罩,油煙與熱汽的排風管道分別設置。放置送排風機、油煙凈化設施的專用空間凈高不得低于1.5米;餐飲服務單位配套的油煙凈化設施必須保持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油煙凈化設施。集排氣系統和油煙凈化設施應定期維護保養,并做好清洗和更換維修記錄,建立完善的管理、清洗、維修臺賬。鼓勵餐飲服務單位委托專業單位進行油煙凈化設施的清洗維護;餐飲服務單位油煙污染物排放口應設置永久性測試孔、采樣平臺及排污口標志。督促大型餐飲服務單位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在線監控,與主管部門監控信息平臺聯網;位于環境敏感區的中、小型餐飲服務單位,限期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在線監控。
3.加強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監管執法力度
嚴格執行《河南省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排放標準》,對排放不達標或者不及時清理油煙凈化裝置的要限期整改,對超標排放整改不力的要停業整改,對不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和超標排放的要依法予以處罰;對達不到排放標準又不積極實施整改的餐飲服務單位,除依法予以處罰外,要采取限制經營、停業整頓等措施,情節較嚴重的,責令關閉或取締。2018年10月底,凡沒有加裝達標的油煙凈化設施的餐飲服務單位、職工食堂一律停業整改。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但最低去除效率達不到《河南省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或與其經營規模不匹配的,必須在2018年11月1日前改裝符合要求的油煙凈化設施。
4.治理露天燒烤油煙污染
嚴禁店外經營露天燒烤,全面取締非法占用道路、公共場所的露天燒烤攤點,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指定的正規夜市,商戶要全面使用氣、電等無煙燒烤爐具,要加裝并正常使用室外油煙凈化裝置。嚴禁使用高污染燃料和燒烤油煙不經凈化處理直接排放。
四、職責分工
1.市場辦:負責行政區域內餐飲業行業管理,對經檢測不符合餐飲服務業油煙排放標準的餐飲服務單位,配合有關部門、單位督促整改。負責統計、收集餐飲企業相關信息按要求及時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牽頭排放油煙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油煙污染治理工作。
2.住建局:負有落實《河南省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的告知責任,并承擔因未告知而引發的糾紛處理責任。負責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預(銷)售新建商住樓的,對未配套建設餐飲服務專用煙道的商鋪,在商鋪買賣合同中明確告知買受人不得用于開設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服務單位。督促物業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得將禁止從事餐飲服務業的區域和場所出租、出借給單位或者個人開設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服務項目,現有的違反規定的餐飲服務單位待租房合同到期后及時終止合同,不得續簽。負責牽頭施工工地食堂的油煙污染治理工作。
負責餐飲服務單位加設外置管道的審批,對未經審批,擅自設置外置管道的餐飲服務單位進行查處。在餐飲服務業發展及空間布局規劃中,按照環境功能區和污染防治要求,科學合理規劃布局餐飲服務功能區。對未規劃設計專用煙道、與居住區相對距離達不到標準的新建商住綜合樓、商業建筑不予辦理規劃審批。
3.經濟發展局、環保直屬分局:負有落實《河南省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的告知責任,并承擔因未告知而引發的糾紛處理責任。嚴格城市建成區餐飲服務項目的環境準入,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餐飲服務項目依法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依法依規履行相關環境影響評價手續,對未依法辦理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的依法進行查處;負責提供有關油煙凈化設施環保產品認證目錄。
4.工商分局:負有落實《河南省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的告知責任,并承擔因未告知而引發的糾紛處理責任。對經檢測不符合餐飲服務業油煙排放標準的餐飲服務單位,配合有關部門、單位督促整改;對《河南省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實施后,違反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各級政府、業務主管部門決定關閉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5.食藥監局:負有落實《河南省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的告知責任,并承擔因未告知而引發的糾紛處理責任。負責對無證經營的餐飲服務單位進行查處;對經檢測不符合餐飲服務業油煙排放標準的餐飲服務單位,配合有關部門、單位督促整改;對《河南省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實施后,違反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決定關閉的,依法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對證照齊全正在運行,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南省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規定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食品經營許可到期后一律不予辦理變更及延續許可;7月1日后,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81條作為《食品經營許可》審批的前置條件,對違反規定的餐飲服務項目,一律不予辦理許可。
6.城管執法局:負責取締管轄范圍內除政府指定餐飲夜市外的露天燒烤攤點,督促正規夜市商戶全面使用氣、電無煙燒烤爐具,并正常使用室外油煙凈化器。
督促管轄范圍內已投入使用的餐飲飯店加裝集氣罩、排風管道和排風機,無煙道的要按照設置流程、標準建設密閉的外置油煙排放管道高空排放,不得無組織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等其他設施。并安裝經國家認可單位認證、與其經營規模相匹配的達到《河南省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排放標準》的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對安裝未經國家認可單位檢測合格的油煙凈化設施、油煙凈化設施最低去除效率達不到《河南省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排放標準》要求或與其經營規模不匹配的,督促在規定期限內改裝符合要求的油煙凈化設施,拒不整改的,依法處罰。
監督餐飲飯店必須保持油煙凈化設施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油煙凈化設施;集排氣系統和油煙凈化設施定期維護保養,并做好清洗和更換維修記錄,建立完善的管理、清洗、維修臺賬。督促大型餐飲服務單位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在線監控,并實施監督管理。建立監管臺賬,定期對餐飲飯店油煙凈化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餐飲服務單位違反《河南省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7.財政局:按照餐飲服務業油煙治理任務要求,設立油煙污染治理工作專項經費,加大對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的財政支持力度,為執法部門配備移動快速檢測設備和邀請第三方檢測提供資金保障。
8.公安分局:對違法無組織排放或者違法向城市地下管道排放油煙、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油煙,尚不構成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依法處理。
9.消防大隊:負責對餐飲服務業的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規定的督促進行整改。對具備營業執照、環評手續、食品經營許可證,但沒有依規安裝油煙排放設施,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要求的餐飲服務業,告知城管部門依法查處。
10.管委會辦公室: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食堂餐飲油煙整治。
11.教文體局:負責牽頭學校、幼兒園食堂餐飲油煙整治。
12.衛計局:負責牽頭醫院、衛生院食堂餐飲油煙整治。
五、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8年7月20日前)
開發區各成員單位認真組織學習《河南省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和河南省《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標準》,按照區動員部署會議要求,組織召開本單位油煙污染治理工作動員部署會,安排部署具體任務,進一步明確目標,區分責任,提出要求。
(二)調查摸底階段(2018年7月21日至8月10日)
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組織開展拉網式排查,徹底查清轄區內餐飲服務單位的集氣罩、煙道、油煙凈化器安裝情況,建立健全餐飲服務場所動態管理臺賬,分門別類甄別有無工商、食藥監相關證照、有無環評手續、是否違反《河南省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等情況,明確工作目標任務,提出有針對性的工作措施,為下步整治工作打好基礎。同時,向社會公布餐飲油煙污染治理的目標、標準、時限等情況,向餐飲服務單位發放《關于城市建成區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治理的通告》。
(三)推動落實階段(2018年8月11日至12月10日)
全面開展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對不符合要求的餐飲服務單位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時限及要求。加強日常檢查,全面掌握餐飲服務單位整改進度,對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達標的,依法責令停業整改。
(四)總結驗收階段(2018年12月11日-12月31日)
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餐飲單位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督促相關責任單位依法進行限期整改并處罰,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確保達到治理效果。各相關責任單位要在集中治理的基礎上,不斷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加強餐飲服務業源頭管理,完善事前告知、事后監管、執法協作等工作機制,實現源頭治理與末端執法有機結合。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三門峽經濟開發區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附件1),統籌安排相關部門開展餐飲油煙治理工作。
(二)加強宣傳引導。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加強對開展餐飲服務業油煙治理工作的宣傳報道,暢通政府、社會及輿論監督渠道,強化對部門單位的責任監督,引導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積極配合治理工作,確保整治措施到位。各部門要及時總結上報先進經驗,積極營造全區餐飲服務業油煙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圍。
(三)強化源頭管控。為從源頭上制止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2018年7月1日后,各責任單位對餐飲服務業進行檢查或處理餐飲服務業油煙擾民案件,應檢查餐飲服務單位是否辦理環評備案手續,未辦理備案手續的由環保部門負責查處;未經規劃部門同意擅自設置煙道的,由規劃部門負責查處;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的分別由工商、食藥監依法查處;超標排污、未安裝凈化設施的由城管部門負責查處。
(四)強化督導檢查。三門峽經濟開發區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日常調度和督導檢查,對行動迅速、措施到位、效果明顯、保質保量完成任務目標的予以表揚;對行動遲緩、推動不力、主體責任不落實、工作欠賬大的進行通報批評。
(五)及時報送信息。開發區各成員單位在7月21日前,成立工作小組,并將本單位專項治理措施和聯系人(辦公電話,手機,郵箱)及餐飲服務單位油煙污染信息統計表(附件2)報區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含電子稿)。8月4日前報送餐飲服務場所油煙污染摸排情況統計表和治理情況統計表(附件3、4、5);8-11月每月23日前報送治理進度表(附件5);12月27日前報送治理工作總結并附餐飲服務場所油煙污染摸排情況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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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2168828
郵 箱: kfqcgzfj@126.com
2018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