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來,臭氧已成為影響我縣環境空氣質量達標的首要污染物,而影響臭氧濃度的直接污染物是揮發性有機物VOCS。為落實省、市要求,結合我縣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VOCS整治減排為著力點,以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污染物為主要工作對象,分業分企施策,推進VOCS減排,促進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二、主要目標
強化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減排,實現重點源穩定達標排放,建立并完善污染防治長效機制。力爭到2018年底,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VOCs排放總量比2016年下降5%以上,全縣空氣質量進一步改善。
三、治理重點
(一)重點行業。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以及機動車、油品儲運銷等交通源作為VOCs整治重點。結合轄區產業結構特征、VOCs排放來源等,實施轄區內主要行業VOCs整治,制定行業VOCs控制措施。
(二)重點污染物。加強芳香烴、烯烴、炔烴、醛類等活性強的VOCs排放控制,重點控制間-二甲苯、對-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1,2,4-三甲基苯、鄰-二甲苯、苯乙烯污染物。同時,要強化甲硫醇、甲硫醚等惡臭類VOCs的排放控制。
四、主要任務
(一)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
1.全面排查清理“散亂污”企業。2018年底前完成轄區內涉VOCs排放的“散亂污”企業的梳理排查登記,建立清單臺帳,制定涉VOCs排放“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方案,實施關停取締、整合搬遷、限期整治等分類處置,嚴肅查處死灰復燃和污染異地轉移現象。對于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特別是存在于居民集中區的企業、工業攤點和工業小作坊),或無污染防治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治理無望的工業企業,按照“兩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要求予以取締;對于符合產業政策,但不符合地區產業布局規劃、未進駐工業園區的規模以下且長期污染環境,經過整合可達到管理要求的工業企業,堅持“先停后治”原則,實施整合搬遷;對于符合產業政策和地區產業布局規劃,但未安裝污染治理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無組織排放嚴重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產,限期整治。
2.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發改、經信、環保等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嚴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高VOCs排放建設項目。新改擴建項目要使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采取密閉措施,加強廢氣收集,配套安裝高效治理設施,減少污染排放。淘汰國家及地方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藝和設備。
3.大力推進清潔生產。環保部門要強化對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的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引導、推廣使用低毒、低臭、低揮發性的物料,優先采用連續化、自動化、密閉化生產工藝,減少物料與外界接觸頻率。環保、經信等部門要根據《環境保護標志產品技術要求》等規定,督促膠粘劑、水性涂料和防水涂料等行業嚴格執行產品VOCs含量限值控制制度。
(二)加快實施工業源污染防治
推進重點VOCs排放源治理。要認真落實省、市《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進一步挖掘治理項目,實施主要VOCs排放行業的源頭減排、過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其中,要重點加強包裝印刷行業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包裝印刷、表面涂裝行業,以及轄區內主要VOCs排放行業整治。同時,要強有力督促各行業嚴格按照排放控制要求,全面加強精細化管理,確保穩定達標排放。環保、市場監督管理、經信、商務等部門要大力推廣并監督使用水性涂料、水性油墨及水性膠黏劑等低VOCs含量的原輔材料,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有機溶劑,從源頭控制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各重點行業VOCs排放控制要求見附件。
(三)加強移動源排放控制
1.嚴格實施新車排放標準。環保、商務、交通、市場監督管理、交警大隊等部門要按照國家要求,逐步提高新車排放標準;全面提升燃油品質,顯著降低烯烴、芳烴含量,降低夏季蒸汽壓,控制夏季燃油蒸發;加快推進機動車遙感檢測與聯網。對老舊車、冒黑煙問題嚴格落實處罰措施。
2.加強油品貯運銷過程油氣回收。商務、環保、交通運輸等部門要督促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全面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并逐步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經營單位應做好本單位相關油氣回收系統的定期檢查維護工作和年度檢測工作,保證油氣回收系統的正常工作。
(四)減少生活源排放
1.加強建筑、道路涂裝作業監管。住建等部門要大力推廣并督促建設單位使用環保型建筑涂料、木器漆和膠粘劑,以及環境標志產品。同時,應建立政府綠色采購制度,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機溶劑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資的房屋建設和維修工程等,優先采用低VOCs含量產品;政府主導的建設工程應優先選用“綠色施工”企業。
2.嚴格汽修噴涂排放控制。交通運輸部門要推廣并督促業主單位使用水性、高固體分涂料;推廣采用靜電噴涂等高涂著率的涂裝工藝,噴漆、流平、烘干等工藝應置于噴烤漆房內,使用溶劑型涂料的噴槍應密閉清洗,產生的廢氣應集中收集并處理達標排放;要加強對汽修企業的執法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未經審批從事噴涂作業、無噴涂廢氣處理設施、未在密閉空間或設備中進行噴涂作業的企業和行為。
3.加強干洗、餐飲油煙、露天焚燒、露天燒烤等生活面源的控制。商務部門要督促服裝干洗行業提高干洗用溶劑冷凝回收率,新建和改、擴建項目必須采用具有凈化回收干洗溶劑功能的全封閉式干洗機,不再新增并逐步淘汰開啟式干洗機。行政執法部門要開展城區餐飲業油煙污染綜合整治,督促城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杜絕隨意露天燒烤的現象。各鄉鎮及農林水局等有關部門應當指導農業生產經營者科學處置農作物秸稈等農業廢棄物,防止農業面源污染,督促餐飲服務業推廣使用管道煤氣、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住建部門要在有條件的區域規劃餐飲區,同時應對新建大型商住綜合體或一層為店鋪、二層以上為住宅的單體建筑加強餐飲專用煙道、污水排放設施的設計、審查,建設單位應組織做好驗收工作。
(五)健全監管體系
1.實施VOCs排污許可和排放收費制度
“十三五”期間,對化工、包裝印刷、表面涂裝等VOCs重點排放行業推行排污許可和排污收費制度。通過排污許可管理,落實企業VOCs源頭削減、過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工作,落實企業自行監測、記錄和報告制度,推動企業全面達標排放和污染減排。
2.建立完善VOCs排放監測監控體系
加強大氣環境VOCs自動監測能力建設,2018-2020年,根據防治工作需要,配合市環保局在重點區域省控大氣自動監測站增加VOCs監測設備。加強環境執法人員裝備建設,在日常巡查中加強對企業VOCs排放的監管。加強企業有組織排放VOCs在線監測能力建設,逐步要求包裝印刷、表面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企業在廢氣有組織排放口安裝VOCs在線連續監測系統;其他企業逐步配備在線或便攜式VOCs檢測儀。加強企業VOCs排放自行監測,督促我縣重點VOCs排放企業每年至少開展一次VOCs排放自行監測。
(六)強化會商評估和輕微污染天氣應對
1.建立空氣質量會商機制。進一步健全空氣質量會商機制,定期召集環保、住建、行政執法、交通運輸、商務、市場監督管理、交警大隊等有關部門召開環境空氣質量會商會議,進行環境空氣質量分析和會商,掌握轄區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和存在問題,采取數據核驗、成因分析、污染源排查等有效措施,做到問題早發現、早解決,杜絕、減少VOCs污染。
2.鼓勵實施錯峰生產。以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為重點,制定并實施VOCs排放企業錯峰生產或停、限產措施;以火電行業為重點,制定并實施NOX排放企業錯峰生產或停、限產措施。同時,要根據轄區臭氧污染情況的研判、污染天氣應急應對的需求,及時組織實施調控方案,引導企業實施錯峰生產,降低對環境空氣質量影響。
(七)強化環境執法,確保管控到位
環保、住建、行政執法、交警大隊、交通運輸、農林水等部門以及各鄉鎮要根據轄區實際情況,落實“一崗雙責”和網格化監管要求,采取聯合執法、交叉執法,夜間、節假日錯時執法等措施,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重點時段的環境監管。重點對工業企業超標排放、建筑施工揚塵、原料或產品堆場揚塵、渣土車“滴撒漏”、隨意焚燒垃圾、焚燒秸稈、機動車冒黑煙、餐飲業油煙污染、加油站不落實油氣治理措施等各類大氣污染行為實施“勤查重罰”,對涉嫌環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縣環境執法機構和監測機構要測管聯動,開展VOCs污染專項執法。同時,充分發揮網格員作用,落實排查和整改責任,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區,嚴肅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
(八)注重宣傳引導,營造公眾氛圍
要督促企業主動公開污染物排放、治污設施建設及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加強各項工作進展、治理成效的宣傳報道和環境違法行為的曝光,發揮好輿論監督和警示作用,增強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度,推動臭氧污染防控和大氣環境治理水平的不斷提升。
附件:各重點行業VOCs排放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