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有關部門:
《中心城區小餐飲店集中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中心城區小餐飲店集中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切實治理小餐飲行業環境突出問題,進一步規范小餐飲店經營行為,助推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根據9月29日縣政府會議精神,決定開展為期兩個月的集中整治工作。現結合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整治目標
按照“規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則,重點整治小餐飲店占道擺放、占道洗菜、占道炊事、油煙亂排、亂搭構筑物、無證經營、店內外環境臟亂差等問題。通過集中整治,執法先行,聯合監管,查處關停一批無證照、存在嚴重餐飲安全隱患且拒不整改的餐飲單位。通過集中整治,提煉、推廣整治經驗,明確整治標準,建立餐飲行業聯合監管機制,使小餐飲行業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治理,整體水平規范提升,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和城市環境秩序。
二、整治重點
(一)重點對象:中心城區臨街小餐飲店。
(二)重點區域:梅苑花園臨街餐飲店、興盛路塔山花園段餐飲店、丹河路(沿區路—西谷路)沿街餐飲店。
三、實施階段
(一)宣傳摸底階段(10月8日—10月15日):整治小組對各個區域的餐飲店逐戶排查,依據整治標準對每家餐飲店列出問題清單,并逐戶進店宣傳政策法規,指出存在問題,告知相關標準和整治要求。
(二)集中整治階段(10月16日—11月20日):整治小組成員單位各自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針對問題清單,主動認領,分別處置。能當場處罰的立即予以處罰;要立案查處的,立即予以立案查處;依法應予以限期整改的,立即發放限期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必須于10月28日前完成。10月28日整治小組對整改情況進行回訪,沒有整改到位的餐飲店列為重點處罰對象,依法進行處罰。集中整治期間,整治小組成員單位要強化聯合執法檢查,形成執法合力,加大執法震懾力。
(三)鞏固提高階段(11月21日—11月30日):對集中整治期間未能結案的,要繼續盯緊抓牢,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及時總結整治工作情況,建立健全聯合監管執法機制,并將集中整治經驗推廣到其他沿街經營戶的整治。11月27日開始,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會同縣創建辦對整治情況進行回頭看,將整治成效上報縣府辦。
四、職責分工
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查處餐飲單位違章占道、出店經營、亂搭亂建、超標排放油煙、廢水及設備噪聲污染、使用不清潔能源等問題,督促餐飲店餐廚垃圾按規定進行處置。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文明餐桌、店內空間功能布局、店內環境、索證索票等相關內容的落實,做好因不符合餐飲服務許可規范要求導致無證餐飲單位的查處工作。
縣環保局:負責確定因環境功能區劃不符合要求的無證餐飲單位。
縣規劃管理中心:負責餐飲單位臨時改變房屋用途審批,違法建筑認定和項目批后監管。
縣住建局:負責對住宅小區物業公司的監督管理,負責查處職責范圍內違反《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的部分行為。
縣公安局:配合做好餐飲單位整治期間維穩和應急處置工作,依法處置暴力抗法行為,嚴懲食品安全領域刑事犯罪活動。
縣消防大隊:負責餐飲店消防設施的監督管理及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縣衛生計生局:負責餐飲店三防設施的落實。
縣商務局:負責指導餐飲市場和美食街區建設,制定餐飲行業發展規劃,規范小餐飲行業管理。
街道辦事處:負責督促落實小區紅線范圍內餐飲店環境管理,配合開展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認識,加強領導。此次集中整治活動是改善城市環境面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重大舉措。為保障集中整治工作有力推進,縣政府辦公室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有關部門抽調人員集中辦公,各相關單位要充分提高認識,將其作為一項階段性重點工作,主要領導親自掛帥,分管領導專抓專管,要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打好市容市貌整治攻堅戰,向著更高更優的城市管理目標奮進。
(二)明確責任,嚴肅紀律。各單位要對照整治標準,列出問題清單,根據各自職責,細化目標任務,制訂工作計劃,保證整治工作有條不紊地展開。在整治活動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降低標準,不得借工作之便謀取私利,一經發現查實,將依法、依紀予以嚴肅處理。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媒體和網絡推動工作,按照“正面宣傳要給力、熱點引導要有效、與百姓溝通要和氣”的要求,全方位、多視角宣傳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積極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確保治理工作順利有效開展。
附件:1.中心城區小餐飲店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名單.doc
2.中心城區小餐飲店整治標準.doc
3.中心城區小餐飲店排查情況登記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