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餐飲業油煙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居民生活品質,從嚴控制餐飲油煙污染,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根據《河南省餐飲油煙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河南省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河南省城市建成區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專項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豫環攻堅辦〔2018〕169號)和《河南省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生態文明建設為引領,按照“政府主導、屬地管理、部門協作”的原則,加強社會宣傳,鼓勵公眾監督,努力構建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治理和管理長效機制,不斷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二、工作目標
認真落實新建、改建、擴建餐飲服務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污制度;逐步推進現有餐飲服務場所與居民住宅樓分離;推動城市建成區內所有餐飲服務場所安裝符合環保標準的油煙凈化設施,并確保正常運轉和定期清洗,油煙排放達到《河南省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規定;搭建餐飲服務業油煙凈化裝置監控平臺,逐步實現大型餐飲服務油煙排放在線監控;推進餐飲服務場所清潔能源改造,努力構建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治理和管理長效機制,不斷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三、治理范圍
汝州市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從事餐飲經營的服務單位,包括餐飲(含酒家、酒樓、酒店、飯店)店、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燒烤店、行政企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職工食堂、大型商業設施等城市綜合體內中央廚房及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等。
四、責任分工
(一)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取締露天燒烤攤點,督促夜市商戶全面使用氣、電無煙燒烤爐具,按要求使用室外油煙凈化器;督促室外油煙凈化器已投入使用的餐飲飯店加裝集氣罩、排風管道和排風機,無煙道的要按照設置流程、標準建設密閉的外置油煙排放管道高空排放,不得隨意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等其他設施;督促安裝具有相關資質單位認證、與其經營規模相匹配,達到《河南省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排放標準》的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對安裝未經認證的不合格的油煙凈化設施、油煙凈化設施最低去除效率達不到《河南省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排放標準》要求或與其經營規模不匹配的,督促在規定期限內改裝符合要求的油煙凈化設施,拒不整改的,依法處罰。負責監督餐飲飯店油煙凈化設施使用情況,內容包括: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油煙凈化設施;集排氣系統和油煙凈化設施定期維護保養,并做好清洗和更換維修記錄,建立完善的管理、清洗、維修臺賬;督促大型餐飲服務單位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在線監控裝置,并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建立監管臺賬,定期對餐飲飯店油煙凈化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餐飲服務單位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二)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餐飲服務業發展和空間規劃管理。負責落實《河南省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告知責任;監督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物業管理單位預(銷)售新建商住樓時,對未配套建設餐飲服務專用煙道的商鋪,應當在商鋪買賣合同中明確告知買受人不得用于開設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服務單位,不得將禁止從事餐飲服務業的區域和場所出租、出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開設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服務單位。禁止在住宅樓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禁止在未審批、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及污防措施商住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餐飲服務項目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油煙污染防治設施須環保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現有違反規定的餐飲服務單位待租房合同到期后應及時終止合同,不得續簽;負責牽頭實施施工工地食堂油煙污染治理工作。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落實《河南省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告知責任;對餐飲服務業營業執照的審批進行嚴格把關,對住宅樓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或未審批、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及污防措施商住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申請營業執照的不予辦理。對經檢測不符合餐飲服務業油煙排放標準的餐飲服務單位,配合有關部門、單位督促整改;對《河南省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實施后,違反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按規定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四)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落實《河南省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告知責任。負責嚴格落實城市建成區餐飲服務項目環境準入制度,督促監督餐飲服務單位安裝與其經營規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煙凈化設施、油煙排放濃度和去除效率應符合《河南省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負責提供有關油煙凈化設施環保產品認證目錄。
(五)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落實《河南省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告知責任;負責對無證經營的餐飲服務單位進行查處;對經檢測不符合餐飲服務業油煙排放標準的餐飲服務單位,配合有關部門、單位督促整改;對《河南省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實施后,違反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按程序依法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對住宅樓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或未審批、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及污防措施商住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提交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不予辦理;對證照齊全正在運行,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南省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規定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食品經營許可到期后一律不予辦理變更及延續許可。
(六)相關街道辦事處按照屬地管理責任,負責本轄區內餐飲服務業油煙凈化裝置安裝及使用情況摸排統計和油煙污染治理工作,組織工作人員分包餐飲門店,做到分工細致、責任明確,確保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落實到位。
(七)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牽頭實施行政事業單位食堂餐飲油煙整治工作。
(八)市教體局負責牽頭實施學校、幼兒園食堂餐飲油煙整治工作。
(九)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牽頭實施醫院、衛生院食堂餐飲油煙整治工作。
(十)市財政局負責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治理技術裝備、工作經費等的保障工作。
五、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8年7月15日前)。市政府組織相關單位召開全市城市建成區餐飲油煙專項治理動員會,開展專項行動。
(二)排查階段(7月16日—8月15日)。各相關單位對轄區內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進行拉網式排查,逐路逐店,登門入戶,逐一登記造冊,建立檔案。摸清餐飲服務單位分布、規模、油煙凈化設施等基本情況,建立餐飲服務單位清單和動態管理數據庫。
(三)治理階段(8月16日—12月15日)。采取企業自查、轄區排查、市級督查等方式對餐飲服務行業油煙污染全面治理。重點檢查餐飲服務場所是否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油煙凈化設施是否正常進行、定期清理維護,油煙排放是否達到《河南省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標準》,夜市設立是否經相關部門批準,符合相關環保要求等。
(四)總結驗收階段(12月16日—12月31日)。各單位對本次行動進行全面梳理和總結,對下達限期整改的餐飲業單位進行集中驗收,完善管理臺賬,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主管副市長任組長,市城市管理、環境保護、財政、教體、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事務管理、相關街道辦事處等單位主要負責同志任成員的汝州市城市建成區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專項治理行動領導小組(具體成員名單見附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環境保護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抽調1人組成,負責全市油煙治理工作的督導檢查、信息匯總上報等工作。在城區4個街道辦事處分別成立轄區工作組,分管副職任轄區工作組組長,成員由市城市管理局派駐執法中隊2人、市食藥監所1—3人、城管辦1—2人組成。主要負責摸排餐飲服務單位分布、規模、油煙凈化設施等基本情況,建立臺賬,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整治成效。
(二)嚴格落實責任。各責任單位要將餐飲服務行業油煙污染防治工作納入本轄區、本行業大氣污染防治重點攻堅工作,建立健全餐飲油煙污染防治和管理機制以及網格化管理體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餐飲服務油煙污染防治監管工作機制。城管、環保、住建、食藥監、工商、街道辦事處等相關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細化整治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形成餐飲服務行業油煙污染治理合力。
(三)從嚴監管處罰。各單位要加強對餐飲場所油煙防治設施運行、油煙排放情況的日常巡查。要暢通舉報渠道,跟蹤問效。對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閑置的,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從嚴從重處罰,情節惡劣的公開曝光。
(四)強化宣傳報道。各單位要把宣傳工作貫穿到專項治理行動的全過程,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等自媒體,聯合電視、廣播、報紙、網站等傳統媒體進行廣泛宣傳。建立專欄、專播、專訪等宣傳平臺,積極利用各種宣傳資源的力量,對專項治理行動進行全方位、多角度宣傳,凝聚各方力量,營造良好輿論氛圍,推動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五)及時報送信息。各單位要在8月5日前向市城市管理局報送專項治理工作聯系人,8月10日前報送摸排情況統計表,9—11月期間每月23日前報送治理臺賬,12月28日前報送總結并附治理情況統計表。聯系人:張鵬,電話:6096615,郵箱:ddb6096615@126.com
附件:汝州市城市建成區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專項治理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名單.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