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解決餐飲業油煙擾民問題,進一步改善城市空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辦法》、《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三臺縣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揚塵、油煙)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和三臺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辦公室關于印發《開展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以“打擊環境違法行為,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原則,加強對餐飲業油煙污染的監督管理,通過對油煙超標排放的經營戶進行集中整治,對污染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經營戶責令限期治理,實現全縣餐飲業油煙排放長期、穩定達標,最大限度地減少油煙對我縣環境的影響,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
二、整治范圍及整治對象
(一)整治范圍
百頃鎮范圍內所有產生油煙的餐飲業,包括賓館、餐廳、企事業單位、學校食堂及個體工商戶等。
(二)整治對象
1.未安裝煙氣排放管道和油煙凈化裝置的餐飲業單位;
2.已安裝煙氣排放管道和油煙凈化裝置但排放不達標的餐飲業單位。
三、責任分工
各村(居)委員會:對轄區內油煙污染情況進行摸底排查,建立臺賬報鎮食安辦,督促餐飲業主完成油煙治理工作,并向鎮匯報工作動態。
鎮食安辦:對村(居)提供相應工作指導,會同環保辦、城東食藥所、派出所、學校、衛計辦、文人站等部門對轄區內油煙污染情況在各村(居)摸排的基礎上再次進行進行摸底排查,建立完善臺賬,督促餐飲業主完成油煙治理工作,并向縣上報工作動態。
鎮環保辦:對轄區內餐飲單位(個體)油煙凈化器安裝工作進行督促、指導,提供符合環保要求的油煙凈化裝置安裝目錄,負責對排放達標情況檢查;對有群眾投訴且未按環保要求完成限期整改任務的餐飲店,將其列入異常經營名單,并聯合職能部門進行查處。
城東食藥所:負責檢查各餐飲單位(個體)相關證照辦理情況,對不配合安裝油煙凈化裝置的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對污染嚴重,治理后仍不能達到環保要求的餐飲店,視其情節督促經營者變更經營范圍或辦理注銷登記。
鎮派出所:對阻礙執法、暴力抵制油煙整治行動的違法行為進行依法查處,保障整治行動順利開展。
學校:負責督促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食堂開展油煙污染整治,安裝油煙收集管道和凈化裝置。
鎮衛計辦:負責督促醫院及其他醫療機構食堂開展油煙污染整治,安裝油煙收集管道和凈化裝置。
鎮綜合文化站:負責對整治行動進行宣傳報道,對餐飲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曝光并跟蹤報道。
四、工作步驟
(一)摸底調查階段(12月18日-12月20日)
對轄區范圍內餐飲業單位進行摸底調查,全面掌握餐飲業單位的數量、規模、分布以及油煙凈化設施、專用煙氣排放管道情況和餐飲服務許可證辦理情況,歸集分類、建立臺賬,為開展整治提供基礎數據。
(二)限期整改階段(12月21日-2018年2月10日)
按照縣上要求,對未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和專用煙氣排放管道的餐飲業單位分期分批下達整改通知,要求安裝環保部門發布的油煙凈化設備合格目錄中的油煙凈化裝置,并能正常運轉的設施,視同達標;對已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和專用煙氣排放管道,要求按照技術規范運行,定期清理設施,確保油煙排放達到國家《餐飲服務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
(三)集中整治階段(2月11日-4月10日)
鎮政府牽頭組織環保辦、食藥工質局所、派出所等職能部門組成聯合執法隊伍,對不按期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業主,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予以處罰。
(四)鞏固提升階段(4月11日-5月31日)
各村(居)、食安辦、環保辦、城東食藥所聯合對油煙凈化裝置安裝情況和油煙排放達標情況進行驗收;總結專項整治工作,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建立專項整治長效管理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周密部署。各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責任到人,并根據本單位承擔的工作職責,嚴格治理的工作措施,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廣泛宣傳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專項整治的目的和意義,擴大聲勢和影響力,督促餐飲服務單位自覺、自律。暢通群眾投訴監督渠道,促進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不斷取得新的成效。
(三)嚴格審批,加強監管。嚴格餐飲服務項目的審批,加強源頭控制;建立部門通報制度,對油煙超標排放污染環境和擾民的餐飲服務單位依法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