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解決群眾關心的環保難點、熱點問題,加快創建國家園林城市、國家衛生城市、全國文明城市步伐,建設“美麗郴州”,市政府決定從2013年開始至2015年對市城區飲食業、冷作加工、文化娛樂和建筑施工等產生的油煙、環境噪聲、揚塵污染進行綜合整治。為確保綜合整治工作取得實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環境權益為目的,全面提高飲食業、冷作加工、文化娛樂和建筑施工業主的環保意識,進一步解決油煙、環境噪聲、揚塵污染擾民等環保熱點、難點問題,為廣大市民創造一個和諧舒適、清潔安靜的工作與生活環境,為我市“三創”工作作出積極貢獻。
二、整治原則
(一)屬地管理和“誰審批誰負責”原則。綜合整治工作在市城區油煙、環境噪聲、揚塵污染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和“誰審批誰負責”原則,北湖區政府、蘇仙區政府、郴州出口加工區(郴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委會為市城區油煙、環境噪聲、揚塵污染綜合整治的責任主體,負責各自轄區內油煙、環境噪聲、揚塵污染綜合整治的組織實施。市直及中省駐郴各相關單位按照本部門職責,對新增或已有的經營戶嚴格審批、管理,對未按規定審批或已審批而達不到整治規定要求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限期整改或處罰。
(二)源頭治理原則。市城區飲食業、文化娛樂、冷作加工等項目在辦理相關證照時,應依法向環境保護部門申報環評審批手續。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從嚴審批新開辦的飲食業單位,從審批機制上聯合把關,防止新增污染擾民。居民區、醫院、學校等環境敏感區一律不得審批冷作加工、汽車維修等經營業。建筑施工必須依法申報和審批,按規定時間段施工。
(三)分類審批原則。對符合審批條件的飲食業單位,通過街道辦事處及社區居委會,采取公示、座談、居民簽字、問卷調查等多種公眾參與方式,在征得周邊居民同意的前提下,做好審批服務工作。對不具備開辦條件,周邊居民堅決反對的,不予審批。對公眾投訴強烈或長期存在信訪投訴的飲食業單位,應提請當地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對環保部門審批后,飲食業單位的經營性質、規模、地點或采用的環保污染防治設施發生變化的,必須重新報批,未申報或未經環保部門批準擅自投入經營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四)分類整治原則
1.對無證照的飲食業單位或個體工商戶,由屬地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負責,按照“規范一批、治理一批、取締一批”的原則,通過技術、經濟、行政、法律等手段進行整治;對持有證照的餐飲服務單位或個體工商戶,達不到環保要求,污染擾民的,由經營場所所在地環境保護部門責令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或者整改無效的,由屬地區政府(園區管委會)依法取締關閉;對在居民住宅樓和居民住宅小區內開辦的經營性私房菜館等飲食業單位,由屬地區政府(園區管委會)依法取締關閉。
2.對冷作加工環境噪聲污染問題,通過建立規范、統一的建材市場,引導業主搬遷進駐加以解決。在業主未搬遷至統一的建材市場前,實行限時作業,12:00-14:30和18:00至次日8:00禁止產生強烈環境噪聲的切割、打磨等作業,并依法取締占道經營行為。
3.建筑施工單位應采取有效的環境噪聲、揚塵防治措施,減輕環境噪聲、揚塵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建筑施工單位因搶修、搶險作業和因施工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實行夜間施工審批制度,經批準并公告后方可施工。施工噪聲超過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揚塵排放標準的,由環保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三、整治任務及目標
市城區油煙、環境噪聲、揚塵污染綜合整治工作根據經營規模,所在位置,油煙、環境噪聲、揚塵排放量的大小及污染程度,按年度分批實施。
(一)2013年度整治任務及目標
完成轄區營業面積200平方米以下及6個基準灶臺以下飲食業單位(包括排放油煙的食品加工單位、非經營性單位內部職工食堂及經營性私房菜館)、經營性文化娛樂場所20%的整治任務,營業面積200平方米以上及6個基準灶臺以上的100%整治到位,依法取締產生油煙、噪聲污染的街頭燒烤攤點、違章占道經營和亂搭亂建行為,冷作加工實行限時作業。群眾投訴率在2012年度的基礎上下降10%;重復投訴率比2012年度下降50%;群眾滿意率達到90%以上。
(二)2014年度整治任務及目標
完成轄區內營業面積200平方米以下及6個基準灶臺以下飲食業單位(包括排放油煙的食品加工單位、非經營性單位內部職工食堂及經營性私房菜館)、經營性文化娛樂場所50%的整治任務,依法取締產生油煙、環境噪聲污染的街頭燒烤攤點、違章占道經營和亂搭亂建行為,冷作加工實行限時作業。群眾投訴率在2013年度的基礎上下降10%;重復投訴率比2013年度下降25%;群眾滿意率達到90%以上。
(三)2015年度整治任務及目標
完成轄區內營業面積200平方米以下及6個基準灶臺以下餐飲經營單位(包括排放油煙的食品加工單位、非經營性單位內部職工食堂及經營性私房菜館)、經營性文化娛樂場所30%的整治任務,依法取締產生油煙、環境噪聲污染的街頭燒烤攤點、違章占道經營和亂搭亂建行為。按照集中規范管理的原則,將散落在主次干道的冷作加工經營戶,搬遷至統一的建材市場,實行集中統一規范管理。群眾投訴率在2014年度的基礎上下降10%。基本消除重復投訴率,群眾滿意率達到9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市城區油煙、環境噪聲、揚塵污染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常委、副市長張愛國任組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副秘書長黃澤生,市環保局局長李來華任副組長,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文廣新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經信委、市規劃局、市環保局、市房產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城管和行政執法局、市商務局、北湖區政府、蘇仙區政府、郴州出口加工區(郴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委會等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由李來華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市城區油煙、環境噪聲、揚塵污染綜合整治工作的檢查、督辦、考核驗收等日常工作。北湖區政府、蘇仙區政府、郴州出口加工區(郴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委會和市直及中省駐郴各相關單位要成立相應的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二)廣泛宣傳發動。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發放宣傳單等廣泛宣傳整治油煙、環境噪聲、揚塵污染的目的、意義,引導廣大市民理解和支持整治行動,調動從業人員、單位及廣大市民積極參與整治。
(三)強化協調聯動。各責任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抓好綜合整治的各個環節和步驟,做到執法、服務兩到位,確保整治工作的有序性和有效性。
1.北湖區政府、蘇仙區政府、郴州出口加工區(郴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委會:負責各自轄區內油煙、環境噪聲、揚塵污染綜合整治的組織實施。
2.市工商局:對市城區新開辦的餐飲業和冷作加工單位,在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前,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審核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和餐飲服務許可證。對不具備環保準入條件、污染擾民、被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列入取締對象的油煙、環境噪聲產生單位,依法撤銷注冊登記或吊銷營業執照。
3.市公安局:依法查處商業活動、物流企業、交通運輸、廣場和家庭娛樂、室內裝修、社會活動等所產生的環境噪聲擾民行為。做好油煙、環境噪聲、揚塵污染綜合整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理,保證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4.市文廣新局:協助環保部門查處無環保審批手續的文化娛樂經營場所,對已辦理文化經營許可證而無環保準入條件、污染擾民、被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列入取締對象的文化娛樂經營場所,依法予以處罰。
5.市財政局:按要求下撥環保整治專項經費。
6.市住建局:規范建筑工地環境噪聲、揚塵管理,督促建筑企業嚴格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施工,查處建筑工地場界內因施工而引起的環境噪聲擾民行為。
7.市經信委:對被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列入取締對象的油煙、環境噪聲產生單位,依法采取停止供電措施。
8.市規劃局:進一步優化城市布局,積極推進餐飲服務業項目與居民住宅樓分離,建立相對獨立、不污染擾民的飲食一條街、飲食綜合樓和點檔;結合專業市場布局規劃,把中心城區冷作、石材加工行業作為建材專業市場的一部分,納入規劃,實現集中統一管理;依法查處改變房屋用途性質開設各類商業服務設施的行為。
9.市環保局:對市城區油煙、環境噪聲、揚塵污染綜合整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業務指導和油煙治理設施驗收。在職責范圍內查處油煙、環境噪聲污染擾民行為,對整改不到位和無環保準入條件的油煙、環境噪聲產生經營單位依法向其它行政部門移送并提請區政府(園區管委會)依法取締關閉。
10.市房產局:督促直管公房和保障性住房業主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證小餐飲和石材、鋁合金加工經營戶,已出租的且未按環保要求整改到位的,督促出租業主收回使用權另作他用。
11.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根據本單位職責范圍,協助環保部門查處無環保審批手續的飲食業單位,對已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而無環保準入條件、污染擾民、被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列入取締對象的飲食業單位依法予以處罰。
12.市城管和行政執法局:依法取締產生油煙、環境噪聲污染的街頭燒烤攤點、違章占道經營和亂搭亂建行為。
13.市商務局: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督促城區農貿市場內油煙、環境噪聲產生單位按整治要求整治到位。
(四)推行補助政策。對在2013年7月1日前已經開始營業的,在油煙治理工作中積極主動,按要求安裝油煙凈化設施,通過驗收、治理后沒有群眾投訴的餐飲經營單位(6個基準灶頭以下),按照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包括風機)實際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各餐飲經營單位憑書面合同或協議、付款憑證、驗收意見、排污許可證向環保部門申報領取補助。對由街道、社區組織、召集當事雙方和相關行政職能部門共同參與,協調解決長期困擾市民的油煙、環境噪聲污染問題的,給予街道、社區一定工作補助資金。上述資金從環保專項經費中列支。具體補助標準,由市環保局商市財政局確定。
(五)嚴格監督考核。綜合整治實行工作進度通報制度,各相關責任單位要將工作推進實施情況在每季度末書面報告市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對油煙整治工作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交辦。要制定考核辦法與評分細則,嚴格量化考核,對沒有按期完成任務的單位予以通報,并按有關規定進行獎懲兌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