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遏制餐飲業油煙污染,進一步改善城區空氣質量,深入推進我縣城區清潔行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南省餐飲油煙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的要求,縣政府決定自本通告之日起,在縣城建成區范圍內開展餐飲油煙污染整治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縣城建成區內所有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單位必須使用清潔能源,同時安裝與其排煙量相匹配且經國家環保局認證的高效油煙凈化處理裝置并正常運行,確保油煙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標準。
二、 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不得新建、擴建、改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三、對在居民樓已開業經營但未達到環評要求的餐飲單位限期改造(設置不影響周圍居民生活環境及市容市貌的排氣煙道)、轉行經營或停業。
四、依法嚴厲打擊無證照從事餐飲服務活動及占道經營的流動飲食攤點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等行為。
五、縣環保、城管、食藥、住建、工商質監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對縣城建城區內油煙污染餐飲、店外燒烤、小吃攤點一律取締。
六、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2018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