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園區)、縣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強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確保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濉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濉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安徽省大氣辦關于做好當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濉溪縣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安徽省2017年冬季大氣污染防治督導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經研究決定:在全縣開展餐飲油煙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務及管理標準
(一)全面推進餐飲服務業綜合整治,餐飲服務業必須按照規范要求同時達到以下標準:
1、改成“前廳后灶”式經營;
2、安裝油煙凈化設施;
3、進行清潔能源改造;
4、拆除后廚內原有排氣扇;
5、油煙凈化設施定期清洗,并保存清洗記錄;
6、油煙凈化裝置需經驗收。
(二)依法取締各鎮露天燒烤的經營,進一步解決燒烤占道經營、油煙污染、噪聲擾民、秩序混亂問題,餐飲業油煙污染問題,并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實現市容環境優化和城鄉形象進一步提升。
二、職責分工
按“屬地管理”原則,縣城管局會同縣環保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單位,對城區內餐飲油煙進行全面整治,各鎮(園區)負責本轄區內的餐飲油煙整治工作。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縣城管綜合執法局:負責全縣餐飲油煙整治的組織協調和實施工作,對各部門相應職責落實情況進行督導。
縣環保局:負責對整治范圍內經營戶油煙凈化設施裝置,拆除后廚內原有排氣扇,油煙凈化設施定期清洗、保存清洗記錄等工作進行驗收。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整治范圍內經營戶不按整治行動要求改成“前廳后灶”式經營的、不更換清潔能源的依法查封、取締,并予以處罰。
三、工作步驟
整治活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限期整改階段(2017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縣城管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查摸底、登記造冊,并逐一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對各經營業主進行耐心細致、反復的宣傳教育。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7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按照相關文件要求,聯合相關部門,集中對無視勸阻、拒不整改的店鋪進行強行取締;對逾期不完成整改的店鋪依法予以處罰,并停業整治。
(三)長效管理階段(2017年12月21日起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縣城管局對整治區域進行重點監管,采取日常巡查和錯時巡查相結合,徒步巡查和機動巡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大日常管理力度;同時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實責任路段和區域,把責任分解落實到個人,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根據實際情況,對個別反彈釘子戶將不定期進行聯合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為使本次整治工作順利完成,特成立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環保局、縣城管局、市場局、各鎮(園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城管局。加強對餐飲油煙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單位統一人員思想,全力配合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并指定現場負責人,便于工作協調和調度。
(二)細化措施,明確責任。縣城管局將對各鎮(園區)進行督查,各鎮(園區)要將工作任務細化到具體人員、時間進度,做到職責明確、區域明確、目標明確、措施明確,并按職責分工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各鎮(園區)要將具體分管聯絡人上報至縣城管局)
(三)聯合執法,形成合力。各單位要相互配合,加強對餐飲店、燒烤排檔的執法監管,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安徽省城市市容管理條例》,強化執法力度,嚴肅處理拒不整改、暴力抗法的經營單位。
(四)鞏固成果,長效管理。各單位在整治的基礎上,要不斷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在日常市容管理工作中反復督查,把整改工作融入到常規化、長期化的工作日程中去;切實杜絕反彈現象,確保餐飲油煙整治長效化、制度化。
附件:濉溪縣城區餐飲油煙整治工作小組名單
濉溪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
2017年11月21日
附件:
濉溪縣城區餐飲油煙整治工作小組名單
組 長:胡遠文(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張 利(縣政府副縣長)
劉傳新(縣政府副縣長)
成 員:牛家標(縣環保局局長)
王鳳強(縣市場局局長)
孫孔明 (縣城管局局長)
李端新(濉溪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王 莉(濉蕪現代產業園管委會負責人)
陸松平(濉溪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崔海波(劉橋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孟凡恕(百善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吳 翔(南坪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武亞萍(臨渙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韓村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王培剛(五溝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張運嶺(孫疃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趙 焱 (鐵佛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蔣 鵬(雙堆集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祝春華(四鋪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縣城管局聯系電話:60759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