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辦事處、鄉人民政府,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
為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餐飲油煙噪聲污染問題,維護廣大群眾的環境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市人民政府《關于研究進一步加強餐飲服務業油煙噪聲污染管理工作的紀要》(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17〕第10號)精神,現結合我區當前餐飲油煙噪聲污染管理工作實際情況,特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深入開展城管精細化提標行動為契機,加強部門聯動,全面整治城市餐飲油煙噪聲污染,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凈化城市環境空氣質量。
二、工作目標
(一)已營業的餐飲經營場所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油煙凈化排氣等設備的高度和位置符合相關技術規范;定期進行油煙凈化設施清洗,保證油煙排放穩定達標,設備噪聲不超標,不擾民;
(二)尚未經營的新、改、擴建餐飲經營場所,開業前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登記備案管理制度;
(三)對未達到環保要求的餐飲經營場所限期整改、轉營或停業,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取締。
三、工作職責
(一)各街辦事處、鄉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餐飲油煙噪聲污染管理的組織、協調。
負責組織已營業和裝修待營業餐飲經營場所的巡查、發現、制止、上報。要實施網格化管理,前移關口,對于已營業和裝修待營業的餐飲經營場所,上門宣傳告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81條相關內容,督促餐飲經營項目落實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負責牽頭組織本轄區餐飲油煙噪聲綜合整治和聯合執法。要認真制定整治執法方案,建立聯勤聯動機制,確保餐飲油煙噪聲污染問題處置到位。
(二)區環保部門:負責餐飲經營場所環境影響評價、登記備案的監管和指導。
負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規定,對餐飲服務企業違反環境影響評價的行為進行查處。
負責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采取抽查等方式,定期對餐飲經營場所的備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投訴、舉報的環境影響登記備案餐飲經營場所,要第一時間進行核查處置。對未依法進行環評備案的餐飲服務企業,責令備案;餐飲經營企業或經營戶違反承諾,在填報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時弄虛作假,致使備案內容失實的,要將其違反承諾情況記入其環境信用記錄,向社會公布,并及時向工商、食藥監部門、街鄉、社區通報,同時紙質版送達當事人。
負責在投訴人對檢測結果提出異議的或者檢測機構認為不具備檢測條件時進行裁定,并將結果通知城管部門和投訴人。
負責對城管部門認定的油煙污染重點控制部位、群眾集中和反復投訴區域內有固定門點的相關餐飲服務企業進行現場核查,根據需要委托第三方實施監督性檢測,并將處理結果通知城管等部門按職責依法處置。
(三)區工商部門:負責嚴格加強餐飲服務項目的注冊及變更登記管理。在核發營業執照的同時,應落實“四告知、一承諾”,將《大氣污染防治法》第81條等涉及餐飲行業建設(經營)規范的相關法律法規同步向申請人告知。同時,充分利用網絡數據平臺,加強與其他相關職能部門的信息交換,對相關職能部門函告的餐飲服務企業違法行為的處理意見及時處理,依法要求違法市場主體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逾期不整改的,依法查處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負責有證無照餐飲經營場所的查處。對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擅自經營,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更但未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餐飲服務企業,依法進行行政指導或責令其限期改正,并通知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四)區食藥監部門: 負責牽頭依法查處無證無照餐飲經營場所。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餐飲服務企業,依法查處,配合環保、城管部門對噪聲、油煙排放不達標餐飲服務企業的整治。
(五)區城管部門:負責餐飲服務項目油煙噪聲污染行為的執法。要充分利用“餐飲業油煙在線監控管理系統”對轄區內的餐飲服務企業實現實時監控,同時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18條、《武漢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辦法》第27條嚴肅查處餐飲油煙擾民行為,并將處置結果及時函告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對在室內從事餐飲經營油煙噪聲污染附近居民居住環境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拒不改正的,處兩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負責餐飲服務場所出店、占道經營行為的查處。對出店和占道從事燒烤、大排檔等餐飲經營,致使排放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責令其改正,并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拒不改正的,處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負責餐飲服務項目違規排放油煙行為的查處。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負責對區人民政府禁止的時段和區域內違規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行為進行查處,責令改正,并處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區行政審批局和其它具有審批、監管、服務職能的部門在核發餐飲項目工商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時,應當嚴格把關,必要時可組織環保等相關部門進行聯合協審和現場勘驗,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的餐飲服務項目,不予核發工商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對于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但不符合環保要求的餐飲服務項目,按照事中事后監管的相關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七)區水務部門負責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管理相關規定,對餐飲經營場所違規接入、違規排放油煙等廢棄物的行為進行查處。
(八)區國土規劃、房管、民宗、公安、消防、交通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共同做好餐飲油煙噪聲污染整治的相關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提高認識。餐飲油煙噪聲整治工作是一項民生工程,與轄區居民的生活品質息息相關。各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餐飲油煙噪聲污染整治工作的領導,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真履行職責,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做好任務分解和落實,確保廣大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能夠得到有效解決,維護群眾的環境權益。
(二)部門聯動,嚴格執法。各責任單位和職能部門要做好單位間的溝通協調,特別是信用信息平臺的相互認領和交換工作,并履行相關的監管職能;要完善對餐飲服務場所的上門詢問、宣傳政策、備案管理、巡查控管、案件受理、投訴處置、執法辦案等各個環節的工作流程。各部門聯合執法要做到程序規范,分工明確,各盡其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務求實效。
(三)加強督辦,確保實效。要將餐飲油煙噪聲污染整治工作納入到環境保護和城市綜合管理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加強對餐飲油煙噪聲污染整治工作的督辦,確保整治工作責任落實到位。同時,落實投訴回訪制度,努力提高群眾投訴案件處置滿意率,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執法效能。
附件:工商審批部門“四告知,一承諾”內容
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