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餐飲業油煙污染防治工作,進一步改善城區空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貴州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整治目標
以“凈化城區空氣質量,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基本原則,加強對縣城區內餐飲業油煙污染的監督管理,通過對油煙超標排放的經營戶進行集中整治,對污染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經營戶責令限期治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并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實現城區內餐飲業油煙排放長期、穩定達標,最大限度地減少油煙對縣城環境的影響,促進我縣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
二、整治范圍、對象、任務和階段
(一)整治范圍
城市建成區范圍內
(二)整治對象
1.現有餐飲業單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和專用排放管道的餐飲企業、機關單位食堂及從事餐飲服務的個體工商戶;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和專用排放管道,但被群眾舉報投訴的餐飲企業、機關單位食堂及從事餐飲服務的個體工商戶;產生油煙污染的“兩無”(無餐飲服務許可證、無工商營業執照)經營戶。
2.新開設餐飲業單位:所有新開辦的餐飲企業、機關單位食堂及從事餐飲服務的個體工商戶都必須落實油煙凈化設施并經驗收合格后,才能營業和投入使用。
(三)整治任務
1.列入整治范圍的對象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證其正常運行,確保外排油煙達標排放。
2.列入整治范圍的對象必須設置不影響周圍居民生活環境及市容的油煙排放管道。
3.產生油煙污染的“兩無”經營戶,依法補辦餐飲服務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并按照相關要求進行整改。
4.不符合餐飲經營要求或未達到油煙排放標準繼續經營的餐飲業單位,依法取締。
(四)整治階段
1.宣傳發動階段(2018年5月20日-2018年5月31日)
采取發布通告、印發宣傳單、新聞媒體宣傳等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形成輿論,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2.集中整治階段(2018年6月1日-2017年6月30日)
沒有安裝相關設施的,督促各餐飲業單位業主限期安裝油煙凈化設施設備和專用排放管道,安裝了相關設施被舉報或達不到排放要求的,要求各餐飲業單位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限期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整改或未按相關規定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締。
3.鞏固提高階段(2018年7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對城區內餐飲業油煙污染進行再排查再整治,對已經完成整改任務的餐飲業單位組織檢查驗收,對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
三、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整治工作的領導,成立城區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周勁松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王坤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牟杰縣公安局紀委書記(主持縣城市管理局工作)
成員:曾自強縣新聞中心(廣播電視臺)副主任(副臺長)
何勇縣公安局副局長
盧世平縣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
趙紅縣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蘇祖鈺縣城市管理局副局長
盧世平縣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
王啟鑄縣衛生監督所副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城市管理局,由牟杰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蘇祖鈺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城區油煙污染整治工作的調度協調及相關資料的收集匯總,及時匯報工作進展和傳達工作要求。
(二)職責分工
縣城市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城區內餐飲業油煙污染摸底排查、統計匯總、資料上報、組織驗收,對整治對象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督促餐飲業單位業主安裝油煙凈化設施設備。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會同縣環境保護局共同下達停業整改決定或依法取締,并協調相關部門聯合執法,落實停業整改和取締行動。
縣環境保護局:負責對城區餐飲業油煙排放進行跟蹤監測、達標評估驗收,對整治行動提供技術支持,并具體落實限期治理工作任務;負責依照環境保護法規對餐飲業油煙污染違法行為進行依法處理、立案調查及處罰等工作;參與對完成整治任務的餐飲業單位的驗收工作。
縣市場監管局:配合有關部門取締無證、無照的餐飲經營戶。
縣公安局: 對干擾執法、暴力抵制城區餐飲業油煙整治的違法行為依法懲處,積極配合整治行動的聯合執法,保障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開展。
縣新聞中心:負責組織城區油煙污染整治宣傳工作,營造全民參與油煙污染整治的良好氛圍,對不支持和不配合的餐飲業單位業主進行曝光。
縣衛生監督所:負責依法吊銷關閉不合規定的餐飲企業和從事餐飲服務的個體工商戶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未安裝油煙凈化處理設施設備的,不予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門要把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工作作為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內容,集中解決影響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環境質量的熱點、難點問題,確定專人負責落實,確保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不斷提高群眾對環境的滿意率。
(二)各部門要緊密配合,齊抓共管,工作中不得推諉扯皮,凡逾期不能達標的餐飲業單位,由環境保護部門依法處罰,情節惡劣的,由相關部門聯合執法,依法予以關閉。
(三)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宣傳整治行動,營造良好的整治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