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持續改善城區空氣環境質量,決定開展城區餐飲服務單位油煙專項整治和清潔能源改造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譙城區2017年藍天行動實施方案》等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推進城區餐飲服務單位落實環境污染防治措施,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使用清潔能源,實現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有效解決餐飲油煙環境污染問題,切實改善城區空氣環境質量。
二、整治范圍及內容
(一)整治范圍
城區餐飲服務單位(第一批為三國攬勝宮周邊餐飲服務單位,第二批為市大氣辦通報的36家餐飲服務單位,第三批為城區其他餐飲服務單位)。
(二)整治內容
現有餐飲服務單位整治要求
(1)規范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有油煙排放的餐飲服務單位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安裝與經營規模相匹配的油煙凈化設施(標準參照《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 554-2010);廚房的爐灶、蒸箱、烤爐(箱)等加工設施上方應設置集氣罩,集氣罩罩口投影面積應大于灶臺面,油煙與熱蒸汽的排風管道分別設置,油煙排風量及設備配套空間應與規模相適應。
(2)確保油煙達標排放。油煙排放應符合《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要求,餐飲服務單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或等于15m時,油煙排放口應高出屋頂(建筑物高度大于15m時,油煙排放口高度應大于15m),且油煙排放口朝向應避開環境敏感目標,當不具備高空排放條件時,應提高凈化器配置級別。禁止低空排放或將油煙排入下水道。
(3)定期清理維護油煙凈化設施。餐飲業主應當定期清理維護油煙凈化設施,確保設施正常穩定有效運行。大型、特大型餐飲業戶每月清洗維護次數不少于1次;中型餐飲業戶每兩個月清洗維護次數不少于1次,并及時記錄油煙凈化設施運轉和維護情況。
(4)使用清潔能源為燃料。餐飲服務單位必須使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為燃料,嚴禁使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
(5)其他要求。餐飲服務單位應選用低噪聲設備,風機、水泵等設備應采取消音隔聲減振措施。含油污水必須經隔油設施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餐廚垃圾必須規范收集處置。
三、工作安排
專項整治工作分為調查摸底、治理整改、驗收總結3個階段。
(一)第一批從2017年7月1日開始至2017年9月30日完成整治任務。
(二)第二批專項整治時間從2017年10月1日開始至2017年10月31日完成整治任務。
(三)第三批在2017年底之前全面完成城區餐飲服務單位油煙整治任務。
四、補助措施
對于經過改造通過驗收的餐飲服務單位,按照油煙凈化器價格的100%予以一次性補貼,所需資金從區大氣污染防治資金中列支。對逾期未進行改造或改造不到位的一律不予財政補貼,依法予以處理處罰,責令停業整治。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表1 譙城區城區餐飲服務單位油煙專項整治暨清潔能源改造補助資金申請表
表2 譙城區城區餐飲服務單位油煙專項整治暨清潔能源改造現場驗收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