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餐飲場所:
為切實加強餐飲場所的環境管理,防治環境污染,保障人民群眾環境權益,促進餐飲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杭州市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查反饋意見整改方案》等法律法規,經鎮政府研究,決定對全鎮餐飲場所開展環境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圍
全鎮范圍內的餐飲場所(賓館、酒店、山莊、餐飲門店)、機關事業單位(醫院、學校等)和企業食堂( 就餐在20人以上)等環境污染問題。
二、整治目標
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餐飲場所環境污染整治,實現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強化經營者環境治理主體責任,切實解決餐飲場所環境污染擾民問題,進一步改善區域環境質量。
三、整治內容
餐飲場所環境整治堅持“分類指導、總體推進”、“治老控新,綜合治理”、“依法整治、注重實效”的工作原則,具體包括四方面的內容。
1、廢水。管網覆蓋區域:含油廢水經相應配套的油水分離器隔油處理后,匯同生活污水經預處理達到納管標準后納入污水管網。非管網覆蓋區域:經處理達到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的一級標準排放后,用于澆灌或清運至有處理能力的公司委托處理,不得新設排污口。
2、廢氣。餐飲場所應當安裝與其經營規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煙凈化設施,油煙排放濃度和去除效率應當符合國家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的規定,油煙應當通過專門的內置或者結合建筑主體外墻設置的煙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油煙排放口設置應符合《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有關要求。油煙廢氣經處理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 CB18483-2001)中的標準后高空排放。
3、噪聲。達到區域環境噪聲排放標準要求。
4、餐廚垃圾等固廢。餐廚垃圾經殘渣過濾設施過濾后,按照相關要求回收處置。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集中處理。
四、整治安排
整治工作已委托專業機構協助實施,請各單位配合好工作,確保如期完成整治工作任務。
杭州市臨安區清涼峰鎮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