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我縣空氣質量,推進文明城市創建,根據《浙江省環境保護廳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印發〈浙江省餐飲油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環發〔2015〕8號)和《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快推進中心城區機關事業單位 國有企業食堂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實施方案的通知》(湖政辦發〔2015〕95號)文件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采取安裝油煙凈化器,有效控制餐飲業油煙污染對大氣環境的影響,確保完成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有效解決群眾反映突出的餐飲油煙污染問題,努力提升群眾對空氣質量的滿意度,確保在2015年11月20日前完成中心城區所有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食堂油煙污染防治工作,在各食堂規范設置油煙排放管道,安裝油煙凈化設備,實現油煙達標排放,并建立定期清洗制度,實施定期清洗。
二、安裝標準
各單位食堂所安裝油煙凈化設備必須符合《飲食業油煙凈化設備技術要求及檢測技術規范(試行)》(HJ/T62-2001)要求,食堂規模根據灶頭數分為小型(灶頭數1-2個)、中型(灶頭數3-5個)、大型(灶頭數6個以上),其中規模為小型的油煙凈化設備最低去除率不得低于60%,中型的不得低于75%,大型的不得低于85%。根據《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要求,各單位食堂油煙排放最高允許排放標準不得高于2毫克/立方米。
三、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和調查摸底階段(2015年9月20日-9月30日)。召開動員會,對中心城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進行調查摸底,全面、準確掌握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食堂現狀,明確目標要求,細化工作任務,落實工作措施。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5年10月8日-11月20日)。中心城區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按照環保相關要求做好油煙污染防治工作,在各食堂規范設置油煙排放管道,安裝油煙凈化設備,實現油煙達標排放,并定期實施清洗,對存在問題督促整改,確保工作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三)長效管理階段(2015年11月20日起)。各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加強食堂管理,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大型食堂每月清洗維護次數不少于1次,中型食堂每兩個月清洗維護次數不少于1次,小型食堂每季度清洗維護次數不少于1次。鼓勵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清洗維護油煙凈化設施,確保油煙凈化裝置正常使用。
四、部門職責
(一)縣城管執法局
1.牽頭負責中心城區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食堂油煙治理工作,負責對食堂油煙凈化設施是否正常運行和定期清洗的日常監管。
2.督促各單位做好油煙凈化裝置安裝和長效監管工作。
3.抽調人員參加聯合執法。
(二)縣環保局
1.配合做好中心城區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食堂油煙治理工作,負責開展油煙排放達標檢查和檢測工作。
2.負責本單位食堂油煙凈化器的安裝和督促定期實施清洗工作。
3.抽調人員參加聯合執法。
(三)縣市場監管局
1.配合做好中心城區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食堂油煙治理工作,負責對有營業性質的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食堂依法辦理餐飲業戶的工商登記,頒發營業執照。
2.負責本單位食堂油煙凈化器的安裝和督促定期實施清洗工作。
3.抽調人員參加聯合執法。
(四)縣行政中心管理辦
1.負責督促落實全縣機關事務管理系統所屬的機關食堂按照環保相關要求做好油煙污染防治工作,在各食堂規范設置油煙排放管道,安裝油煙凈化設備,實現油煙達標排放,并定期實施清洗。
2.負責本單位食堂油煙凈化器的安裝和督促定期實施清洗工作。
3.做好油煙凈化器安裝情況的統計匯總工作,于11月10日前匯總到縣城管執法局。
(五)縣衛計局
1.負責督促落實中心城區衛生醫療單位按照環保相關要求做好油煙污染防治工作,在各食堂規范設置油煙排放管道,安裝油煙凈化設備,實現油煙達標排放,并定期實施清洗。
2.負責本單位食堂油煙凈化器的安裝和督促定期實施清洗工作。
3.做好油煙凈化器安裝情況的統計匯總工作,于11月10日前匯總到縣城管執法局。
(六)縣教育局
1.負責督促落實中心城區各類學校按照環保相關要求做好油煙污染防治工作,在各食堂規范設置油煙排放管道,安裝油煙凈化設備,實現油煙達標排放,并定期實施清洗。
2.負責本單位食堂油煙凈化器的安裝和督促定期實施清洗工作。
3.做好油煙凈化器安裝情況的統計匯總工作,于11月10日前匯總到縣城管執法局。
(七)縣國資辦
1.負責督促落實中心城區國有企業按照環保相關要求做好油煙污染防治工作,在各食堂規范設置油煙排放管道,安裝油煙凈化設備,實現油煙達標排放,并定期實施清洗。
2.做好油煙凈化器安裝情況的統計匯總工作,于11月10日前匯總到縣城管執法局。
(八)縣金融辦
1.負責督促落實中心城區銀行等金融單位按照環保相關要求做好油煙污染防治工作,在各食堂規范設置油煙排放管道,安裝油煙凈化設備,實現油煙達標排放,并定期實施清洗。
2.做好油煙凈化器安裝情況的統計匯總工作,于11月10日前匯總到縣城管執法局。
(九)雉城街道、畫溪街道、龍山街道、開發區(太湖街道)
1.負責落實轄區內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按照環保相關要求做好油煙污染防治工作,在各食堂規范設置油煙排放管道,安裝油煙凈化設備,實現油煙達標排放,并定期實施清洗。
2.負責本單位食堂油煙凈化器的安裝和督促定期實施清洗工作。
3.做好油煙凈化器安裝情況的統計匯總工作,于11月10日前匯總到縣城管執法局。
4.抽調人員參加聯合執法。
(十)其他國有企業
負責各自單位按照環保相關要求做好油煙污染防治工作,在各食堂規范設置油煙排放管道,安裝油煙凈化設備,實現油煙達標排放,并定期實施清洗。
五、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餐飲油煙治理是大氣污染防治行動的重要內容,各單位要從全縣大局出發,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周密部署,真抓實干,做到認識到位,措施到位。
(二)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各單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緊緊圍繞工作目標任務,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強化工作力度,并及時協調有關部門,按期完成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食堂油煙治理工作。
(三)強化督查、鞏固成效。由縣城管執法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建立不定期督查制度,組織開展實地督查,督促各單位食堂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備并定期清洗。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落實解決,確保整治成效。
附件:長興縣中心城區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食堂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