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倉山區落實省、市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主要任務分解表》的工作要求,我局立足自身職能,各監管所應立即開展餐飲油煙整治行動,現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開展餐飲服務單位無證無照查處工作
積極推進無證餐飲服務單位整治工作,要求餐飲單位須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后方可營業,并嚴格按照許可的類別從事經營活動。各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查處取締轄區內無營業執照、無食品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
二、實施行政指導,發放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倡議書
發揮行政指導作用,在各審批窗口向擬從事及從事餐飲服務的經營者發放《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倡議書》(見附件1),建議其到環保部門了解其經營場所及其經營行為是否符合環保部門相關要求后,再行申辦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以免因餐飲污染違反相關環保法律法規而造成經濟損失或法律后果。若不符合環保部門要求,則建議經營者從事其他行業或無油煙排放的餐飲服務類型。在各所宣傳欄內張貼《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倡議書》,向廣大餐飲服務業主進行宣傳。
三、推進宣傳整治力度,提高經營者自律意識
餐飲行業經營者多為普通老百姓,法律意識普遍不強,對因餐飲油煙污染造成的法律責任沒有明確概念。尤其是實行“先照后證”登記制后,經營者多數認為取得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后,即為合法經營,對餐飲油煙污染造成的社會危害和群眾投訴置若罔聞。為此,各市場監督管理所通過發放《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倡議書》引導餐飲經營業主動咨詢環保部門安裝油煙凈化器相關事宜,規范油煙排放,對遇到餐飲油煙投訴舉報,主動向區環保部門報告,并積極協助環保部門開展處置,各所要將餐飲油煙治理列入今后工作常態化管理。對環保部門指出的重點區域、重點場所(見附件2),配合環保部門對餐飲油煙問題立促立改。
區“兩辦”督查室、區效能辦將定期開展大檢查大督促,對工作不落實或者落實不到位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啟動效能問責程序。請各所于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整治工作,并將工作總結及圖片資料報餐飲科。
附件:1.餐飲業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倡議書
2.倉山區突出環境問題清單分解表(餐飲油煙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