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改善城區大氣環境質量,有效解決餐飲業油煙擾民問題,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把解決餐飲業油煙擾民工作作為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內容,集中解決影響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環境質量的熱點、難點問題,促進我區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
二、整治范圍、對象、任務和實施步驟
(一)整治范圍
聚鑫源餐飲一條街和公園路左側(青羊飯店至鼎堂香)及兩河四岸(孝子河、清溪河沿河兩岸)所有餐飲經營戶(含單位食堂)。
(二)整治對象
1.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或專用煙氣排放管道的餐飲經營者。
2.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或專用煙氣排放管道,但有群眾投訴或達不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的餐飲經營者。
(三)整治任務
1.列入整治范圍的對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保證其正常運行,確保外排油煙廢氣及油煙風機噪聲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2.餐飲經營者必須依法取得、完善餐飲服務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及環保審批手續。
(四)實施步驟
1.摸底調查階段(2013年7月31日前)。環保局牽頭,食藥監分局、工商分局及有關鎮街配合,對整治范圍內的餐飲經營者進行調查摸底,全面掌握整治范圍內現有餐飲經營單位的數量、規模、分布以及油煙排放、處理情況,確定納入整治范圍的餐飲經營者。
2.集中治理階段(2013年8月-2013年10月)。由環保局對需治理的餐飲經營單位下達限期治理通知書。餐飲經營業主接通知后,在一個月內聘請有資質的治理單位制定油煙治理工作方案,報送區環保局審查,該方案經環保局審查后立即實施治理工作,各餐飲業主單位須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督促餐飲業主完成相應整治。
3.鞏固驗收階段(2013年11月)。2013年11月,由環保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有關單位成立專門的檢查驗收組,對完成治理任務的餐飲單位進行核查驗收,對核查不合格的責令整改完善,對弄虛作假的取消所有補貼、并予處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確保本次餐飲油煙整治工作順利完成,成立萬盛經開區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唐 竹 管委會副主任
副組長:鄒勝祥 行政辦副主任、法制辦主任
張 勤 區環保局局長
成 員:夏萬金 督查室副主任
李昌銀 區財政局副局長
覃 杰 區規建局副局長
婁弼華 區商務局副局長
陳昌敏 區市政園林局副局長
王天禮 區萬盛街道紀工委書記
謝永彬 萬東鎮副鎮長
王 媛 區工商分局副局長
陳明信 區食藥監分局局長
雷 波 區消防支隊防火處副處長
張 強 區環境監察支隊隊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環保局,張強兼任辦公室主任,牽頭負責治理工作及日常事務。各成員單位要落實專人按照職責做好各項具體工作,確保工作精力、時間、人員到位。
(二)職責分工
1.區財政局負責餐飲油煙治理專項行動經費的籌措和劃撥。
2.區規建局負責對設置不規范、影響規劃建設管理的油煙管道和違章建筑進行規范和取締。
3.區商務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搞好餐飲經營單位油煙治理的行業監督管理。將餐飲油煙治理要求納入行業技術、服務質量標準及評先條件,引導和規范餐飲行業合法經營。
4.區環保局負責餐飲經營單位油煙污染排放的監督管理。對按期完成整治任務的組織驗收,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設施運行不正常、超標排放油煙的餐飲經營單位下達限期治理通知書,對規定時間內未達到治理效果的依法實施處罰。
5.區市政園林局負責對設置不規范、影響市容市貌及擅自接入下水道的油煙管道和占道經營進行規范和取締。
6.區工商分局負責餐飲經營單位主體經營資格審查。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專項檢查,對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7.區食藥監分局負責餐飲經營單位的經營資格審查及日常監管。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專項檢查,依法查處違反餐飲服務監管法規的行為。
8.區消防支隊負責餐飲經營單位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依法監督餐飲經營單位簽訂油煙治理設施清洗維護合同,定期對油煙治理設施進行清洗維護,消除油煙治理設施存在的火災隱患。
9.區萬盛街道、萬東鎮負責對整治范圍內的餐飲經營者進行調查摸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城區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工作。
10.督查室對整治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未按進度計劃推進的相關單位給予通報批評。
(三)補貼對象、標準及程序
1.補貼對象。凡納入整治范圍內,并按期完成治理任務的餐飲經營單位。
2.補貼標準。對在油煙治理工作中態度積極主動、動作迅速、標準高、提前完成治理任務的餐飲經營單位,按其所需治理經費的80%的比例給予治理補助資金獎勵。
3.實施程序。治理完畢并經環保驗收合格的餐飲經營單位憑污染治理合同、付款憑證和監測報告到環保局污防科申報領取油煙治理補貼資金。
四、建立長效機制
(一)控制源頭,嚴格審批。從2013年8月起,食藥監分局、工商分局、環保局等審批部門嚴格控制餐飲業審批,按照《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關于建立餐飲行業服務許可與環保監管協作機制的通知》(渝環發〔2013〕67號)以及《關于建立餐飲行業工商登記與環保監管協作機制的通知》(渝環發〔2007〕92號)的規定,對全區無公共煙道的綜合樓、住宅樓內禁止新辦餐飲業;符合選址規定的餐飲經營者在申請工商登記注冊和餐飲服務許可行政審批前,須到環保局辦理相關手續;凡被群眾投訴油煙污染擾民,又無油煙治理設施或有油煙治理設施但治理不達標的餐飲經營單位,在年審工商營業執照時需整治達標后,方可予以年審。臨街建筑底樓設計為商業用房需開辦飲食行業的,其房屋結構必須有專用的油煙排放管道,并按要求配置治理設施。
(二)部門配合,齊抓共管。各級各部門要齊抓共管城區餐飲業油煙和噪聲污染治理工作。要建立聯合執法機制,由工商、環保、市政、公安、食藥監等部門組成聯合執法隊。對原有已開辦餐飲行業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屬無證無照且無法治理達到要求的,堅決予以取締;屬有證照但污染嚴重的,要求其限期治理或轉產,否則予以取締;違反規劃、改變房屋用途的,予以取締。
(三)抓住源頭,標本兼治。為從根本上解決餐飲油煙和噪聲污染問題,規劃部門要嚴把建設項目審批關。從規劃著手,合理設計、布局,完善城市功能,特別是在生活小區建設中應考慮相對獨立的餐飲行業區域,沿街開設餐飲的店面房應設計專門的排放管道,為餐飲行業的規范、健康、科學發展提供基礎和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