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提升小餐飲行業規范經營水平,按照“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創建、“平安浙江”創建及 “五水共治”等工作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浙江省餐廚垃圾管理辦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精神,決定開展小餐飲行業綜合整治提升行動。現制定如下方案:
小餐飲,是指符合餐飲服務“即時制作即時消費”的基本特征,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座以下(含75座)的餐飲服務單位,包括小型餐館、小吃店、小飲品店等。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創建、“平安浙江”創建及“五水共治”等工作要求,按照“屬地管理、依法整規、綜合治理、長效監管”的原則,堅持集中整規與長效監管相結合、嚴格執法與科學管理相結合、扶優與治劣相結合,開展小餐飲行業綜合治理。
二、工作目標
總結推廣小餐飲行業整規工作的做法和經驗,鞏固提升整規工作成果,實現整規工作從突擊、短期、治標向常態、長效、治本轉變,構建“政府統籌協調,部門牽頭指導,鎮街屬地管理,業主責任落實,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集中力量解決小餐飲“十大頑疾”,切實扭轉小餐飲低小散亂現象,扼制小餐飲損害市容市貌的行為,努力構建小餐飲行業的安全消費環境,逐步提升小餐飲行業整體素質和食品安全水平。
三、工作內容
(一)重拳出擊,開展小餐飲“十大頑疾”重點整治
梳理小餐飲行業“十大頑疾”,即污水亂排、后廚臟亂差、亂倒餐廚垃圾、餐具不消毒、亂搭亂建、占道經營、油煙直排、亂堆亂放、違規使用燃氣、無證無照等。對存在上述“十大頑疾”的小餐飲服務單位“零容忍”,采取各種措施堅決予以整頓規范,在全市范圍形成小餐飲綜合治理的高壓態勢。
1.污水亂排集中整治
污水亂排,是指小餐飲單位存在亂倒污水、無污水預處理設施、污水未納入污水管排放、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等未按要求排放污水的行為。
整治要求:不亂倒污水,設置相應的預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的,應當依法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責任單位:▲各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局、環保局、城管委、商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局)
2.后廚臟亂差集中整治
后廚臟亂差,是指小餐飲單位存在后廚環境衛生不整潔、“三防”設施不到位、設施設備陳舊破損、從業人員未穿戴清潔工作衣帽上崗操作等有礙食品安全情形。
整治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實施經營過程控制,保持經營場所環境整潔。
(責任單位:▲各鎮街、▲市場監督管理局、商務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公安局)
3.亂倒餐廚垃圾集中整治
亂倒餐廚垃圾,是指小餐飲單位對經營過程中產生的食物殘余和廢棄食用油脂不按規定處置的行為。
整治要求:限期改正,小餐飲單位應當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和臺賬記錄,設置餐廚垃圾收集容器,與收運企業約定時間和頻次,將餐廚垃圾交由收運企業統一收運。
(責任單位:▲各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局、環保局、城管委、市場監督管理局、商務局、公安局)
4.餐具不消毒集中整治
餐具不消毒,是指小餐飲單位未配備餐飲具消毒設施,或配備餐飲具消毒設施但未規范使用,提供未經清洗消毒的公用餐飲具給顧客使用。
整治要求:立即改正,應當按照要求對餐飲具進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飲具;委托清洗消毒餐飲具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
(責任單位:▲各鎮街、▲市場監督管理局、衛計委、市商務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公安局)
5.亂搭亂建集中整治
亂搭亂建,是指小餐飲經營者未經規劃批準搭建的建(構)筑物或其他設施。
整治要求:按照要求限期改正。
(責任單位:▲各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局、商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局)
6.占道經營集中整治
占道經營,是指小餐飲經營者占用城市道路、橋梁、城市廣場等公共場所,或者超出門窗進行店外經營、作業或者展示商品的行為。
整治要求:沿街和廣場周邊的經營者不得擅自超出門、窗進行店外經營、作業或者展示商品。
(責任單位:▲各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局、商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局)
7.油煙直排集中整治
油煙直排,是指排放油煙的小餐飲單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行為。
整治要求:立即改正,排放油煙的餐飲單位需安裝并正常使用與其經營規模相匹配的油煙凈化設施;油煙通過煙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定期清洗維護油煙凈化設施,確保餐飲油煙排放達標。
(責任單位:▲各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局、環保局、商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局)
8.亂堆亂放集中整治
亂堆亂放,是指小餐飲單位未經批準在室外街道兩側或公共場地堆放物料。
整治要求:立即改正。
(責任單位:▲各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局、商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局)
9.違規使用燃氣集中整治
違規使用燃氣,是指小餐飲單位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如地下室、密閉空間等)使用、儲存燃氣;使用報廢燃氣瓶,加熱、倒臥、曝曬燃氣瓶,傾倒燃氣殘液等違反《浙江省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的行為。
整治要求:立即改正。
(責任單位:▲各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局、商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局)
10.無證無照集中整治
無證無照,是指小餐飲經營者未依法取得有效《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或《食品經營登記證》)開展餐飲服務活動;從業人員未取得有效健康證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整治要求:立即停止經營,取得有效《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或《食品經營登記證》)后方可開展餐飲服務活動。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小餐飲從業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責任單位:▲各鎮街、▲市場監督管理局、▲衛計委、商務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公安局)
(二)常態管理,力促小餐飲實現標準化智能化提升
1.建標準,落實小餐飲主體責任。推廣實施“4D”、“五化”、“6T”管理法,從硬件、軟件全維度落實小餐飲單位主體責任,促進小餐飲行業全面規范經營。“4D”即整理到位、責任到位、培訓到位、執行到位;“五化”即布局流程合理化、地面墻壁瓷磚化、灶臺廚具不銹鋼化、室內環境整潔化、監督管理可視化;“6T”即天天處理、天天整合、天天清掃、天天規范、天天檢查、天天改進。(責任單位:▲各鎮街、▲市場監督管理局、商務局、環保局、城管委)
2.對標管,強化小餐飲事中事后監管。
建立健全餐廚垃圾運維制度。開展餐廚垃圾投放、收運、處置行為的監督管理及業務指導。與有資質的餐廚垃圾處置中心(單位)及餐廚垃圾運維公司簽訂協議。明確餐廚垃圾的收費標準和隔油池清掏頻次。及時收集、匯總餐廚垃圾處置相關工作數據并強化餐廚垃圾處置考核。(責任單位:▲各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局、城管委、市場監督管理局)
建立市容環境長效管理機制。建立小餐飲單位油煙凈化設施定期清洗制度,不斷減少和杜絕油煙污染現象。完善日常巡查機制,落實“門前三包”制度,督促小餐飲單位辦理排水許可,加大亂搭亂建、占道經營等行為的查處力度,進一步提升小餐飲單位周邊市容環境秩序。(責任單位:▲各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環保局、城管委、公安局)
開展“駕照式”記分管理。制定出臺小餐飲單位違法違規行為記分管理規定和記分標準,實行小餐飲日常監管扣分制,扣分累計達到12分的,責令停業重新學習食品安全等相關知識。建立小餐飲隱患臺賬,推行檔案化管理。(責任單位:▲各鎮街、▲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局、衛計委、環保局、城管委)
3.善用標,推進小餐飲信用體系建設。將信用分類監管引入小餐飲日常管理,推行小餐飲單位動態量化等級評定,實行小餐飲量化分級管理。將小餐飲許可信息、日常監管信息、專項整治信息和抽檢結果信息等信用信息,以及小餐飲單位超門窗、占道經營等失信行為納入全市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強化記分管理和信用監管的結果運用,設置小餐飲紅旗先進單位和黃牌后進單位,并進行信息公示。(責任單位:▲各鎮街、▲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局、環保局、衛計委、城管委、公安局)
4.求創新,推動小餐飲智能化管理。創新“互聯網+智慧監管”,鼓勵硬件、管理、資金等基礎較好的小餐飲建設“陽光廚房”。以物聯網、云技術等科技手段為依托,推廣“可視廚房”。開展餐飲示范街區創建。逐步在小餐飲單位推開使用食材來源電子臺帳追溯APP,實現食品安全“問題可溯源、責任可倒查”。(責任單位:▲各鎮街、▲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管委)
(三)積極謀劃,科學規劃小餐飲發展布局
適時出臺和實施《義烏市餐飲業發展規劃綱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將小餐飲集中區建設納入民生工程,形成特色鮮明、布局合理、配套完善、協調發展的餐飲業體系。優化餐飲業發展結構。不斷完善城鄉餐飲布局,如城市中心著力建設商務餐飲、休閑餐飲和社區餐飲集聚群;居民社區設置方便消費的大眾餐飲網點;村鎮結合新農村建設發展“農家樂”餐飲。合理配置小餐飲網點。堅持與城鄉經濟發展相銜接,與大眾消費需求相適應,與轄區風景名勝和民俗文化相結合,突出地方特色,將小餐飲網點布局納入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引導餐飲業集聚,細化功能分區,完善配套服務。大力發展大眾化餐飲。支持中小餐飲企業發展,促進各類早餐、快餐、特色正餐、地方小吃、外賣送餐、“農家樂”等經營業態發展,滿足多樣化的消費需求。(責任單位:▲商務局、規劃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局)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7月底之前)
各鎮街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方案,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整治內容和工作要求。全面深入再動員,發動廣大群眾全面參與整治工作,努力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二)自查自糾階段 ( 7月10日——7月31日)
以社區、村(居)為單位組織開展小餐飲業主整規培訓,提高小餐飲業主參與整規的自覺性。督促小餐飲單位深入開展自查自糾,主動實現合法合規經營。
(三)重點整治階段(8月1日—8月31日)
以學校、醫院、菜市場及周邊、城郊結合部以及城市主干道為重點區域、重點地段,集中力量重點整治解決小餐飲行業存在的“十大頑疾”,以關停、處罰為主要手段短期內形成小餐飲整規工作的高壓態勢。
(四)鞏固提升階段(9月1日—9月30日)
開展小餐飲整規工作“回頭看”,開展小餐飲整規工作考核督查,總結推廣小餐飲整規工作的做法和經驗,鞏固提升整規工作成果。
五、職責分工
鎮街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相關部門結合各自職責做好業務指導、監督管理等工作。
(一)鎮街負責全面掌握轄區小餐飲基礎動態情況,制定轄區小餐飲整頓規范工作方案,牽頭組織實施小餐飲整規工作。推動小餐飲單位申領《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督促、指導小餐飲單位“雨污分流、截污納管”建設工作。
(二)商務局負責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的行業管理工作,促進餐飲企業規范有效發展。指導義烏餐飲行業協會發揮行業自律、引導、服務作用,促進餐飲業行業標準的推廣實施,通過制定行業公約等方式引導小餐飲經營者合法誠信經營,節約資源、反對浪費。
(三)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依法做好小餐飲單位的許可登記管理,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和業務指導,督促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和臺賬記錄,依法查處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及時處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四)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做好《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發放工作,加強餐廚垃圾投放處置的日常監管。依法查處小餐飲單位違章搭建、占道經營、亂倒污水、油煙污染、噪聲污染、違規使用燃氣、擅自處置餐廚垃圾、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以及不按要求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行為。
(五)環保局負責組織相關咨詢機構、專業治理單位對小餐飲單位油煙污染、噪聲污染、污水排放治理等進行業務指導。
(六)城管委負責指導和監督城市污水處理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七)公安局負責做好行政執法保障工作,對小餐飲單位違反社會治安管理行為進行及時處置,依法查處小餐飲單位涉嫌違法犯罪案件。
(八)衛計委負責小餐飲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體檢和健康證發放,依法監管集中式餐飲具消毒企業,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九)宣傳部門負責協調新聞單位做好小餐飲整頓規范宣傳報道工作,充分發揮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營造濃厚的整頓規范氛圍。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小餐飲涉及食品安全、環境保護、市容市貌等,關乎生命健康,關乎千家萬戶。各鎮街、部門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明確整治工作分管領導,制定具體的整治方案,明確整改標準和時限,落實整治人員,切實抓好小餐飲綜合治理工作。
(二)加強領導、緊密協作。建立以鎮街為主導、部門協同參與的工作推進機制,切實強化鎮街的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加強各職能部門的監管職責,采取疏堵結合、綜合治理的政策和措施,緊密協作,合力推進,引導小餐飲規范經營。要充分發揮“四個平臺”作用,做到有人發現問題,有人及時處置,有人跟蹤檢查,不走“整治、回頭、再整治”的老路,切實鞏固整治工作成果。
(三)強化宣傳、正確引導。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切實加強輿論引導,大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開展小餐飲整規工作的重要意義,提高公眾文明城市創建和食品消費安全意識,及時發布小餐飲“十大頑疾”整治取得的工作成效,努力營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圍。
(四)定期督查,嚴格考核。強化督查考核,定期對鎮街及各部門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通報,有效推動屬地責任落實。嚴格責任追究,將整治完成情況納入鎮街食品安全年終績效考核,確保小餐飲“十大頑疾”整治目標高質量完成。
(五)積極創新,長效管理。在持續加強小餐飲日常監督檢查和規范管理的基礎上,積極創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進一步完善小餐飲綜合治理的舉措,探索建立小餐飲長效管理機制,把小餐飲整規工作引向常態化、長效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