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我縣城區內餐飲業油煙污染防治工作,進一步改善城區空氣環境質量,切實解決城區餐飲業油煙擾民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整治目標
加強對城區內餐飲業油煙污染的監督管理,對油煙超標排放的經營戶進行集中整治。對污染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經營戶責令限期治理,對規定時間內據不安裝油煙凈化裝置的餐飲單位堅決予以關停。最大限度地減少油煙對城區環境的影響,實現城區內餐飲業油煙排放長期、穩定達標。
二、整治范圍、對象、任務
(一)整治范圍
浦城縣城區內所有餐飲單位。
(二)整治對象
1. 現有餐飲單位:2017年8月20日前開辦的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和專用排放管道的餐飲企(事)業單位、學校食堂和從事餐飲業服務的個體工商戶;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和專用排放管道,但被群眾投訴的餐飲企(事)業單位、學校食堂和從事餐飲業服務的個體工商戶;產生油煙污染的“兩無”(餐飲服務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個體經營戶。
2. 新開設餐飲單位:2017年8月20日后新開辦的有油煙產生的餐飲企(事)業單位、學校食堂和從事餐飲業服務的個體工商戶均須按照要求安裝油煙凈化設施設備和專用的高空排放專用管道,未安裝的不予登記,經查實后立即予以關停。
(三)整治任務
<!--[if !supportLists]-->1.<!--[endif]-->列入整治范圍的對象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保證其正常運行,確保外排油煙達標排放,并建立清洗、維護登記制度。
<!--[if !supportLists]-->2.<!--[endif]-->列入整治范圍的對象必須設置不影響周圍居民生活環境及市容的規范排氣煙道。
<!--[if !supportLists]-->3.<!--[endif]-->未在要求時間節點完成全部整改,或整改后還存在擾民等現象被投訴經查屬實的,將依法取締。
三、整治步驟
1. 宣傳發動階段(2017年8月)。由縣環保局牽頭會同相關單位,采取發布告知書、派發宣傳單、新聞媒體宣傳等形式向業主宣傳,做到家喻戶曉,同時建立餐飲單位整治清單。
2. 集中整治階段(2017年9月-2017年11月)。由縣環保局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餐飲單位應在接通知后一個月內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餐飲單位應向環保局提交整改工程合同、整改前后對比照片及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明材料,由環保局牽頭相關部門復核、備案;新開設餐飲單位未按照要求落實環保要求的,經查實后立即予以關停。
3. 鞏固提高階段(2017年12月)。2017年12月開始,對整改后還存在擾民等現象被投訴經查屬實的,將依法關閉。
四、保障措施
城區餐飲業油煙整治是大氣污染防治的重要舉措,由縣環保局負責具體落實,各職能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完成。
1. 職責分工
縣環保局負責整改任務整體推進的日常工作,負責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并牽頭開展整改后的核實和備案工作,負責相關技術規范和要求的宣導,負責協調相關單位、協會共同開展工作。
縣行政執法局負責城區餐飲業油煙的檢查,會同相關部門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依法取締無營業執照的餐飲經營戶;根據職責,依法吊銷未落實環保整改餐飲單位的營業執照。
縣衛計局負責依法吊銷未落實環保整改單位的衛生許可證。
2. 監督管理
縣直各有關部門應加強對城區內餐飲單位的監督管理,所有新、改、擴建餐飲業單位應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各部門要緊密配合,齊抓共管,凡逾期未完成整改的餐飲單位,依法予以關閉。
3. 工作要求
城區餐飲業油煙整治涉及面廣、工作量大,縣直各有關單位務必高度重視,集中解決城區餐飲油煙污染問題,及時成立整治工作小組,確定專人負責落實,確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務,進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生活環境,不斷提高群眾對環境的滿意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