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餐飲業油煙污染防治工作,進一步改善縣城空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整治目標
以“打擊環境違法行動,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原則,加強對縣城內餐飲業油煙污染的監督管理,通過對油煙超標排放的經營戶進行集中整治,對污染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經營戶責令限期治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的餐飲企業應當使用燃氣、電等清潔能源,禁止使用煤、木材、重油以及煤油、柴油等污染大氣環境的燃料。實現縣城內餐飲業油煙穩定達標排放,最大限度地減少油煙對縣城環境的影響,促進我縣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
二、整治范圍、對象、任務和階段
(一)整治范圍
全縣城市建成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二)整治對象
1.現有餐飲業單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和專用排放管道的餐飲企業、機關單位食堂及從事餐飲業的個體工商戶;
2.所有新開辦的餐飲企業、機關食堂及從事餐飲業的個體工商戶都必須按照要求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在落實油煙凈化設施設備并經驗收合格后,才能營業和投入使用。
(三)整治任務
1.列入整治范圍的對象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保證其正常運行,確保外排油煙達標排放。
2.列入整治范圍的餐飲業必須設置不影響周圍居民生活環境及有阻市容的排氣煙道。
3.產生油煙污染的“兩無”(即無餐飲服務許可證及工商營業執照)的經營戶,依法補辦環評審批手續和餐飲服務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
4.不符合餐飲業經營要求或環評認為不適合繼續經營餐飲的,依法取締。
5.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的餐飲企業應當使用燃氣、電等清潔能源,禁止使用煤、木材、重油、煤油、柴油等污染大氣環境的燃料。
(四)整治階段
1.宣傳階段(2017年1月-3月):通過發布公告、印發宣傳單、新聞媒體宣傳等多種形式,向餐飲業主和群眾進行宣傳,形成輿論。
2.整治階段(2017年4-9月):由縣相關職能部門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餐飲業主于5月底前向縣相關職能部門報送整治方案,經審查后實施;各餐飲業主于9月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務.
3.鞏固階段(2017年10月-12月):縣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縣城范圍內的餐飲業組織檢查驗收,對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有關規定,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或關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
推行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加強餐飲業油煙污染防治工作,是改善我縣環境空氣質量,保證群眾身體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縣各相關職能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狠抓工作落實。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
加強餐飲業油煙污染防治工作,著力解決油煙擾民問題,要積極利用新聞媒體,大力宣傳該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并加大對油煙污染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動員群眾廣泛參與,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陽山縣環境保護局 陽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0日 2017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