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解決餐飲業油煙污染問題,改善城區空氣環境質量,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把解決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作為建設美麗龍游和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內容,集中解決影響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環境質量的熱點、難點問題,促進我縣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
二、整治內容
(一)整治范圍和對象
城市建成區范圍內有油煙產生的餐飲經營單位(戶)和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分步推進集鎮和園區餐飲經營單位(戶)整治。
1.嚴格控制新改擴建餐飲業油煙污染
新、改、擴建的餐飲經營單位(戶)和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必須配套安裝抽油煙凈化整體裝置或油煙凈化裝置,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按照服務業決策咨詢程序取得合法證照方可營業。
2.集中整治現有餐飲業油煙污染
(1)未安裝抽油煙凈化整體裝置或油煙凈化裝置的餐飲經營單位(戶);
(2)已安裝油煙凈化裝置但未能達標排放,或有居民投訴的餐飲經營單位(戶);
(二)整治任務
1.列入整治范圍的對象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安裝油煙凈化裝置,或者實施整體改造,鼓勵使用高效抽油煙凈化整體裝置;油煙凈化裝置必須實施定期維護并保證其正常運行,確保外排油煙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并設置不影響周圍居民生活環境及市容市貌的排氣煙道。
2.已安裝油煙凈化裝置但不能達標排放的,要在規定期限內采取整改措施,確保外排油煙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3.引導露天燒烤攤點進入固定場所規范經營。
4.產生油煙污染的“兩無”經營戶,依法補辦環評審批手續、餐飲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不符合餐飲經營要求,包括不符合規劃布局的、不符合餐飲條件的、或不能通過環保審批的,依法關停。
(三)整治進度
1.宣傳發動階段(2014年10月)。采取印發宣傳單、新聞媒體宣傳等多種形式,向業主和群眾進行宣傳,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2.調查摸底階段(2014年11月)。由縣環保局牽頭,組織對城區整治對象分片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做好登記、造冊、建檔工作。
3.集中治理階段(2014年11月-2015年4 月)。由環保局、城管辦、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根據餐飲經營者存在不同問題分期分批下達限期治理通知書,餐飲經營業主接通知后,向縣餐飲油煙整治辦(設在縣環保局)報送整治方案,方案經縣餐飲油煙整治辦審查后實施。各餐飲業主單位須限期完成治理任務并通過整治驗收后方可繼續營運。具體實施步驟如下:
(1)機關、企事業單位帶頭整治。各單位食堂應當把治理油煙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單位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油煙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在2014年11月30日前安裝抽油煙凈化整體裝置或油煙凈化裝置。
(2)糾紛投訴重點單位率先整治。因排放油煙引起環境污染糾紛,群眾反映強烈的餐飲經營單位,應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安裝好抽油煙凈化整體裝置或油煙凈化裝置。
(3)其它餐飲經營單位(戶)緊跟整治。其它餐飲經營單位(戶)根據縣城市管理專項整治步驟有序推進,在規定期限內安裝抽油煙凈化整體裝置或油煙凈化裝置。
(4)新建餐飲業的單位,必須安裝抽油煙凈化整體裝置或油煙凈化裝置,再辦理環評、工商執照等相關審批手續。
4.整治驗收階段(2015年5-6月)。由縣環保局牽頭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對完成治理任務的業主單位及時進行檢測驗收(對整治中安裝國家認可的抽油煙凈化整體裝置或油煙凈化裝置當年不需檢測,可直接通過驗收),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年審和補辦證照,不符合條件的,依法予以關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為使我縣餐飲業整治工作順利完成,成立龍游縣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1),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為全面有序推進餐飲油煙整治工作,縣財政決定給予一定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縣財政局會同縣環保局另行制訂。
(二)明確責任主體。各餐飲經營單位(戶)必須按照整治標準、時限,按規范進行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相關職能部門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進行查處,對拒不整改或達不到整治標準的餐飲經營單位(戶),依法予以關停取締。
(三)鼓勵銀企合作。為加快推進餐飲油煙整治工作,鼓勵金融機構與油煙凈化裝置設備生產企業和餐飲經營單位(戶)合作,通過信用貸款、按揭貸款、租賃等方式支持幫助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開展餐飲油煙集中整治。
(四)建立長效機制。從規劃著手,合理設計、布局,完善城市功能,特別是在建設中應考慮相對獨立的餐飲行業區域,沿街建筑規劃設計為商業用房需開辦飲食行業的,應設計專門的油煙排放管道,并按要求配置污染治理設施,為餐飲行業的規范、健康、科學發展提供基礎和條件。積極培育第三方服務機構,完善油煙檢測、設備定期清洗等長效管理工作機制。
(五)強化監管職責。縣環保、城管辦、市場監管、規劃、住建、國資委等部門要根據職責,對整治對象聯合下達限期治理通知書,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相關部門聯合執法下達關停決定。
縣環保局負責做好整治工作綜合協調、督查考核、驗收工作。對在規定期限內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設施運行不正常、超標排放油煙的餐飲經營單位(戶)下達限期整改通知,逾期不改的依法實施處罰。
縣城管辦負責整治占道經營等不符合城市管理規范的行為,配合整治辦開展整治督查工作。
縣市場監管局把好市場準入關,負責對符合審批條件的餐飲經營單位(戶)辦理工商營業執照;負責取締和查處無照經營的餐飲單位(戶);負責檢查餐飲經營單位(戶)的衛生狀況,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依法查處;對拒不改正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要依法吊銷其餐飲服務許可證;依法受理和查處其他相關部門移交的案件。
縣規劃局負責依法查處餐飲經營單位(戶)亂搭亂建等行為,并審查房屋用途。
縣住建局負責依法查處私自將污水、油煙排入城市雨污管網、垃圾亂堆亂棄等違法行為。
縣國資委負責國資房產出租用途審查,配合專項治理工作督促落實整改,對不符合整治驗收條件的、拒不整改的經營戶限期收回餐飲用房。
縣財政局負責對專項整治補助資金進行監督審核。
縣公安局負責維護整治工作秩序,打擊暴力抗法等違法行為。
鄉鎮(街道)、社區負責轄區餐飲經營單位(戶)基本情況調查摸底,督促整改落實,并及時匯總整治工作進度情況。
附件:龍游縣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