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提升中心城區空氣環境質量,按期完成大氣污染防治考核目標任務,經縣政府研究,決定以“四塵三煙三氣”為整治重點開展城區大氣環境綜合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標要求
圍繞2017年PM10平均濃度控制在70.3微克/立方米以內的目標,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以問題為導向,通過集中開展“四塵(建筑工地揚塵、道路揚塵、運輸揚塵、堆場揚塵)、三煙(餐飲油煙、燒烤油煙、垃圾焚燒濃煙)、三氣(機動車尾氣、工業廢氣及燃煤鍋爐煙氣)”綜合整治,全面提升城區空氣環境質量,為“決勝全面小康、打造大美上饒”作出積極貢獻。
二、主要任務
(一)實施“四塵”專項整治
1.建筑工地揚塵整治
要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13)要求,全面治理建筑工地不達標問題,確保所有建筑工地均達到“六個百分百”:施工現場采用硬質圍擋實行100%封閉管理;施工現場設置沖洗平臺和沖水設施,出入車輛100%沖洗;建筑垃圾及余土清運實行100%密閉運輸;工地出入口路面和主要通道100%硬化;施工裸露土方、物料及閑置地塊100%覆蓋或臨時綠化;施工現場土方、拆除、切割等作業100%灑水、噴霧、降塵。
棚改拆遷工地按標準要求整齊規范堆放物料,拆除作業要嚴格實施隔離灑水等降噪、降塵措施,按規定時限和有關規定清運建筑垃圾或其他廢棄物;嚴禁拆除物高空拋擲或大面積推倒、周邊垃圾隨意傾倒在工地和運輸車輛帶泥行駛、未封閉運輸、拋灑滴漏等行為;裸露地面必須采取臨時綠化或者覆蓋等措施防止揚塵。
責任單位:縣建設局、縣房管局、縣棚改辦
2.道路揚塵整治
一是建立保潔灑水工作制度。在七六路、旭日大道、鳳凰大道(帝景灣至經開區紅綠燈段)等重點路段全面實施機械化清掃,每天7時前完成清掃并及時保潔;每天灑水5至8次(下雨天除外),出現連續多日晴天時,適時增加灑水頻次,確保路面不揚塵;重點路段要定期采用高壓沖洗作業沖洗路面,要求按照四個步驟即“吸塵”“沖洗”“清掃”“保濕保潔”的標準進行作業。二是加大道路瀝青化改造力度,加強破損道路揚塵污染控制工作,落實城區道路養護維修經費,建立道路巡查、維護管理機制,及時對城區破損道路進行維修。三是盡快對湖州尾大橋旁斜坡道路、濱江西路、惟義路進行硬化處理,在未硬化前要采取定期噴灑水降塵措施。
責任單位:縣城管局、縣建設局、縣城投公司
3.運輸揚塵整治
一是加強散裝物料貨運輸線路管理,對進入城區從事沙石運輸的車輛進行監督管理,不準車輛帶土上路、超載超限上路、沿路撒漏等行為。二是嚴查運輸車輛是否取得運輸資質,相關手續是否完備齊全;后擋板要高出10公分,裝載的貨物低于10公分,箱體要加裝蓋板或篷布,運輸時要按照通行證許可指定線路行駛。三是加強企業、貨場等單位管理,從源頭規范管控運輸車輛,對超限超載車輛駕駛員一律記分處罰,對非法改裝貨車一律實施切割。
責任單位:縣交警大隊、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局
4.堆場揚塵整治
一是建筑工地物料堆放場所應采用密閉貨半密閉庫房、天棚儲庫,做到物料無揚撒,或者采取規范圍墻、圍擋、防風抑塵網、遮蓋、噴淋、灑水等綜合措施有效抑塵。二是文英國際小區旁、陽光府邸西側和陽光時代旁沙石堆場限時搬遷,防止揚塵污染。
責任單位:縣城管局、縣建設局、縣房管局、旭日街道辦
(二)實施“三煙”專項整治
1.餐飲油煙整治
一是有油煙排放的飲食服務單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裝置,使油煙凈化率和排放濃度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要求,經營場所符合《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產生的廢棄食用油脂,須交由有資質的處置單位收集、儲存、處置;產生的餐廚垃圾,必須按照城市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收集、儲存、統一處置,不得亂堆亂放。二是油煙排氣筒應合理規劃、設置;餐飲廢水應建設廢水隔油設施,防止對周圍居民造成影響,向城市公共雨水或污水管道排放,應符合城市管理部門的相關要求。三是空氣自動監測站周邊2公里范圍內有大中型酒店餐館共計19家,對18家已裝有油煙凈化裝置的加強監管,確保處理裝置正常運行,對1家未安裝處理設施的督促其7月底安裝到位;對小型餐館要加強監管,要求其進店規范經營。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縣城管局
2.燒烤油煙整治
加大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周邊2公里范圍內露天燒烤巡查力度,堅決取締旭日農貿市場門口、七六路明星廣場處、鳳凰大道高桿燈處共16家露天燒烤。強化油煙治理,推行無煙燒烤,城區燒烤經營戶必須采用無煙燒烤設備,安裝油煙凈化裝置,油煙排放必須達標,并遠離居民生活區。實施入市經營,按照堵疏結合原則,對城區主干道范圍內兩側經營門面及兩側流動燒烤攤點、夜市排檔進行集中整治,選擇適當地點,規劃建設夜市排檔、燒烤行業集中經營點,引導商戶入市規范經營。
責任單位:縣城管局、旭日街道辦
3.垃圾焚燒濃煙整治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在各街道、社區醒目位置張貼標語、懸掛條幅,在縣城區城市建成區內嚴禁露天焚燒落葉、樹枝、枯草、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二是建立執法聯動機制,加大巡查力度,對重點工地和工程等污染源進行定期巡查。三是規范煙花爆竹燃放,規定煙花爆竹的禁放或者限放的區域、時間,鼓勵使用電子煙花爆竹,不燃或少燃傳統煙花爆竹。
責任單位:縣城管局、縣公安局、旭日街道辦
(三)實施“三氣”專項整治
1.機動車尾氣治理
一是要定期清理達到報廢標準的黃標車數據,對已達到報廢標準、逾期未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的黃標車,依法進行公告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書、車輛號牌作廢。二是要加大城區黃標車限行措施,縣交警大隊要按照劃定的限行區域,在進入限行區域周邊道路和限行區域內主要路口、路段設置和完善限行標志,強化提示告知;要抓緊升級、改造電子監控系統,檢修電子監控設備,增加設置密度,拓寬監控覆蓋面,強化對違反限行規定車輛的非現場執法力度;要加大路面查控,依法查處報廢車輛上路行駛、黃標車進入禁行道路行駛和冒“黑煙”車上路行駛等違法行為。發現一輛,查扣一輛,處理一輛。三是嚴格落實機動車強制報廢。要通知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所有人,按期將機動車交售給取得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其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處理,并將報廢淘汰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交警部門注銷。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交警大隊、縣環保局
2.工業廢氣整治
對藏匿在居民區棚戶區出租屋內的石材、瓷板加工、廢塑料加工、垃圾廢品回收加工、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業進行排查。對無證無照、證照不全、環保手續不全、污染嚴重的小型加工企業堅決取締,供水供電部門要積極配合,對違法違規建設的予以拆除,并依法依規嚴懲重罰。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縣市場和質量監管局、縣供電公司、縣自來水廠、旭日街道辦
3.燃煤鍋爐煙氣整治
對縣城區范圍內的單位食堂、賓館、住宅小區、學校、醫院等進行全面排查,摸清燃煤鍋爐使用情況,建立臺帳,對龍翔小學部、上饒縣二中、上饒縣中學仍然在使用的三臺燃煤鍋爐進行整頓,限期淘汰,改用氣、電或生物質燃料等清潔能源。
責任單位:縣工信委、縣環保局
三、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7年7月)
召開上饒縣中心城區大氣污染專項治理工作會議,部署各項工作任務,要結合單位工作職責,制定更為詳細的工作方案,進一步細化目標任務,落實工作舉措,明確具體責任人員、時間節點和整治要求,確保措施到位、人員到位、責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7年7月--11月)
按照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各部門按照任務分工對“四塵三煙三氣”進行集中整治,建立臺賬,制定整治方案,確保整治工作立竿見效。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7年12月)
專項治理工作結束后,對照治理方案的要求,查漏補缺。對已整改完成的,要不定期開展“回頭看”,對新增項目嚴把準入關,防止邊整治邊新增污染。同時,積極探索并嘗試建立與我縣揚塵、油煙、機動車尾氣污染管理實際相適應的管理模式,進一步推動長效化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強化領導。縣政府成立以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各相關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的縣中心城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以政府相關分管領導為工作組組長的建筑工地及道路揚塵、餐飲燒烤油煙和垃圾焚燒濃煙、燃煤鍋爐煙氣和工業廢氣、機動車尾氣等四個專項治理工作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各小組組長要親自調度推進,按照職責分工,細化治理方案,進一步明確工作任務和責任分工。
(二)注重協調,壓實責任。牢固樹立全局觀念,既要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各項措施,又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確保專項治理工作順利推進。中心城區“四塵三煙三氣”污染綜合整治,事關全縣政治、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各工作組要認真履職盡責,主動擔當,壓實責任,真正把責任傳導下去。
(三)加強監督,確保實效。加強對“四塵三煙三氣”專項治理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定期報送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強化監督檢查,確保措施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