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改善空氣環境質量,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促進餐飲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高港區關于動員全區向環境污染宣戰的實施方案》(泰高委辦發〔2018〕86號)的要求,決定在全鎮開展餐飲業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改善城鄉環境和空氣質量為目標,以降低餐飲油煙排放為總要求,按照“政府牽頭,控新治舊,整改一批、搬遷一批、關停一批”的原則,全面整治餐飲業單位(含單位內部職工食堂等)油煙污染問題,切實保障市民群眾潔凈、和諧的生活環境。
二、工作目標
2018年8月底前全鎮餐飲業單位(含單位內部職工食堂等)100%安裝油煙凈化設施,進行油煙凈化處理,實現油氣分離,確保油煙達標排放。
三、整治對象
1.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餐飲業單位(含單位內部職工食堂等)。
2.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但未按規定正常使用的餐飲業單位(含單位內部職工食堂等)。
3.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工商營業執照的餐飲業單位。
四、整治步驟
1.集中排查階段(8月1日—8月10日)。各村(社區)對轄區內餐飲業進行全面排查,確定整治對象,于8月10日前上門向餐飲單位業主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于8月10日前將《泰州市白馬鎮餐飲業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排查表》(詳見附件1)上報至鎮“263”辦。
2.集中整治階段(8月11日-8月24日)。各村(社區)督促轄區內各餐飲業主落實整改方案、設備安裝、抽樣檢測等整治工作。組織開展聯合整治,聯合整治小組由村(社區)牽頭,具體組成為:屬地村(社區)1人、市場監管辦1人、食安辦1人、環保所1人、城管中隊1人組成,督促有關餐飲業主完成限期整改任務。
3.鞏固提高階段(8月25日-8月30日)。對不按期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餐飲單位業主,聯合整治小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上報區相關職能部門處以停業整頓等處罰;對各村(社區)整治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五、職責分工
1.各村(社區):承擔屬地管理責任,負責整治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落實網格員責任,督促餐飲單位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每天反饋、上報鎮“263”辦(詳見附件2)。
2.環保所:負責檢查新建、改建、擴建餐飲業項目的環保備案手續,督促建設單位依法備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健全餐飲業單位油煙排放臺賬;督促產生油煙的餐飲業單位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對餐飲業的經營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煙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影響的,依法上報區環保部門予以處罰。
3.市場監管辦:負責督查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餐飲業單位;對新領取營業執照的,要告知、督促經營單位及時到相關行政審批單位辦理相關行政許可后,方可營業。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對違法經營單位進行查處。
4.食安辦:負責餐飲業食品安全監管,協助做好專項整治工作;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餐飲單位,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依法查處;情節嚴重的,上報上級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
5.城管中隊:負責依法取締餐飲單位違法占道經營行為,取締非法占用公共場所露天經營餐飲、燒烤攤點。
6.經濟服務中心:配合相關村(社區)督促工業企業內部職工食堂進行整改。
7.三產辦:指導餐飲業制定行業自律管理規定,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宣傳貫徹國家、省、市、區對餐飲行業管理的各項規定,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聯合檢查。
8.派出所:負責做好整治保障,對阻礙執行公務的行為,依法作出處理。
9.鎮“263”辦:做好專項整治工作綜合協調工作,做好整改情況督查和宣傳報道,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油煙排放仍不達標的餐飲業單位予以曝光。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精心組織。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工作關系全鎮大氣污染治理成效,關系人民群眾對藍天白云的獲得感,各村(社區)要高度重視,迅速行動,把握工作重點,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措施,切實推進油煙污染治理工作有序開展。
2.注重宣傳,濃厚氛圍。充分發揮網格化監管作用,采取多種方式,對整治工作進行廣泛宣傳發動,積極爭取市民群眾、特別是經營戶對油煙治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及時宣傳報道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先進做法,有效引導社會輿論和營造良好工作氛圍,推進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3.強化監督,嚴格考核。鎮向污染宣戰指揮部辦公室對各村(社區)整治行動實行檢查,及時了解和掌握整治工作進展,每天通報各村(社區)整治工作情況,9月初將組織對各村(社區)集中整治工作進行考核評比。對工作開展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單位進行嚴格問責,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