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天津市清新空氣行動方案》有關要求,有效控制飲食業油煙污染,確保我區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區清新空氣行動分指揮部將組織開展2016年飲食服務業油煙治理工作, 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對全區飲食服務業油煙排放實施有效管理;油煙排放濃度和凈化效率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
二、治理范圍
武清區排放油煙的飲食服務、食品加工等餐飲單位(有營業執照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等非經營性餐飲場所參照執行。位于重點區域內的餐飲企業應作為年度治理的重點。
三、責任分工
油煙排放單位須嚴格落實治理主體責任,各鎮街、園區負責本轄區內餐飲油煙污染治理推動工作。區直各相關單位負責本單位及下屬機構餐飲油煙污染治理推動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2016年4月30日前,各鎮街、園區完成轄區內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單位的排查工作,區直各相關單位匯總本單位及下屬機構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情況,并將《油煙治理情況表》(見附件)電子版,報送至安全發展部。自5月開始,每月2日報送治理進度。
(二)2016年5月30日前,各相關單位組織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餐飲單位,對凈化設施完成一輪清洗,確保穩定達標運行。同時保留清洗時照片并做清洗記錄。
(三)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餐飲單位油煙污染治理工作。
五、驗收及補貼工作要求
(一)驗收要求。驗收工作按照《天津市飲食服務業油煙治理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方案》(津環保氣〈2014〉78號)執行。包括:單位基本情況、油煙凈化設備認證證書(中國環保產業協會)復印件或油煙監測報告、現場檢查表、驗收意見、凈化設施全景照片、銘牌照片、定期清洗記錄。
(二)申請補貼條件。各治理單位在準備以上相關驗收材料通過環保驗收同時。申請補貼單位須同時準備如下材料包括:工商執照(機關學校等事業單位提供相應機構證書)、訂購合同、發票。賓館飯店等餐飲單位無營業執照的不予補貼。
(三)補貼金額、時限及原則。補貼金額原則上按油煙凈化設備型號和銘牌標識的排風量進行核定,補貼標準為每1m3/h風量補助0.8元;總補貼費用不超過油煙凈化治理工程合同款總額。8月31日以前完成安裝的,按現行補貼標準實施“以獎代補”;8月31日至11月30日完成安裝的,按現行補貼標準的75%實施“以獎代補”(以發票時間為準);11月30日為本年度油煙污染治理“以獎代補”驗收、補貼各項手續截止日期。補貼適用于2016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完成治理的餐飲單位(以發票時間為準)。
六、要求
(一)各相關單位加快推動餐飲單位油煙排放治理工作,按要求定期報送油煙治理治理進展情況,確保按時完成治理任務。
(二)區環保局對全區油煙凈化治理情況實施動態管理,每月進行抽查,并進行通報。
(三)區環保局對飲食服務經營單位未按照有關規定安裝、使用油煙凈化設施,超標排放油煙的,按照《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進行處罰。重點區域內,未安裝油煙凈化裝置的餐飲企業,全面禁止任何涉及油煙產生的作業。
附件:1、《天津市飲食服務業油煙治理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方案》及驗收材料清單
2、油煙排放單位治理情況表
2016年3月28日
聯系人: 郝帥
聯系電話:15822176303
報送郵箱:wqkfqaqfzb@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