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推進大氣污染治理,有效遏制餐飲業油煙污染,改善空氣質量,凈化城市環境,保障廣大市民身心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貴州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及有關文件要求,對照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和創建國家衛生城市指標體系,結合七星關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畢節試驗區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導,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部署,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五大發展理念,立足七星關區生態環境實際,以提升空氣質量、保障群眾健康為目標,加強城區餐飲業油煙污染的監督管理,切實解決影響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環境質量的熱點、難點問題,推進“五城同創”工作深入開展,促進全區社會、經濟、環境和諧發展。
二、工作原則
(一)屬地管理原則。由有關街道辦事處作為餐飲業油煙治理工作的牽頭責任主體,負責各自轄區內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條塊結合原則。由區環境保護局統籌,區直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和督促有關鄉鎮街道開展治理工作。
(三)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餐飲業單位(個人)是油煙污染治理的直接責任主體,務必自行負責油煙凈化設施的安裝及維護,達到排放標準。
三、工作目標
全面整治城區餐飲業油煙污染,開展油煙凈化處理,確保餐飲業油煙凈化裝置配備率達到100%。限期治理群眾反映強烈的餐飲單位,堅決關停拒不治理的餐飲單位。探索、建立長效監管機制,保障餐飲業油煙排放長期、穩定達標,最大限度地減少油煙對環境的影響。
四、治理范圍
首期治理市東街道、市西街道、麻園街道、洪山街道、碧陽街道、三板橋街道、德溪街道、觀音橋街道、大新橋街道,逐年擴大整治范圍,推進油煙污染治理工作。
五、治理對象
治理范圍內已辦理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但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和新、改、擴建的餐飲單位,包括賓館、酒店、茶樓、餐館、燒烤鋪面、單位食堂等。
六、治理要求
(一)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餐飲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安裝到位,達到排放標準。
(二)新、改、擴建的餐飲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根據《環境保護法》第26條規定:“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方可投入生產經營。
(三)餐飲單位安裝的油煙凈化設施應包含送、排風機、油煙凈化設備、隔油設施。油煙排風量以及設備配套空間應與其規模相適應(具體數據參見附件)。
七、工作機制
按照屬地管理和條塊結合原則,分為市東片區、市西片區、麻園片區、洪山片區、碧陽片區、三板橋片區、德溪片區、觀音橋片區、大新橋片區,每個片區由街道辦事處主任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區環境保護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城市綜合執法大隊、涉及街道辦事處派員參加,組成工作組開展治理工作。
八、工作步驟
(一)宣傳調查階段:2017年6月30日至7月10日
1.宣傳動員
牽頭單位:區委宣傳部
配合單位:區環境保護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區廣播電視臺、區新聞中心、有關街道辦事處
工作職責:區環境保護局和區市場監管局擬定餐飲業油煙治理公告,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審核后,配合單位通過廣播、電視、報刊、微信等媒體,廣泛宣傳動員,營造治理輿論氛圍。
2.摸底調查
牽頭單位:有關街道辦事處
配合單位:區環境保護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城市綜合執法大隊
工作職責:區環境保護局統一制定摸底調查情況表,有關街道辦事處牽頭,配合單位抽派人員參與,全面摸底排查餐飲單位的數量、規模、油煙治理情況,核實登記造冊,同時逐戶進行宣傳。
(二)集中治理階段:2017年7月11日—8月 31日
牽頭單位:有關街道辦事處
配合單位:區環境保護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城市綜合執法大隊、區消防大隊、城區供電分局、市郊供電局、水務公司
工作職責:有關街道辦事處牽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環境保護局、區城市綜合執法大隊抽派人員參與開展集中治理。對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要求治理的餐飲單位,牽頭單位和配合單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開展聯合執法取締。
(三)鞏固提高階段:2017年9月1日—11月30日
對按期完成治理的餐飲單位給予以獎代補資金;對未按期完成治理或拒不治理的餐飲單位,治理后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備,擅自停運、閑置、拆除油煙凈化設備的餐飲單位,由區環境保護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區環境保護局要制定長效管理機制,加強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和監管。
九、獎補兌現
為調動群眾參與治理工作積極性,采用以獎代補方式獎勵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并經審核合格的用戶。
(一)以獎代補對象
在審批機關審批經營證照時,未明確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且截至2017年6月30日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按要求在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油煙凈化設施安裝的餐飲單位,為以獎代補對象;對無經營證照或經營證照要求安裝油煙凈化設施,而未按要求執行的餐飲單位不屬于以獎代補對象,同時,對于在2017年8月31日前未完成治理的餐飲單位,由經營證照審批機關督促取締。
(二)以獎代補標準
1.從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31日,按要求完成油煙污染治理的餐飲單位,以獎代補標準為2000元/戶。
2.從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按要求完成油煙污染治理的餐飲單位,以獎代補標準為1000元/戶。
(三)以獎代補資金兌現程序
1.區環境保護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街道辦事處、區城市綜合執法大隊共同組織審核,于審核合格后五個工作日內兌現以獎代補資金。
2.區財政局負責劃撥資金到區環境保護局指定帳戶,區環境保護局負責兌現以獎代補資金。
十、組織保障
(一)成立領導小組
為加強對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的領導,成立畢節市七星關城區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 劉 鑫 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副組長: 嚴 琪 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成 員: 史開輅 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彭大宇 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湯志剛 區委宣傳部副部長
孫 浩 區環境保護局局長
成名偉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肖榮華 區財政局局長
崔慶國 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
毛家興 區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張治國 區城市綜合執法大隊隊長
朱光倫 區廣播電視臺臺長
黎秀禹 區新聞中心主任
沈承剛 畢節市公安局七星關區分局副局長
李順林 市郊供電局局長
孫錦波 城區供電分局局長
宋 軍 貴州畢節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謝永貴 市東街道辦事處主任
高 偉 市西街道辦事處主任
向勝利 麻園街道辦事處主任
葛 龍 洪山街道辦事處主任
胡祥松 碧陽街道辦事處主任
劉青云 三板橋街道辦事處主任
丁淞江 德溪街道辦事處主任
付立武 觀音橋街道辦事處主任
石 林 大新橋街道辦事處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環境保護局,孫浩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統籌調度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的日常工作。
(二)部門職責
區委宣傳部:負責統籌協調宣傳工作。
區環境保護局:依照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對城區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制定相關管理標準和驗收標準。對列入治理范圍內的餐飲單位下達限期整改通知,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餐飲單位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負責統籌協調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的摸底調查、集中治理工作。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貴州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試行)》要求,加強餐飲業監督管理,配合抓好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牽頭開展宣傳、摸底、治理、信訪維穩等工作,配合開展以獎代補兌現工作。
區城市綜合執法大隊:配合抓好治理工作,負責依法查處、關閉亂搭亂建,占道經營的餐飲攤點、燒烤點。
畢節市公安局七星關分局:依法懲處干擾執法、暴力抵制餐飲業油煙治理的違法行為,保障治理工作順利開展。
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提供法律支持,做好法律法規宣傳解釋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保障以獎代補資金。
區廣播電視臺、區新聞中心:負責治理工作的宣傳報道,引導公眾參與和監督。
城區供電分局、市郊供電局:負責對拒不整改的用戶采取限制供電措施。
貴州畢節水務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對拒不整改的用戶采取限制供水措施。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餐飲業油煙治理工作,充分認識餐飲業油煙治理是為民辦實事的重要舉措,集中解決治理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確保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不斷提高群眾對環境的滿意度。
(二)緊密配合,齊抓共管。凡逾期不能達標的、存在油煙污染的餐飲業,各部門要通力合作,形成聯合執法高壓態勢,加大處罰力度,情節惡劣的,依法予以關閉。
(三)加大宣傳,強化引導。充分運用報刊、電臺、電視、微信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暢通油煙污染舉報渠道,認真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確保工作任務全面完成。
(四)嚴格督查,落實責任。加大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對工作成效明顯的,給予通報表彰;對工作開展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
附件:餐飲單位廚房油煙排風量、管道、凈化設備占用面積一覽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