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全縣大氣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切實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陽泉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縣城建成區禁止燃放、銷售煙花爆竹和燃煤旺火。
二、禁止焚燒各類可能產生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污染物。
三、禁止不符合“六個百分之百”要求的工地施工和各類未密閉的渣土運輸車輛在縣域行駛。
四、禁止露天燒烤,所有產生油煙的餐飲單位必須加裝符合環保要求的高效油煙凈化裝置并確保正常運行,嚴禁污染周邊環境。
五、縣城建成區禁止銷售、使用散煤及其制品和其他非清潔能源。
六、縣域禁止使用硫份高于1%、灰份高于16%的民用散
煤。
七、禁止露天從事噴涂、洗車、干洗、餐飲、汽修汽配、建筑裝飾、印刷包裝等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行為。
八、禁止三軸以上中、重型貨車和尾氣排放不達標的各類機動車輛在縣城建成區行駛。
九、禁止在街道、河道傾倒垃圾和廢棄物以及直排生產生活污水。
十、縣城建成區不得新建燃煤鍋爐,全縣禁止新建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供熱、供氣管網覆蓋到的區域一律不準建設燃煤鍋爐。所有工業企業禁止新建2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新建燃煤鍋爐必須嚴格達到特別排放限值且安裝在線監控設施。
十一、2018年9月底前,除集中供熱外,縣城建成區全部淘汰2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全部淘汰分散燃煤爐、灶,改用清潔能源。
十二、對“散亂污”企業實行動態更新管理,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堅決杜絕已取締“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或異地轉移,一經發現從嚴處理。
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各類行為,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嚴查重處;對阻撓、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依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歡迎廣大人民群眾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舉報監督電話:
縣環保局:12369 縣安監局:8083066
縣公安局:110 縣住建局:8082128
縣工商質監局:8084351 縣交通局:4219199
縣食藥局:12331 縣公安交警大隊:8083369
縣城鎮管理監察執法大隊:6620355 秀水鎮:8083124
特此通告
盂縣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