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國務院令第684號))《住建部 公安部 國家旅游局關于印發農家樂(民宿)建筑防火導則(試行)的通知》(建村〔2017〕50號)、《云南省濕地保護條例》《云南省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云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普者黑景區保護管理條例》《云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村莊規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千方百計保護好普者黑景區生態環境,嚴格按照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Ⅲ類標準對普者黑流域水資源進行保護,切實減輕污染負荷、促進水質穩定改善,結合普者黑景區實際,縣委、縣人民政府決定開展普者黑景區餐飲住宿等服務業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整治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圍
普者黑景區核心區內的餐飲住宿等服務業,包括蒲草塘片區,雙龍營鎮普者黑村、仙人洞村、排龍村、小坡地村、水圍營村、板橋村、落水洞村,曰者鎮菜花箐村,八道哨鄉豹子坡村、指白山村、矣堵片區、白臉山村、橫山村、馬場村、阿魯白村等沿湖鄰水村寨。景區其他區域參照本通告執行。
二、集中整治時限
(一)集中整治時限: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在集中整治時限內仍未達標的餐飲住宿等服務業經營戶,應當按照整治標準繼續整改。
(二)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整治范圍內所有臨時攤點主動拆除。對未主動拆除的,由景區管委會依法予以拆除。
(三)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整治范圍內的所有餐飲住宿等服務業經營戶主動停業,接受核查。對限期內未主動停業的,根據聯合檢查的結果,依法查處、直至停業整頓。
三、整治內容
專項整治實行分類整治:
1.從事餐飲住宿等服務業經營的建筑物,要按照批準圖紙進行復核,出現超范圍、超規劃建設等情形的,由景區管委會聯合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置違法、違章建筑。
房屋建設手續不合法的,不得用于開展經營活動。涉嫌違法、違章建筑的,由景區管委會聯合相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
2.餐飲住宿等服務業經營戶必須建設污染防治設施,建有符合國家標準、有效容積與服務人數相匹配(由整治工作組提供容積標準)、防滲漏的三級及以上化糞池,200個床位以上的還必須建設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出水水質須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A標)。餐飲經營戶必須安裝隔油池及油煙凈化裝置,油煙管道不得影響景觀效果。污染防治設施,經縣環保部門審核通過,并出具合格意見后方可營業。
在污水管網已覆蓋的范圍內,已按要求建有污染防治設施的餐飲住宿等服務業經營戶,經環保部門審核通過后,按照雨污分流接入管網收集到污水處理站進行處理;污水管網尚未覆蓋的,由經營戶自行收集運送至指定的污水處理廠(站)進行處理,實現污水達標排放。
新建三級及以上化糞池的,采用一次性成型的無滲漏標準化化糞池。
3.整治范圍內房屋建設手續合法但法定必備證照不齊全的餐飲住宿等服務業經營戶,市監、環保、消防、衛計、公安等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告的整治要求重新復核;符合條件的,依法辦齊所有法定必備證照后方可繼續經營。
4.專項整治按照“整改合格一戶,批準經營一戶”原則進行。餐飲服務業法定必備證照為營業執照、污染防治設施檢查合格意見或者排污許可證、消防安全檢查意見、食品經營許可證。住宿服務業法定必備證照為營業執照、污染防治設施檢查合格意見或者排污許可證、消防安全檢查意見、衛生許可證、特種行業許可證。
5.符合條件允許經營的,經營期間一經發現偷排污水,由環保部門聯合景區管委會等相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四、責任追究
(一)凡是違反本通告規定擅自開展經營活動的餐飲住宿等服務業經營戶,由景區管委會、縣市監、環保、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依法查處、予以停業整治。
(二)對利用微信、微博、論壇等媒介平臺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社會秩序的,依法嚴厲打擊。拒不配合整治工作,組織串聯、造謠煽動、聚眾鬧事、妨礙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其他事項
(一)專項整治期間,餐飲住宿等服務業經營戶須停止經營活動,包括網絡經營活動等行為。
(二)整治范圍內的餐飲住宿等服務業經營戶,要切實增強普者黑景區環境保護意識,履行社會責任,自覺遵守本通告,積極配合整治工作,共同遵守有關規定,保護好普者黑流域水生態環境。
(三)歡迎廣大干部群眾主動監督、舉報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電話:0876-3053401。
(四)請廣大游客支持配合普者黑景區餐飲住宿等服務業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整治行動期間給游客造成的不便,敬請諒解。
特此通告
丘北縣人民政府
2019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