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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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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藍天行動實施方案

作者: admin 時間:2019-01-21 來源:未知
摘要:為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實現《蚌埠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確定的目標,切實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一)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2017年,全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平均濃度控制在73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54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氣優良天數比例達74.2%。到2020年,力爭市區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下降到51微克/立方米,空氣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0%,重污染天氣基本消除,空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二)大氣污染防...

  為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實現《蚌埠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確定的目標,切實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一)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2017年,全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平均濃度控制在73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54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氣優良天數比例達74.2%。到2020年,力爭市區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下降到51微克/立方米,空氣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0%,重污染天氣基本消除,空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任務。
 
  實施綠色發展戰略,開展大氣污染源清單調查和源解析工作,編制全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持續推進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調整,提高清潔能源占比,加快園區集中供熱,啟動主城區“無煤化”工程。圍繞工業大氣污染治理,加快燃煤機組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綜合整治,全面淘汰燃煤小鍋爐,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圍繞機動車污染防治,加快推進油氣回收治理、車用油品升級,嚴格落實機動車排放標準,加快黃標車和老舊車淘汰與拆解,實施船舶、港口碼頭污染防治。圍繞揚(煙)塵污染防治,加強施工、拆遷、道路揚塵整治,推進城區內重點商砼企業退城入園,加快城市出入口交通揚塵綜合執法站建設,加強餐飲油煙和露天燒烤污染防治。圍繞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實施秸稈綜合利用提升工程,嚴禁秸稈露天焚燒。
 
  二、強力實施十大專項行動
 
  (一)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及升級改造專項行動。
 
  根據《關于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的通知》要求,加強大氣重點行業及重點排放點源在線管理。2017年6月底前,對電力、水泥、平板(電子)玻璃等重點行業以及生物發電、垃圾焚燒、在用每小時20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玻璃窯爐等重點排放點源進行全面排查和評估,對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逐一建檔,整改完成后逐一銷號,并向社會公開。對違法行為在依法處罰的同時,列出問題清單、責任清單及完成時限,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徹底解決問題。一時難以整改的,明確整改措施、時限和責任人;問題嚴重、達標無望的,依法責令關閉。2017年9月底前,建立全市重點大氣排放源監控企業名單,全面加強火電脫硫脫硝、水泥熟料生產線脫硝、平板玻璃脫硫脫硝等重點減排工程運行管理,全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比2016年削減3%以上。(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工商質監局配合)推進實施重點大氣排放源排放許可管理,2017年6月底前,完成電力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其他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到2020年,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實現對固定污染源系統化、科學化、法制化、精細化、信息化的“一證式”管理。(市環保局負責)
 
  嚴控新建燃煤發電項目,積極推廣清潔能源發電。2017年6月底前,國電2#機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11月底前,完成國電1#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即在基準氧含量6%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對不能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達不到排放限值、調峰時不能穩定達到超低排放標準的機組,一律依法停產。新建燃煤發電機組(含自備機組)、熱電聯產機組必須達到超低排放要求。2017年底前,中糧生化涂山熱電廠異地遷建集中供熱項目(沫河口園區)實現超低排放穩定運行。2019年底前,新源熱電完成異地搬遷同步升級改造,實現超低排放。2020年,全市現役燃煤發電機組(含自備機組、集中供熱機組)、熱電聯產機組全面實現超低排放并穩定運行。(市發改委負責,市環保局配合)
 
  (二)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整治專項行動。
 
  建立全市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印染、木業等重點排放揮發性有機物行業企業清單。按照工信部、財政部《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消減行動計劃》和省相關工作安排,制定我市實施方案,2017年起,在農藥、涂料、膠粘劑、油墨等行業開展原料替代工程,推廣使用低揮發性有機原輔材料,建立原料替代企業清單臺賬資料,源頭減少VOCs排放;在化工、橡膠、包裝印刷、制鞋、家具、汽車等行業大力實施工藝技術改造工程,建立工藝技術改造企業清單資料,提升清潔生產水平,減少工藝生產過程中VOCs的排放。鼓勵企業根據行業特點,實施相應的回收及綜合治理工程。2017年,全市工業行業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劑、助劑使用量較2015年下降10%以上,低(無)揮發性有機物的綠色農藥、制劑、涂料、油墨、膠黏劑和輪胎等產品比例明顯上升。(市經信委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在全市范圍內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全面開展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化工行業通過源頭預防、過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綜合措施,實施全面達標排放治理。加強工業涂裝和包裝印刷行業綜合整治,改進工藝流程,提高低揮發性涂料使用比例,密閉生產過程,提高有機廢氣收集率,確保末端治理設施運行效率。2017年,全市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2%。(市環保局負責)
 
  開展汽車維修露天噴漆專項整治,2017年9月底前,全市有資質車輛維修企業(點)完成車輛密閉噴漆和收集處理改造工作,建立健全改造維修企業(點)清單目錄,對外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加大無資質車輛維修企業(點)清理規范力度。(市交通局負責,市行政執法局配合)
 
  (三)燃煤小鍋爐淘汰專項整治督查行動。
 
  對各縣、區(市高新區、市經開區,下同)燃煤小鍋爐淘汰整治情況開展專項督查行動,重點檢查燃煤小鍋爐淘汰任務是否全部完成,中環線內是否存在燃煤小鍋爐、已改造的燃煤小鍋爐是否存在死灰復燃,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是否正常運行等,對督查發現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罰并責令立即整改,建立健全整治清單臺賬及日常抽查的長效管理機制。(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商質監局配合)
 
  全市范圍內禁止新建每小時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市工商質監局負責)嚴格落實《安徽省商品煤質量管理辦法》,加強煤質抽檢,加大對煤炭加工、儲運、銷售、使用企業的分類管理。開展小散煤場專項排查,建立健全市區小散煤場清單目錄,逐一制定退出搬遷計劃,對外公示,接受監督。(市發改委牽頭,市工商質監局、市經信委配合)
 
  加快重點園區集中供熱工程進度。2017年9月底前,沫河口工業園區熱電聯產項目投入試運行,2017年底前,全面停用沫河口園區供熱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2018年9月底前,固鎮經濟開發區集中供熱項目投入試運行,2018年底前,全面停用固鎮經濟開發區供熱范圍內的燃煤鍋爐。2019年,啟動市區“無煤化”工程,主城區內禁止銷售、使用燃煤,擴大高污染禁燃區范圍,加大禁燃區范圍內查處力度,全面取締分散燃煤,基本實現主城區清潔能源全替代。(市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工商質監局配合)
 
  (四)工業堆場及礦山揚塵污染整治專項行動。
 
  督促工業企業的煤堆場、灰場、渣場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堆場實施密閉改造;不能密閉的,應當設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嚴密圍擋,同步采取噴淋、覆蓋等措施防治揚塵污染。(市環保局負責)
 
  對全市持證非煤礦山企業收塵、防塵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排查,督促相關企業嚴格落實污染治理的主體責任,完善礦區運輸和加工區道路實施混凝土硬化,石料運輸車輛密閉運輸、裸露長期采取覆蓋或綠化等措施。物料輸送設備要進行密閉,并在裝卸處配備收塵、噴淋等防塵設施。露天裝卸應采用濕式作業,進出礦山道路應采取控制揚塵措施;對各類非煤礦山、采石場應當實施分區作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對未完成收塵、防塵措施的,責令限期整改,依法實施處罰;逾期未改正或者經改正仍達不到要求的,責令停產整頓。(市經信委負責)
 
  開展非法采石專項打擊行動,依法取締非法采石場及其他礦山,嚴厲打擊無證盜采行為,全面清理、徹底拆除非法采石的相關設施,不留死角,防止死灰復燃。堅持屬地管理,轄區政府和鎮、村要承擔第一責任,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堅持綜合治理,國土、環保、農林、公安、交通等部門密切配合、聯合執法。落實廢棄礦山復綠治理責任,督促指導各縣、區做好廢棄礦山揚塵治理工作。(市國土局牽頭,各縣、區負責,相關部門配合)
 
  繼續深入推進大洪山林場及周邊環境整治,強化法治宣傳,通過以案說法,教育引導廣大干部群眾強化環境保護意識,充分調動各方面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堅持常態長效,立足當前,謀劃長遠,打持久戰、長期戰,以“釘釘子”精神,確保大洪山林場及周邊環境整治工作取得扎實成效。(禹會區、市高新區負責)
 
  (五)施工和混凝土(含瀝青)攪拌揚塵污染防治專項行動。
 
  對全市在建建筑工地揚塵防治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嚴格落實施工工地封閉設置圍擋,施工道路全硬化、材料堆放全遮蓋、進出車輛全沖洗、工程立面全圍護、建筑垃圾全密閉清運、裸露土堆全覆蓋(綠化)等各項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施工單位主體責任。建設單位要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工程開工前,需安裝視頻監控設施、監管人員到位及備案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市住建委負責,市行政執法局配合)上述措施未落實前,不得進行渣土開挖。(市行政執法局負責,市住建委配合)2017年6月底前,全市規模以上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和批準資質商砼混凝土企業完成視頻監控設施安裝工作,并接入“數字城管”,形成全覆蓋常態化監控查處的長效機制。2017年底前,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工業廠房)主要揚塵產生點應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裝置,并與蚌埠市“數字城管”聯網,實行施工全過程監控。2018年基本形成建筑施工揚塵治理長效機制。(市住建委負責,市行政執法局配合)
 
  強化拆遷工地揚塵管理。各區政府實施的房屋拆遷,征收公告發布后,應安裝視頻監控攝像頭,(各區政府牽頭,市住建委配合)及時接入“數字城管”管理平臺。(市行政執法局牽頭,市住建委配合)對沒有實施拆遷作業揚塵防治方案的拆除作業一律停工,拆遷工地完善并落實相關拆遷揚塵防治方案,經轄區政府現場審查確認后,報市住建、行政執法、環保等部門備案后方可重新啟動拆除作業。征收工作完成后,必須在3個月內清運完畢建筑垃圾。(市住建委牽頭,市行政執法局、市環保局配合)
 
  加快推動市區商砼企業退城搬遷,出臺我市商砼企業退城搬遷實施方案。2017年6月底前,完成市區(淮河以南)中環線內商砼企業退城入園搬遷同步升級改造工作,2017年底前,按照方案規定推進商砼企業退城入園工作。(市經信委負責,市住建委、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環保局、市工商質監局配合)推進混凝土(含瀝青)攪拌站標準化建設,市區和三縣建成區禁止現場灰土拌和、攪拌混凝土、配置砂漿作業。對于未經審批非法經營的混凝土(含瀝青)攪拌站全部取締。加強全市持證商砼企業的防塵管理工作,2017年9月底前,按照規范要求督促混凝土(含瀝青)攪拌站完成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措施,2017年底前完成相關標準化建設工作。(市住建委負責,市經信委配合)市區范圍內水利工程、公路工程配套建設的商砼項目,于2017年6月底前完善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逾期未完成的,停產整改。(市水利局、市交通局負責)
 
  持續加大進城“三車”聯合執法整治力度,嚴禁非密閉散裝物料車、未沖洗車輛進入市區道路,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市區西、南入口交通干線污染檢查站及配套沖洗設施建設任務,建立“三車”進城必沖洗的長效管理工作機制。(市交通局牽頭,市公安局、市行政執法局配合)重點加強市區內“三車”運行管理,土方運輸車、混凝土攪拌車、物料運輸車輛上路前必須進行車身、輪胎沖洗,物料遮蓋,確保無拋灑滴漏。重點開展渣土車運行管理,制定出臺管理辦法,嚴格土方運輸管理,整治運輸車輛物料拋灑和揚散問題。(市行政執法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
 
  加強道路揚塵污染防治,將公路施工過程中吹灰等易導致揚塵的操作改為吸塵、沖洗等操作,切實減輕揚塵污染。(市交通局負責)加大市區道路的機械化保潔力度,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2017年底前,市區基本實現機械化吸塵保潔作業。加大主次干道、工地周邊等重點區域洗掃保潔力度,適當增加洗掃頻次,減緩揚塵污染。加強對第三方保潔公司保潔工作的督查力度,確保各項城市保潔措施落實到位。(市行政執法局負責)
 
  (六)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專項整治督查行動。
 
  2017年6月底前,對全市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改造情況、設備設施運行情況、改造治理驗收情況開展全面督查,包括高速服務區及國省干道沿線加油站。督查情況對外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加強油氣回收裝置日常維護和管理,研究制定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裝置日常維護和管理辦法。對尚未實施改造、不正常使用油氣回收治理設施的銷售企業責令改正并依法予以處理,對設施破損無法使用的設備暫停使用并限期維修。(市商務外事局牽頭,市交通局、市工商質監局、中石化蚌埠分公司、中石油蚌埠分公司配合)
 
  (七)車用油品升級和機動車排放標準專項行動。
 
  全面供應符合第五階段國家標準(以下簡稱國Ⅴ標準)的車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車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Ⅴ標準車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車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加強成品油質量監督檢查,依法嚴厲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和非法生產、銷售油品及非法流動加油罐車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成品油質量升級,促進成品油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市發改委牽頭,市商務外事局、市工商質監局、市公安局配合)
 
  認真落實環保部、工信部《關于實施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公告》,所有制造、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油車、重型柴油車(客車和公交、環衛、郵政用途),須符合國Ⅴ標準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須符合國Ⅴ標準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柴油車,須符合國Ⅴ標準要求。(市公安局牽頭,市環保局、市經信委配合)根據全省統一要求,提高機動車環保檢驗限值,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環保部《確定點燃式發動機在用汽車簡易工況法排氣污染排放限值的原則和方法》(HJ/T204—2005)、《確定壓燃式發動機在用汽車加載減速法排氣煙度排放限值的原則和方法》(HJ/T241—2005)中排放最高限值。(市環保局、市經信委負責,市公安局、市工商質監局配合)
 
  (八)機動車(船)、港口、碼頭污染防治專項行動。
 
  加快黃標車與老舊車輛淘汰,對黃標車、老舊車輛淘汰進行跟蹤督查與評估,分縣區建立全市在用黃標車明細臺賬,壓實工作責任,確保2017年10月底前,全市范圍內全面淘汰黃標車。開展高污染車輛、無標牌車輛查處專項行動,嚴查報廢汽車違法行駛,督促報廢汽車履行報廢手續,確保報廢汽車做到應拆盡拆。(市公安局牽頭,市環保局、市商務外事局配合)
 
  加強船舶、港口碼頭污染防治。根據全省船舶大氣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我市船舶大氣污染治理實施細則,推進港口企業在港區內作業的水平運輸機械、裝載機、運輸車輛等“油改氣”,集裝箱碼頭、大型貨運碼頭等應改造建設靠港船舶岸電系統。新建港口碼頭推廣綠色環保裝載、運輸工具,同步建設靠港船舶岸電系統。(市交通局負責)
 
  對全市所有主要港口碼頭實行清單管理制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港口碼頭作業區碼頭散貨物料堆場地面硬化處理,散裝物料堆場及運輸車輛覆蓋、灑水保潔等揚塵污染各項整治任務未能完成的,一律停業整改。2017年底前,督促各縣、區政府完成無證港口取締工作。(市交通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市水利局配合)
 
  (九)農業面源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
 
  嚴格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以秸稈資源利用為基礎的現代環保產業的實施意見》(皖政〔2017〕29號),完善秸稈收儲體系,進一步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化,開展秸稈產業化示范園區建設。(市環保局牽頭,市農林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配合)實施秸稈綜合利用提升工程,2017年,全市建立2000畝以上示范片6處,全年累計秸稈還田380萬畝,確保秸稈綜合利用率85%以上,試點建立2處秸稈商品化飼料點。(市農林委負責)推進秸稈能源化利用,2017年底前,完成上海電氣(五河)等秸稈電廠建設任務,新增秸稈發電3萬千瓦,新建1處大中型秸稈沼氣集中供氣工程,建設秸稈固化成型燃料生產點15處以上,推廣生物質戶用氣化爐1500臺。(市發改委負責)加大秸稈禁燒力度,強化衛星遙感、無人機等應用,提高禁燒監管水平,持續抓好秸稈禁燒工作,努力實現全年全域“零火點”目標。(市環保局牽頭,市農林委、市財政局配合)
 
  加強農藥化肥施用管理,實施化肥、農藥減量工作,合理調控化肥農藥使用,促進農業節能減排,促進農業經濟可持續發展。(市農林委負責)
 
  (十)餐飲油煙整治、煙花爆竹禁限放專項行動。
 
  持續推進餐飲油煙專項治理工作。繼續加強源頭管理,對餐飲經營者進行名稱核準時,一次性告知餐飲業主《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不得在居民樓、未安裝專用油煙通道的商住一體樓內開設餐飲服務項目。(市工商質監局負責)對新建小區配建的獨立商業用房,將專用油煙管道納入規劃設計、圖審等。(市規劃局、市住建委負責)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餐飲項目不予核發食品經營許可證。(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深入推進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和單位食堂按規范要求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工作,取締一批不符合暫行規定、達不到整治要求、群眾投訴嚴重的餐飲經營單位。嚴禁使用固體燃料,繼續推進餐飲行業實施“煤改氣”。(市餐飲綜合整治辦公室牽頭,市行政執法局配合)
 
  加強城市露天燒烤管理。加大露天燒烤整治力度,2017年6月底前,督促各縣、區劃定出轄區禁止露天燒烤區域,區域內不得從事露天燒烤,所有攤點一律進店經營,并配套安裝油煙收集、凈化設施。嚴厲查處和取締禁止露天燒烤區域內的露天燒烤行為。(市行政執法局負責)
 
  加大對城市露天焚燒垃圾、落葉等廢棄物監管。對環衛保潔人員開展培訓,嚴禁在市區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秸稈、垃圾、落葉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全員簽訂不燒落葉、垃圾承諾書,建立處罰與約束機制。(市行政執法局負責)與全市在冊物業公司簽訂責任書,將禁燒垃圾、落葉內容納入對物業公司的考核。(市住建委負責)各區應加強路面、水壩、廢棄廠(場)區和拆遷工地巡查,加大對拾荒、收舊、閑雜人員的勸導力度,建立網格化管理機制,及時制止和處罰各類焚燒行為。(各區政府負責,市行政執法局配合)
 
  加強城市建成區煙花爆竹禁燃限放。以深入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為抓手,將煙花爆竹禁燃限放作為文明城市創建的重要內容。2017年9月底前,制定出臺我市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辦法,明確禁限放的時段和區域,加大春節等節假日期間的監管力度,確保禁放措施落到實處。(市公安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
 
  各縣、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空氣環境質量負總責,建立“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權責一致、終身追究”責任體系,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是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領導負直接領導責任。各縣、區要結合本區域實際,對本方案進行再細化,明確責任單位、任務和時間節點,形成工作任務清單,抓好落實,并報市大氣辦備案。相關部門負責人對業務工作范圍內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責任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強大合力,確保大氣環境質量有效改善。各專項行動牽頭責任部門應制定專項實施方案和整治項目清單,對賬銷號,整治項目對外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并報市大氣辦備案。2017年7月底前,各縣、區政府要啟動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編制工作,編制大氣污染源調查清單。試點開展大氣顆粒物污染防治精準監控,對本區域顆粒物分布特征、污染來源進行精準監控分析,為“精準治霾”提供技術支持。
 
  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規范有序發放排污許可證,按“誰污染、誰治理”要求,嚴格落實企事業單位環境保護責任。督促企業按照節能環保規范要求,嚴格內部管理,加大資金投入,采用先進生產工藝和治理技術,限期解決問題,確保達標排放,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企業;督促企業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主動公開企業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各縣、區政府和市大氣辦成員單位負責)
 
  (二)加強執法監管。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損害、誰賠償”原則,依法加大處罰力度,使違法成本大大高于守法成本,形成震懾作用。對涉嫌環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缺位、執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為,依法依規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責任。市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強系統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執法監管,依法查處各自領域內的環境違法行為。加大對網格化環境監管的跟蹤問效,實行“一案雙查”,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各縣、區政府要加大環境違法問題執法和曝光力度,加快建立鄉鎮環境執法監管能力,強化輿論和社會監督,保持打擊違法排污的高壓態勢。對專項行動發現的問題由各縣、區政府依法進行查處。(市大氣辦成員單位和各縣、區政府負責)
 
  (三)嚴格調度督查。
 
  建立違法問題“雙向交辦”制度,既將有關問題反饋給相關縣區政府,同時也反饋給行業主管部門,督促問題整改落實。堅持“周調度、月推進”工作機制,對藍天行動開展情況進行調度。燃煤小鍋爐淘汰、施工和混凝土(含瀝青)攪拌揚塵污染防治、工業堆場及礦山揚塵污染防治、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車用油品升級和機動車排放標準等5個專項行動,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制定實施細則并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三季度完成相關問題的整改,年底前開展回頭看,鞏固整治成果。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升級改造、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機動車(船)及港口碼頭污染防治、農業面源大氣污染防治和餐飲油煙整治、煙花爆竹禁限放等5個專項行動,各相關牽頭部門明確實施細則、時間節點,量化工作進度,逐項予以推進,確保取得實效。各縣、區政府和市政府相關部門應于每月5日前,將藍天行動重點任務進展情況報市大氣辦,年終上報工作總結。(市政府相關單位和各縣、區政府負責)
 
  (四)加大資金投入。
 
  市、縣(區)財政要統籌設立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加大投入力度,重點支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燃煤鍋爐淘汰或清潔能源改造、黃標車淘汰、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升級改造、非道路移動機械“油改氣”工程、港口岸電系統、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建設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項目和大氣環境治理能力建設。安排專項資金,用于開展大氣污染源清單調查和源解析工作,編制全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市、縣(區)要逐年增加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并加強對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切實發揮財政資金的引領帶動作用。(市財政局和各縣、區政府負責)
 
  繼續實施綠色節能發電調度。完善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措施,充分發揮電力調度的杠桿作用,保障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收購,優先支持高效環保機組和大容量、低能耗機組滿負荷發電,進一步提升我市電力行業清潔生產水平。同時,積極發揮市場基礎性配置作用,引導民間投資加入大氣污染防治,探索開展PPP模式治理大氣污染。(市發改委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五)強化科技支撐。
 
  要科學分析空氣質量,精細化管理各類空氣污染物,開展大氣污染源清單調查,啟動源解析工作,加強對灰霾、臭氧形成機理、來源解析、遷移規律和監測預警等方面研究,精準分析,科學施策,有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市環保局牽頭,市科技局、市氣象局、市財政局配合)組織力量全面摸排轄區內各類污染源情況和底數,突出重點,形成問題清單、整改清單和責任清單,有針對性地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健全臺賬和銷號制度,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和責任人,精準施策,限期達標。(各縣、區政府負責)
 
  (六)加大宣傳引導。
 
  全面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充分發揮電視、報紙、網絡優勢,加大宣傳貫徹力度,提升社會各界支持和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的自覺性、積極性。加大環保執法監管、行政處罰以及典型案件的宣傳力度,正面引導,反面曝光,進一步增強企業環保責任意識,擴大公共參與面。切實發揮共青團、婦聯、工會等團體作用,提升環保志愿者宣傳引導水平,營造更加濃厚的全民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格局。(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文廣新局、市環保局、市教育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配合)
 
  (七)深化信息公開。
 
  建立全市空氣質量排名公開制度,每月在蚌埠日報、蚌埠廣播電視臺等主要媒體公布各縣、區環境空氣質量、企業污染物排放狀況等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重點排污單位要依法依規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環保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并依法公開排放信息。加強環保誠信體系建設,將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及時向社會公布違法者名單。(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
 
  (八)嚴格考核獎懲。
 
  按照《蚌埠市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實施情況考核辦法實施細則(試行)》要求,進一步強化“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意識,嚴格實施年度考核。對未完成藍天行動計劃年度任務的、被省政府通報批評和責任追究的縣區,實行區域限批;對導致我市創建文明城市、衛生城市被省政府實施“一票否決”的縣區,實施“一票否決”。對環境空氣質量不達標且持續惡化的縣區,按照規定對政府主要負責人實施問責;對工作不力、玩忽職守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嚴格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市大氣辦、市文明辦、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牽頭,市大氣辦成員單位和各縣、區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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