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甘南州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及全州環境保護工作會關于堅決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會議精神,進一步鞏固“大氣污染”第一階段終期考核成果,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努力實現全縣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要求,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2018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充分發揮環境保護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作用,以實施新大氣污染防治法為契機,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緊盯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濃度值削減和優良天氣率指標,強化統籌協調,深化部門協作,加強執法監管,嚴格目標考核,深入開展燃煤、揚塵、工業、機動車、及生活面源等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加大環境隱患排查治理,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切實打好全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翻身仗,努力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作、企業施治、社會共治的大氣污染防治格局,實現環境空氣質量總體改善的目標。
二、工作目標
2018年,全州環境空氣質量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值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以下,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縣平均優良天數率達到95%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4項指標達到國家二級標準限值要求。
三、主要任務和工作措施
(一)強化燃煤及燃煤鍋爐綜合整治
1.實施燃煤鍋爐“清零”任務。對全縣所有在用燃煤鍋爐綜合治理清單動態更新,2018年冬季供暖期間,通過淘汰拆并、清潔能源改造、環境達標整治等方式,完成我縣燃煤鍋爐(含工業鍋爐)綜合整治“清零”任務。全面實現達標排放,積極采取增加天然氣供應和風光電消納能力、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強度等措施替代燃煤。
責任單位:縣發改局
配合單位:縣環保局、縣住建局
2.嚴格燃煤鍋爐準入標準。嚴格執行《甘肅省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規定要求,加快推進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關閉退出工作,不再新建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不得登記注冊不符合政策的燃煤鍋爐,對于符合政策的新建燃煤鍋爐一律按程序辦理登記注冊手續。開展燃煤鍋爐清查工作,按用途規模、排放現狀、使用登記證信息建立清單臺賬,對應該淘汰、關閉的燃煤鍋爐要依法注銷其使用登記證書,并將有關通報情況報到縣大氣辦。
責任單位:縣工商質監局
配合單位:縣安監局、縣環保局、縣住建局
3.提高集中供暖覆蓋率。加快城市供熱管網配套建設,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發展實際,推動城區建設、棚戶區、道路新(改、擴)建,加快推進供熱管網建設、改造進度,不斷提高城市集中供熱率,減少民用取暖散煤用煤量。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配合單位:縣財政局、縣環保局
4.加快燃煤鍋爐提標改造進度。按照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要求,完成城區集中供熱20蒸噸/時及以上燃煤鍋爐脫硝除塵提升改造整改任務,3月底前通過環保驗收,嚴格執行新建鍋爐《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4月20日前全部安裝在線監控,與州級監控平臺實現聯網運行,并在廠區大門口醒目地方設置排放物濃度監督電子屏,接受廣大群眾的監督。
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住建局
配合單位:縣經信局、縣環保局、縣工商質監局
5.加強煤炭質量管控。按照州上要求,10月底前要建成由政府統一監管的優質清潔煤集中配送中心和配送網點,基本實現各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優質清潔煤配送全覆蓋。加大縣區燃煤散燒管控力度,縣區各交通要道出入口設置煤炭管控卡口,加密抽查檢查頻次,逐步擴大覆蓋面積,嚴格依法查沒劣質煤,加大處罰力度。
責任單位:縣經信局、縣工商質監局
配合單位: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環保局
6.嚴厲查處劣質煤。要嚴格執行《商品煤民用散煤(GB34169-
2017)》和《商品煤民用型煤(GB34170-2017)》,全縣境內禁止銷售和使用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1%的商品煤和民用散煤。加強煤質抽檢工作,對煤炭銷售網點和重點用煤單位進行全覆蓋抽檢,加大抽檢頻次,抽檢合格率達到92%以上,對銷售不符合環保標準煤炭的單位及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甘南州關于加強煤炭經營和質量管理的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責任單位:縣工商質監局
配合單位:縣公安局、縣經信局、縣發改局、縣環保局
7.嚴控高污染燃料使用。要在4月底之前完成城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工作,禁燃區面積要達到城市建成區面積的80%以上,按照《高污染燃料目錄》要求,禁燃區內嚴禁燃燒各類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擴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不得將其他燃料燃用設施改造為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嚴禁在禁燃區內燃用煤炭及其加工的固體和液體產品、未加工成型的農林固體生物質、工業固體廢棄可燃物、生活垃圾和原油、重油、渣油、機油、煤焦油、稀料,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煤鍋爐及各類爐窯、爐灶等燃燒設施。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配合單位:縣經信局、縣工商質監局、縣環保局
(二)強化揚塵污染防治
8.加大施工工地揚塵監管力度
(1)強化施工揚塵綜合治理。建設單位要將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對重點施工地加裝視頻監控、監管人員到位、經報備批準后方可開工。嚴格落實施工揚塵監管主體責任,對各類揚塵污染實行最嚴格的監管,定期開展施工場地揚塵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大檢查,特別在出現沙塵過程天氣時,要提前發布預警指令,停止一切土方施工作業,實施灑水降塵。各類建筑施工場地作業要符合“六個百分百”(100%圍欄、工地物料堆放100%覆蓋、施工現場道路100%硬化、駛出工地車輛100%沖洗、拆遷工地100%濕法作業、所有房建工地100%使用防塵網)抑塵標準要求,施工場地清單要定期進行動態更新,抽查合格率要達到96%以上。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配合單位:縣交運局、縣國土局、縣環保局
(2)加大城市道路揚塵防治。嚴格渣土車運營管理,在建筑工地路段設置拉土保潔指定通道,規定時間、路線、流程進行拉土作業,整治運輸車輛物料拋灑和揚散問題。不斷提高城市道路機械清掃化率,增加道路濕法清掃保潔頻次,主干道機械化清掃率同比提高6%—8%。對城區及周邊道路開展綜合整治,查修破損道路,對道路兩側裸露地面進行綠化、硬化和覆蓋。同時,加大省道和區域間公路揚塵防控力度,重點是新改擴建道路施工,要定期進行灑水降塵,減少道路揚塵污染。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配合單位:縣交運局、縣公安局、縣環保局
9.加大工業堆場揚塵管控。各類煤堆、灰場、渣場和其他產生揚塵(粉塵)的散流體原料堆放場要按規范建設“三防”(防揚塵、防流失、防滲漏)設施,2018年底前,所有工業企業建設防風抑塵墻、防風抑塵網,并配備噴淋、覆蓋和圍擋等防風抑塵設施。物料輸送設備要進行密閉,并在裝卸處配備收塵、噴淋等防塵設施。露天裝卸應采用濕式作業,嚴禁裝卸干燥物料。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配合單位:縣經信局、縣住建局
10.嚴控城區外圍工程揚塵污染
(1)加強重點工程揚塵管理。加強交通道路施工、防洪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旅 游設施、體育設施、路滑、景觀工程等重點工程揚塵污染管控。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環保局
配合單位:縣發改局、縣交運局、縣水電局、縣旅發委、縣畜牧林業局
(2)開展非煤礦山揚塵專項治理。開展非煤礦山、砂石采場揚塵專項整治,重點治理環境敏感點區域露天開采、石料加工、物料運輸等環節粉塵污染問題。制定運輸揚塵管理辦法,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車輛要采取密閉或其他措施防止揚塵污染。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配合單位:縣國土局、縣發改局、縣交運局
(三)強化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
11.繼續加大機動車環保檢測。在用機動車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定期對其尾氣排放進行檢驗,經檢驗合格的,方可上路行駛;經檢驗不合格的,公安機關交管部門不得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需到機動車維修單位進行維修,加裝污染控制裝置,使其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
配合單位:縣發改局、縣工商質監局、縣環保局
12.加大機動車污染監督檢查。建立環保、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重點整治客貨營運、物流快遞等高使用率車輛,依法查處黃標車、無環保標志(無牌照)車輛,特別是“冒黑煙”、渣土車、農用車等車輛在城區的禁、限行執法檢查力度,減少機動車尾氣污染。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
配合單位:縣環保局、縣交運局、縣運管局
13.提升車用油品質量。轄區在2018年底前全面供應國五汽油、柴油。同時,要加大對車用油品質量的監管力度,防止加油站以假亂真、以次充好。
責任單位:縣商務局、中石油甘南瑪曲分公司
配合單位:縣環保局、縣工商質監局
(四)嚴管嚴查面源污染
14.加強餐飲油煙治理。2018年12月前,建成區內所有餐飲服務經營場所爐灶要改造為清潔能源,并加裝集氣罩,建設密閉的油煙排放管道,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禁止將油煙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加強監督檢查,抽檢合格率達到98%以上。
責任單位:縣食藥監局
配合單位:縣住建局、縣環保局、縣工商質監局
15.嚴禁垃圾露天焚燒。嚴格落實州委辦公室、州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禁止露天焚燒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嚴禁“四個”焚燒行為,建立縣、鄉、村三級禁燒責任制度,層層分解落實,責任到人,嚴厲查處各類焚燒行為。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配合單位:縣住建局、各鄉鎮(場)
16.控制煙花爆竹燃放。制定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辦法,加大禁限燃放煙花爆竹宣傳力度,重點管控好節日期間煙花爆竹燃放。個體和企業在承辦婚喪嫁娶、開業慶典等活動時,要明確禁止燃放的時段和區域,燃放前必須到所在鄉鎮、社區做好備案,不得隨意燃放,違反規定的將給與嚴厲查處。同時,要逐步減少煙花爆竹銷售點,從源頭控制減少煙花爆竹銷售。
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住建局
配合單位:縣安監局、縣環保局、各鄉鎮(場)
17.全面規范群眾煨桑活動。對縣城內居民小區及周邊農戶家的分散煨桑臺進行全面摸底排查,深入了解掌握群眾對于煨桑活動的認知度,對于確實無需設立煨桑臺的小區逐步進行取締,對于暫時不能取締的煨桑臺,要積極引導城區居民在宗教祭祀活動中自覺規范煨桑行為,盡量集中到寺院開展煨桑活動,限制城區居民小區的煨桑活動,減少煙氣排放。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配合單位:縣環保局、縣安監局
18.全面開展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
(1)強化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全面實施汽車服務、包裝印刷、餐飲、干洗店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工作,2018年8月底前完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現狀調查摸底,建立污染源清單臺賬,完成轄區內重點行業80%的綜合治理任務。未按期完成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的企業,原則上一律實施停產治理。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2)繼續推進油氣回收治理。繼續開展油庫、油罐車和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回頭看”,全面完成轄區內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工作,所有加油站氣液比、排放濃度每年至少進行1次檢測,石化行業全面推行設備泄露檢測與修復技術(LDAR),開展石化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實現(VOCs)穩定達標排放。對未按期完成油氣回收治理任務的,有關部門要暫扣經營許可證,環保部門暫停受理成品油儲存、銷售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中石油甘南瑪曲分公司
配合單位:縣商務局、縣財政局、縣工商質監局、縣安監局
(五)切實優化產業能源結構
19.積極推進冬季清供暖工程。根據《甘南州冬季清潔取暖實施方案》,要積極推進冬季清潔取暖供暖工程,對城中村、棚戶區、城鄉結合部及建成區邊界向外延伸5—10公里范圍內鄉鎮居民使用土炕、土灶、小火爐進行詳細摸底,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的原則,通過煤改氣、煤改電或清潔煤替代實施城鄉居民燃煤小火爐、土炕等清潔供暖改造,深入推進“三改一補”工程,逐步減壓城鄉結合部及城中村、棚戶區的煤炭散燒規模,有效改善居民用能條件和區域大氣質量環境。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配合單位:縣財政局、縣電力公司、中石油甘肅昆侖燃氣甘南分公司
20.提高城市清潔能源汽車使用比例。出租、環衛等行業以及政府機關要積極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提高新能源和清潔能源燃料車的比例。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綠色出行、低碳出行”,減少汽車尾氣對大氣的污染。
責任單位:縣交運局、縣住建局
配合單位: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
(六)實施網格化精細管理
21.進一步發展“網格化”管理體系。結合我縣實際,借鑒其他城市“網格化”管理經驗,制定《城市建成區網格化劃分及管理方案》,各鄉鎮(社區)要落實“一長三員”制度,指定專人全天候盯防、及時發現污染問題,及時得以解決,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加強網格化巡查力度,進一步擴大范圍,采取更嚴格的措施,遇到環境污染問題是時能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同時建立人員管理制度和獎懲機制,從而保障“網格化”管理體系的良性運行與協調發展,發揮監管作用。逐步提升“網格化”管理體系,推動我縣大氣環境管理工作向制度化、科學化、精細化方向轉變。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配合單位:縣住建局
(七)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
22.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按照《甘肅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甘南州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建立氣象、環保等部門聯動環境質量預報機制,發揮各自優勢,密切配合,當發生或即將發生重污染天氣(含沙塵天氣)時,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實施工業企業限產限排、施工工地停工、機動車限行等措施,把重污染天氣的不利影響降到最低。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縣氣象局
配合單位: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工商質監局、縣交運局
(八)強化政策科技支撐
23.緊盯目標任務。要根據省州下達的年度環境空氣質量天數比例、PM10、PM2.5三項改善目標,通過對我縣空氣自動站數據PM10、PM2.5監測數據變化情況,加強空氣質量監測研判分析,及時采取死盯死守的措施,以天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強化落實“六張清單”重點任務,對“六張清單”重點任務推進情況及時調度,每季度按時上報州大氣辦,確保年度目標任務全面完成。縣空氣質量已納入全州經濟社會發展指標體系,12月上旬前,將對大氣污染防治情況進行考核,對重點任務推進緩慢的部門采取“通報、約談、問責”等強制措施,請各相關部門認真對待。
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相關部門按照《中共甘南州委甘南州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甘肅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的實施意見》,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通過對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工作專題研究,結合實際,制定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組織抓好落實,確保大氣環境質量有效改善。有關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業務必須管環保、管生產經營必須管環保”要求,根據任務分工,制定工作計劃。
(二)加強執法監管。各相關部門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將大氣污染防治納入執法監督重點,切實加強執法監管。縣環保局負責組織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綜合督查檢查,對“散、小、亂、差”企業、高污染禁燃區監管情況組織開展督查檢查。縣環保局、縣商務局、縣工商質監局、縣交運局負責對銷售使用油品情況和油氣回收設施建設使用情況組織開展聯合執法檢查;縣住建局負責對建筑施工及城市道路揚塵污染控制情況組織開展專項督導檢查;縣交運局負責對國省干線、城區間公路揚塵防治情況組織開展專項檢查;縣工商質監局、縣環保局負責對生產、流通、使用環節中的燃煤煤質情況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各相關部門要嚴格落實“日分析、周報告、月通報、季調度”制度,按照《甘南州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報送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六張清單”調度表的通知》(州大氣防治領辦〔2018〕3號)要求,每季度按時上報“六張清單”調度表。
(三)嚴格考核問責。按照國家和省州的相關計劃和規定,進行重點任務措施落實情況督查。對未完成實施方案年度任務的進行通報批評和責任追究,并對有關責任人實施約談問責。要進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簽訂目標責任書,對不能履職盡責、工作推進不力的,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問效追責。
(四)加大資金投入。要統籌安排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完成省級涉企環保專項資金項目、州上分解下達的省級大氣污染防治治理“以獎代補”項目和藏區環保專項切塊資金補助項目。重點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鍋爐拆除或清潔能源改造、黃標車淘汰、污染防治設施升級改造、空氣質量預警預報系統建設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項目和大氣環境治理能力建設。要加大冬季清潔取暖支持力度,并結合實際出臺支持冬季清潔取暖的政策措施。要進一步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加強對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切實發揮財政資金的引領帶動作用。
(五)嚴格實行信息公開。要在地方媒體上定期發布環境空氣質量、企業污染物排放狀況等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重點排污企業(單位)要按照《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及《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監督性監測及信息發布公開辦法(試行)》等要求,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聯網,公布污染源監測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