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2018-2019年度省、市、縣關于大氣污染冬防工作動員部署會議精神和要求,全面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持續改善全鎮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防止冬季供暖期大氣污染反彈,鎮政府決定在全鎮集中組織開展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為確保防治工作取得實效,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改善空氣質量為目標,堅持以人為本、生態優先、統籌兼顧、管治結合的原則 ,嚴格落實環境質量責任制,大力開展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量,進一步改善空氣環境質量,促進全鎮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
針對冬季大氣污染特點,突出重點區域,細化目標任務,明確職責任務,協同聯防聯控,動員全民參與,加強輿論宣傳,嚴格獎懲機制,解決突出問題。重點抓好燃煤鍋爐污染整治、農村爐煙炕煙污染治理、煤炭質量管控、揚塵污染防控、低空面源污染治理、工業企業執法監管等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任務,采取嚴管重罰、嚴考重責等嚴格防控措施,確保年度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7%以上,PM10、PM2.5顆粒物年均濃度值分別控制在77微克/立方米和40微克/立方米以內,SO2、NO2、CO、臭氧四項污染物年均濃度穩定達到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
三、冬防時間及范圍
從2018年10月25日起到2019年3月31日,為期5個月。冬防范圍為全鎮所有區域全覆蓋。
四、重點工作任務及分工
(一)嚴管嚴控燃煤污染
1.按照《臨澤縣2018年燃煤鍋爐大氣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臨政辦發〔2018〕133號)要求,強化對已完成綜合整治燃煤鍋爐的監督監管力度。對已經達標排放,或已經完成清潔能源替代但尚未拆除、注銷的燃煤鍋爐,配合環保、工商質監等部門進一步加強監管和監督執法。對已淘汰、清潔能源替代、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堅決采取去功能化、封停、拆除等相關執法措施,并依法予以公告注銷。環保、工商質監等部門應將燃煤鍋爐達標排放作為環保督查和現場執法監管的重點內容,確保在用燃煤鍋爐穩定達標排放,切實做到清潔能源替代、停用的燃煤鍋爐整治工作不反彈。
牽頭單位:鎮文化站、鴨暖工商所
責任單位:各村委會、鎮屬各機關單位
完成時限:2018年10月30日前
2.加快淘汰落后燃煤小鍋爐。大力推進集中供熱工程,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分散燃煤小鍋爐必須全部淘汰拆并,對已淘汰鍋爐及時報廢,采取去功能化處理并注銷使用登記證,嚴格控制已淘汰鍋爐重新進入市場,防止落后鍋爐轉移到農村或偏遠地區繼續使用。
牽頭單位:鎮文化站、鴨暖工商所
責任單位:各村委會、鎮屬各機關單位
完成時限:2018年10月30日前
大力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工程。積極推進太陽能、電能、天然氣、空氣熱源(地源熱)等清潔能源替代工程。凡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且熱源能夠保證供應的區域,除確有必要保留的以外,其他燃煤鍋爐必須限期拆除。在天然氣管網覆蓋范圍內且氣源能夠保障供應的區域,積極推進煤改氣工程。供熱管網、天然氣管網覆蓋范圍以外區域,改用電鍋爐、空氣源(地源)熱泵、分散式電(燃氣)等清潔取暖方式。
牽頭單位:鎮文化站
責任單位:各村委會、鎮屬各機關單位
完成時限:2018年10月30日前
切實提升鍋爐污染治理水平。按照國家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要求,新建20蒸噸/時及以上燃煤鍋爐應安裝高效煙氣凈化設施,在用10蒸噸/時及以上的燃煤鍋爐實施煙氣高效脫硫、除塵改造,積極開展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實現鍋爐煙氣氮氧化物全面達標排放。20蒸噸/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安裝煙氣在線監控系統,并與環保部門聯網。所有在用燃煤鍋爐必須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相關要求。城市建成區單臺出力10蒸噸及以上、6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全面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排放限值,單臺出力65蒸噸/時以上燃煤鍋爐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限值要求。
牽頭單位:鎮文化站
責任單位:各村委會、鎮屬各機關單位
完成時限:2018年10月25日至2019年3月31日
5.積極推進潔凈煤燃燒技術。壕洼村農民公寓樓、西柳村民樂苑小區5號公寓樓暫未達標治理的燃煤鍋爐,必須采用潔凈煤燃燒技術實現達標排放。改用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的,應配套建設布袋或靜電高效除塵器,確保達標排放。2018年10月底前,要全面建成投運符合標準要求的優質煤炭(潔凈煤)集中配送中心和優質煤炭(潔凈煤)配送網絡。
牽頭單位:鎮文化站、鎮項目辦
責任單位:壕洼村、西柳村、古城村
完成時限:2018年10月25日至2019年3月31日
6.全力推進燃煤小鍋爐清理整治。嚴格按照縣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燃煤小鍋爐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對鎮域內金融網點、學校等行政事業單位、工業企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使用的1蒸噸以下燃煤小鍋爐(居民采暖除外),采取淘汰拆除、改用清潔能源等方式,全面完成燃煤小鍋爐清理整治工作。
牽頭單位:鎮文化站
責任單位:各村委會、鎮屬各機關單位
完成時限:2018年10月30日前
7.做好燃煤鍋爐使用登記(注銷及變更)檢驗。對已拆除或縣政府已明令淘汰且已超出規定淘汰時限的燃煤鍋爐,依法辦理注銷手續或依法進行公告注銷,并堅決采取去功能化、封停、拆除等相關執法措施,實現閉環監管;對通過改變燃燒介質完成清潔能源改造且符合環保政策要求的燃煤鍋爐依法進行變更登記,開展檢驗檢測;對通過環保達標治理等方式進行整治且符合環保排放要求的燃煤鍋爐依法納入監管,辦理相關手續,并進行檢驗檢測,及時更新監管臺賬,確保監管無盲區、檢驗無死角。
牽頭單位:鴨暖工商所、鎮文化站
責任單位:各村委會、鎮屬各機關單位
完成時限:2018年10月25日至2019年3月31日
8.強化執法檢查。對不能正常使用消煙脫硫除塵設施、污染物超標排放的燃煤鍋爐使用單位,按照新《環保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從嚴從重處罰。
牽頭單位:鴨暖工商所
責任單位:各村委會、鎮屬各機關單位
完成時限:2018年10月25日至2019年3月31日
(二)嚴管嚴控煤炭質量
9.嚴格落實《臨澤縣煤炭經營市場監管辦法》,按照《臨澤縣散煤煤質管控方案》要求,對轄區內完成的煤炭集中交易市場及二級配送網點做好監管工作;對煤炭市場配送網點嚴格執行進煤、售煤登記制度,配送中心要對供應商提供的煤炭進行逐批次煤質檢測,并對所配送的煤炭質量負責,確保網點所供煤炭產品清潔環保質優、存儲充足,滿足各類用煤需求。
牽頭單位:鎮項目辦
責任單位:古城村
完成時限:2018年10月25日至2019年3月31日
10.定期對煤炭經營和使用單位煤質情況進行檢驗和檢查,嚴禁銷售和使用劣質煤炭(硫份超過1%,灰分大于16%)。加強煤炭集中交易專營市場、重點用煤單位、燃煤鍋爐等煤炭銷售和使用單位煤質檢測工作,對煤炭經營單位的抽檢數每月不少于總批次的40%,對煤炭使用單位抽測每采暖期不少于2次。對流通領域銷售和使用單位燃用不符合煤炭質量標準的,相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予以查處。
牽頭單位:鴨暖工商所、鎮項目辦
責任單位:各村委會、鎮屬各機關單位
完成時限:2018年10月25日至2019年3月31日
11.嚴格落實卡口管控和巡回檢查措施,禁止高硫份、高灰分煤炭進入城區。工商質監、派出所、項目辦、安監站等部門要成立聯合檢查組,在張羅公路、通村、社道路設置流動或固定卡口崗,加強對煤炭運輸車輛的檢查力度,特別是要加強對外地煤車利用節假日、周末、夜間銷售煤炭的巡查力度,堅決遏制偷運煤炭車輛交易等違法行為,杜絕一切城區、鄉鎮散煤零散經營戶的交易行為。運輸非達標煤炭進入我鎮的要按照相關規定予以沒收并處罰。
牽頭單位:鴨暖工商所、板橋派出所、鎮項目辦、鎮安監站
責任單位:各村委會、鎮屬各機關單位
完成時限:2018年10月25日至2019年3月31日
12.加大燃煤設施達標排放監管力度,督促燃煤鍋爐使用單位加強燃煤鍋爐環保設施的維護和檢修,確保冬防期間環保設施高效穩定達標運行。按照環保、氣象部門預警通知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分批分期平穩起爐,確保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環保部門加大在用燃煤鍋爐采暖期監督性監測和執法檢查,對超標或超總量排放的,擅自停用或不正常使用環保設施的,依法從重處罰。
牽頭單位:鎮文化站
責任單位:各村委會、鎮屬各機關單位
完成時限:2018年10月25日至2019年3月31日
(三) 嚴管嚴查揚塵污染
13.嚴格執行市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大氣污染防治管理的通告》,落實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監管責任,各類建設施工場地全面落實“6個100%”抑塵措施和“四個一律”制度,對未落實或未有效落實抑塵防塵措施的一律責令停工整頓。在冬季停工之前,督促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裸露區域和堆料場進行全面覆蓋,防止起塵。要求施工工地指派專人值班,嚴禁使用高污染燃料生火取暖和隨意焚燒垃圾。自11月1日起,所有土方開挖工地和拆遷工地全面停工。
牽頭單位:鴨暖國土所、鎮項目辦、鎮安監站、鎮文化站
責任單位:各村委會、鎮屬各機關單位
完成時限:2018年10月31日前
14.對全鎮道路改擴建等各類基礎設施建設進行復查,在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主次干道及破損路面的維護和油護工作。
責任單位:板橋道班、鎮安監站
責任單位:各村委會、鎮屬各機關單位
完成時限:2018年10月31日前
15.渣土、砂石料車和商砼車輛必須采取密閉覆蓋、防漏袋和防漏閘板措施。強化聯合執法,嚴格落實“一違三罰”措施,健全完善并落實24小時巡檢巡查制度,嚴肅查處渣土、砂石料車和商砼車輛超載、超限、超速行駛,造成道路遺撒和亂傾亂倒的問題。
牽頭單位:板橋道班、板橋鎮交警中隊、鎮安監站、鎮項目辦
責任單位:各村委會、鎮屬各機關單位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16. 按照“誰所有、誰管理、誰建設、誰覆蓋”的原則,城市規劃區內的裸露場地建設圍墻、用抑塵網覆蓋。對砂石、泥土、煤炭等各類物料堆場,全面落實密閉存儲、設置防風圍擋或安裝自動噴淋裝置等防塵措施。對未完工道路施工場地,在冬季停工前對裸露施工作業面、物料臨時用地進行全面覆蓋。
牽頭單位:鴨暖國土管理所、鎮項目辦、鎮文化站
責任單位:各村委會、鎮屬各機關單位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17.持續開展道路抑塵保潔,板橋集鎮主干道要定時、定點、定路段開展作業,增加灑掃和抑塵頻次。雨雪后立即開展道路清淤清雪工作。大風天氣時,灑水車輛全部上路進行灑水降塵作業,濕掃保潔車輛上路開展濕掃作業。
牽頭單位:鎮文化站、鎮安監站、鎮農林站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18.持續開展全域無垃圾專項行動,全面清洗公共設施、交通護欄等,徹底清除道路護欄下和道牙石周邊泥土,對各村、社居民點道路、農田林網、河道溝渠等區域生活垃圾進行清除,全面清理整治各類衛生死角。
牽頭單位:鎮文化站
責任單位:各村委會、鎮屬各機關單位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19.在氣溫不結冰、對植被無損傷的情況下,在10月底前完成道路綠化帶、樹木等綠化區域沖洗降塵作業,減少植被積塵。對既有道路綠化帶、行道樹坑逐一檢查,采取固化、綠化等措施,使綠化帶內土面低于路面,控制泥土外溢造成的揚塵污染。
牽頭單位:鎮農林站
責任單位:各村委會、鎮屬各機關單位
完成時限:2018年10月31日前
(四)全面防控低空面源污染
20.實行目標管理。落實露天焚燒管控責任制,加大對焚燒行為監督檢查力度,對生活垃圾堆存點開展填埋、轉運等集中治理和經常性巡查,防止自燃和人為點燃。對焚燒秸稈、垃圾行為進行不間斷巡查、勸阻和制止,對屢教不改、抗拒執法、行為惡劣的依法嚴厲處罰,必要時采取行政強制手段并在新聞媒體曝光。
牽頭單位:鎮文化站
責任單位:各村委會、鎮屬各機關單位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21.全面落實農作物秸稈和荒草禁燒制度。對村莊周邊焚燒秸稈、柴草、垃圾進行網格化監管,落實網格包抓機制,實行嚴防嚴控,遏制“煙霧圍村”現象。
牽頭單位:鎮文化站
配合單位:各村委會、鎮屬各機關單位
完成時限:2018年10月25日至2019年3月31日
22.嚴格規范管理煙花爆竹燃放和殯葬祭祀行為,對不按規定區域、時限、品種等要求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并從嚴懲處違規銷售行為。
牽頭單位:鎮安監站、鴨暖工商所
責任單位:各村委會、鎮屬各機關單位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23.嚴查露天燒烤行為,所有流動燒烤攤點必須入店或集中經營,室內燒烤需配備油煙凈化設施。餐飲服務單位必須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能等清潔能源,并安裝使用高效油煙凈化設施。
牽頭單位:板橋食藥所、鎮安監站
責任單位:各村委會、鎮屬各機關單位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24.持續推進爐煙污染綜合整治工作,推廣使用環保節能暖炕和潔凈型煤、生物質煤等清潔和準清潔能源,有效解決爐煙造成的大氣污染問題。
責任單位:鎮文化站
責任單位:各村委會、鎮屬各機關單位
完成時限:2018年10月底前
(五)全面監管重點工業源
25.10月25日起,配合縣環保、工信部門對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工業企業實行駐廠監管,主要檢查企業無組織排放源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工業動力煤質量和煤量情況、環保設施故障停機檢修措施落實情況,在第一時間制止企業違法違規行為;配合縣專業巡檢隊伍,對重點企業生產工況、環保設施運行、污染物排放等情況進行明察暗訪,不定時抽查。
牽頭單位:鎮文化站、鎮安監站、鎮項目辦
責任單位:各村委會、鎮屬各機關單位
完成時限:2018年10月25日至2019年3月31日
26.對工業企業堆放原輔材料、煤炭、砂石、灰土、工業固體廢物等物料的渣場、灰場、堆煤場等場地落實圍墻、覆蓋、噴淋、收塵等防風抑塵措施,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要求停產整治。
牽頭單位:鎮安監站、鎮項目辦、鎮農林站、鎮文化站
責任單位:各村委會、鎮屬各機關單位
完成時限:2018年10月31日前
27.遇大氣重污染天氣時,對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工業企業及生產設施實行限負荷、限煤量、限煤質、限排放、限總量的“五限”限產限排措施。
責任單位:鎮項目辦、鎮文化站
完成時限:2018年10月25 日至2019年3月31日
(六)加強監管能力建設
28.充實完善網格監管力量,落實網格化管理考核獎懲機制,在重點區域設置冬季大氣污染網格巡查點,確保冬防期間網格化監管無盲區、無縫隙。對網格員全面進行冬防培訓,完善工作流程,提高處置效率,做到每個網格內監管區域明確,監管任務明確。
牽頭單位:鎮文化站
責任單位:各村委會、鎮屬各機關單位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29.在已劃定的大氣環境質量重點管控區內,繼續落實基礎設施工程和道路臨時挖掘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監管責任,鞏固禁燒禁燃、裸露地覆蓋、灑水降塵、清潔運輸、餐飲油煙治理等措施,確保監測數據客觀真實地反映城區空氣質量。
牽頭單位:鴨暖國土所、鴨暖國土所、鎮項目辦、鎮文化站
責任單位:各村委會、鎮屬各機關單位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鎮屬各機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大氣污染冬防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履行職責,按照方案要求,認真抓好2018-2019年度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整治工作,細化任務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將具體污染源監管工作落實到人,做到污染有人抓,問題有人管,扎實推進全鎮冬防工作。
(二)靠實工作責任。各村、鎮屬各機關單位要切實落實“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責任制,嚴格落實“一把手”負責制,主要領導要親自上手,分管領導要靠前指揮,職能部門要各負其責,實行目標管理,層層落實工作責任,確保人員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鎮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組織協調,及時溝通信息,推動冬防工作順利開展。各村、鎮屬各單位、各站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切實形成工作合力,促進任務落實到位。
(三)完善工作機制。鎮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強化調度指揮,采取現場會、推進會、通報會、督辦會等形式,及時開展調度,研究解決階段性問題,通報冬防督查情況,反饋通報辦結情況;要強化信息公開制度,定期通報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曝光環境違法行為和查處結果;要強化問題跟蹤,對督查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移交移送各村、鎮屬相關單位進行整改并組織開展跟蹤督查,確保件件得到落實;要強化協同聯動,要加強部門聯動和溝通協調,建立聯合執法機制,根據工作需要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加強對重點企業、重點行業的檢查、監管。
(四)嚴格問效追責。鎮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完善督查機制和督查方法,建立負面清單制度,對各村、鎮屬相關單位冬防工作加強隨機抽查和專項督查,及時通報,對督查出的問題要逐一落實,逐一銷號。要真督實查,按照“一次督查,二次約談,三次追責”的原則,對完不成冬防任務的堅決問責,督促各村、鎮屬相關單位強力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督查及問效追責情況要及時向鎮黨委、鎮政府報告。
(五)營造輿論氛圍。
各村要充分利用大喇叭、微信群、QQ群等載體廣泛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宣傳教育活動,大力普及冬防工作知識,全面提升全民環保意識,不斷增強公眾參與度。積極宣傳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的重要意義,倡導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引導群眾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從身邊的小事做起,樹立“同呼吸、共奮斗”的行為準則,共同改善空氣質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