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遼寧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遼政辦發〔2018〕31號)、《中共丹東市委 丹東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丹委發〔2018〕25號)精神,為寬甸美麗藍天提供生態保護支撐,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堅決踐行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堅決踐行“生態立縣、旅游強縣”發展戰略,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以寬甸建成區為中心,以白石砬子自然保護區、青山溝風景名勝區等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為重點區域,以“精準溯源、科學分析、精細管理、聯防聯控”為工作思路,統籌推進“控煤、治企、降塵、管車船、控秸稈、抓重污染天氣、治揮發性有機物”等重點工作,實現明顯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明顯減少重污染天數,明顯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明顯增強人民藍天幸福感的奮斗目標,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美麗寬甸提供生態保護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目標和問題為導向。瞄準“十三五”大氣環境保護目標,聚焦突出問題,緊盯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時段,制定專項行動方案,細化任務措施,強化督察督考,嚴格執法檢查,建立健全保障機制。
堅持以調結構為治本之策。深入調整能源結構,穩步推進多種清潔能源替代,促進用能結構日趨合理;推動調整產業結構,嚴格標準倒逼產業升級,引導企業綠色發展;積極調整運輸結構,嚴控柴油車污染,形成綠色物流;優化調整用地結構,降低揚塵污染,嚴控秸稈焚燒。
堅持以全民共治為防治體系。加強政策引領和措施引導,強化企業減排責任,推進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強化公眾社會責任,加強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倡導踐行綠色生活方式。逐步建立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體系。
(三)工作目標。
1.總體戰略目標。
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進一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減少重污染天氣天數。明顯改善大氣環境質量,顯著增強人民群眾的藍天幸福感。到2020年,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35ug/m3以下、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4.7%。
二、重點任務
(一)深入調整能源結構。
1.優化產業布局。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制訂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提高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 (縣環保局牽頭,縣發展改革局、縣經信局、縣國土資源局等配合)
加大區域產業布局調整力度。加快建成區及臨近周邊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推動實施一批低端化工等重污染企業搬遷工程。淘汰類產業要切實采取徹底關停、轉型發展、就地改造等方式,推動轉型升級,制定相應專項工作方案,并向社會公開。(縣經信局、縣發展改革局、縣環保局等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2.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確有必要新建的,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縣經信局、縣發展改革局牽頭,縣環保局等配合)
3.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行動。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標準。實行拉網式排查,建立管理臺賬。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列入關停取締類(淘汰類)的,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及生產設備);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改造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設施。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縣環保局、縣經信局牽頭,縣發展改革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國土資源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安監局等配合)
4.深化工業污染治理。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縣環保局負責)
整治鎂產業區域污染。開展鎂產業鎂砂行業環境專項執法行動,建立鎂質耐火材料企業臺帳,制定區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對布局分散、裝備水平低、環保治理設施差的鎂質耐火材料企業進行全面治理。開展鎂砂行業礦山整合。根據《遼寧省鎂質耐火材料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完成2家鎂質耐火材料企業清潔生產試點。加大執法力度,推動我縣鎂質耐火材料企業開展清潔生產改造和環保設施提標改造。(縣環保局、縣經信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對青椅工業園區、城南產業園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關停與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不符的污染企業,集中整合園區企業,減少工業聚集區污染。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縣園區管委會、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環保局、縣科技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5.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 (縣發展改革局、縣經信局、縣環保局牽頭,縣科技局配合)
6.有效推進清潔取暖。堅持從實際出發,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超低排放)、宜熱則熱,多能源供暖,確保群眾安全取暖過冬。同步實施居民生活用煤清潔能源替代。2019年10月底前,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100%;(縣發展改革局、縣財政局、縣經信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環保局、縣農經局、縣供電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7.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2019年完成大熱源建設,到2020年,除依據城市供熱專項規劃確需保留的以外,建成區20噸及以下燃煤鍋爐要予以淘汰。(縣環保局牽頭,縣市場監管局等配合)
(二)積極發展綠色交通體系。
8.加快機動車結構升級。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縣交通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經信局牽頭,縣財政局、縣環保局、縣公安局等配合)
加快淘汰老舊車輛。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對屬于已注銷和已報廢的機動車,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路面查處。(縣交通局、縣環保局牽頭,縣經信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等配合)
9.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嚴厲打擊新生產銷售機動車環保不達標等違法行為。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公安交管部門要嚴格機動車注冊登記查驗,對不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的,一律不予辦理注冊登記,嚴把機動車登記源頭關。嚴格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監管,對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報告的,不予核發檢驗合格標志。構建全縣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溯源超標排放機動車生產和進口企業、注冊登記地、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運輸企業等,實現全鏈條監管。(縣環保局、縣交通局、縣公安局牽頭,縣市場監管局等配合)
(三)深入治理揚塵污染。
10.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嚴格施工揚塵監管。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工地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百”。嚴格執行《施工及堆料場地揚塵排放標準》,城市主要工地安裝視頻監控。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將工地安裝視頻監控費用、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運輸費用、處置費用等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
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安裝全密閉運輸機械裝置或密閉苫蓋裝置,并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加強建筑垃圾消納場所的規劃和建設,基本實現建筑垃圾消納場所的有效供給。(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
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城區內垃圾、渣土車密閉運輸,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2020年,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不低于85%,縣城道路機械化清掃率不低于60%,實現“塵土不飛揚”。(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
實施城市裸露土地綠化覆蓋工程。加強對城市公共區域、臨時閑置土地、城區道路兩側和城區河道兩側的裸露土地硬化和綠化。制定年度實施計劃,對裸露地面綠化工作進度進行定期調度。2020年,實現城市裸露土地綠化全覆蓋,“黃土不露天”。(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
11.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一經發現依法予以關閉;對生態恢復和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縣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原則上禁止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 (縣國土資源局牽頭,縣環保局、縣安監局配合)
(四)推進秸稈管控和氨排放控制。
12.深入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以農田地面玉米、水稻根以上秸稈處理為重點,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2018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2019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6%以上;2020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7%以上。(縣農經局牽頭,縣發展改革局、縣經信局、縣科技局、縣財政局等配合)
13.加強秸稈焚燒綜合管控。強化縣、鄉鎮、村三級秸稈禁燒網格主體責任,建立以鄉鎮為單位、村為基礎、村民組為單元的網格化管理責任體系,明確具體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確保秸稈焚燒綜合管控責任落實到位。(縣環保局負責)
14.控制農業氨源排放。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到2020年,主要農作物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提高化肥利用率。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縣農經局牽頭,縣動監局、縣環保局配合)
(五)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15.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20%、30%。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縣環保局牽頭,縣經信局、縣交通局配合)
(六)實施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
16.強化居民生活、餐飲業油煙污染排放治理。加強餐飲油煙治理,重點整治油煙污染擾民的餐飲企業,劃定禁止露天燒烤食品區域,在禁止區域外的露天燒烤采取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運行,將油煙通過專用煙道達標排放,防止對附近居民的生活環境造成污染。2018年實現對在城市核心區侵占城市道路露天燒烤行為的有效治理;2019年,基本實現餐飲企業和經營商戶油煙治理全覆蓋。(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環保局、縣綜合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強化汽修行業污染排放治理。推動汽修行業嚴格按照噴漆操作規程實施封閉作業,加大噴烤漆房廢氣治理設施建設,集中收集揮發性有機物廢氣并安裝廢氣凈化設施,鼓勵采用水性漆等新材料、新工藝,減少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排放。2018年,對汽車維修行業噴漆房違法排污情況進行排查,推動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治理;2019年,全面取締露天和敞開式汽修噴涂作業,實現汽修涂裝噴烤漆房內作業;2020年,汽修企業實現達標排放。(縣環保局、縣交通局牽頭,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市場監管局配合)
18.開展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城市污水處理廠惡臭治理。生活垃圾收集站要保持地面平整,要密閉且設置給排水設施和除臭設施,不得殘留垃圾、積水,現有敞開式收集站要規范衛生防護措施,并逐步改造為密閉式收集站。縣污水處理廠產生惡臭污染物的生產工藝、裝置和處理單元設立密閉排氣系統,經過脫臭凈化設施后穩定達標排放。2018年,率先解決群眾反響強烈的問題,梳理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城市污水處理廠惡臭投訴企業清單,啟動試點治理項目;2019年,全縣生活垃圾收集站開展惡臭治理,2020年基本完成生活垃圾收集站和縣污水處理廠惡臭治理。(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縣環保局配合)
19.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加強縣級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創新環境監管方式,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嚴格環境執法督查,開展重點區域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依托環境監控平臺和環境熱點網格平臺反映的問題線索開展精準執法。加強工業爐窯、工業無組織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縣環保局牽頭,縣公安局、縣檢察院、縣法院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藍天工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寬甸滿族自治縣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的實施工作。各鄉鎮政府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要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縣環保局牽頭,各鄉鎮、各有關部門配合)
(二)開展督察督辦。縣委縣政府督查室深入各鄉鎮和有關職能部門調查研究、督促檢查,聚焦督政主責,強化督察主業,及時提出大氣污染治理的監察建議,督促各鄉鎮及相關部門落實治污責任,推動工作落實。創新督察督辦方式,完善督察運行體制和管理制度,定期開展重點工作專項督察和重要節日重點督察,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專項督察。堅持問題導向,傳導工作壓力,壓實治理責任,推動各項措施有效落實。聚焦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建立完善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監督機制,建立督察問題清單、整改清單、驗收清單和問責清單,對交辦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實時動態更新和辦結銷號管理。(縣委縣政府督查室牽頭、縣環保局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三)加強考核問責。堅持目標導向、質量導向和問題導向,制定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對工作不力、責任不實、污染嚴重、問題突出的地區,對地方黨委、政府和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縣紀委監委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四)加大監管執法力度。落實《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實施排污許可制。提升建設項目服務水平,在項目建設初期主動介入監督,注重強化企業環境基礎建設,建立完善一廠一檔、開展風險源排查等,實現預防與控制結合。提升執法能力水平,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加大執法力度。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法及其配套辦法,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完善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機制,實施聯合懲戒。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提升環境執法監管水平,完善網格化環境監管制度,落實各級網格責任。開展重點區域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加強工業窯爐排放、無組織排放、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力度,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提升環保與住房城鄉建設、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門聯合執法水平,加強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序銜接。(縣環保局牽頭,縣公安局等配合)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積極爭取中央專項補助,財政支出要向打贏藍天保衛戰傾斜,對大氣污染防治、清潔取暖和產業升級等領域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縣財政局、縣物價局、縣發改局牽頭,縣環保局配合)
(六)加強信息公開及輿論宣傳保障。加強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縣環保局負責)
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縣環保局負責)
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充分利用各級、各類媒體,做好典型宣傳、深度報道。加強輿論宣傳,依托一報(黨報)一臺(廣播電視臺)一網(政府官網),及時報道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具體措施、進展情況和經驗成效,營造保護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準確把握輿情,回應公眾關切。(縣委宣傳部、縣環保局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