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出租單位、物業公司、房屋產權人、出租人、管理人、餐飲服務單位(個人):
根據《三門峽市城市建成區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專項治理行動方案》規定,我局就油煙污染治理工作告知如下:
一、堅持以生態文明建設為引領,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按照“政府主導、屬地管理,部門協作、分工負責、長效監管”的原則,標本兼治,努力構建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治理和管理長效機制,推進餐飲服務場所清潔能源改造,持續改善我市大氣環境質量。
二、禁止在住宅樓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禁止在未經審批、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預(銷)售新建商住樓的,對未配套建設餐飲服務專用煙道的商鋪,在商鋪買賣合同中明確告知買受人不得用于開設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服務單位。物業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得將禁止從事餐飲服務業的區域和場所出租、出借給單位或者個人開設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服務項目,現有的違反規定的餐飲服務單位待租房合同到期后及時終止合同,不得續簽。
特此告知
三門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8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