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序推進龍巖市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參照福建省環保廳印發的《福建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閩環保大氣〔2017〕6號),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思路
1.堅持重點推進和試點帶動相結合。“十三五”期間,根據國家部署,全市重點推進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以下簡稱重點行業)以及機動車、油品儲運銷等交通源VOCs整治。
2.強化活性VOCs組分減排。各縣(區、市)應結合本地VOCs生成來源分析、產業結構特征、排放來源等,提出本地VOCs控制的重點因子和重點行業,加大對O3和PM2.5生成貢獻較大的VOCs組分減排力度,建立精細化防控管理體系。
3.強化協同減排。2015年、2016年連續兩年臭氧都作為我市的首要污染物,并且呈逐年加重趨勢。為了防止臭氧污染,需要協同控制和消減臭氧前體污染物VOCs與NOx,在削減VOCs的同時也應注重削減NOx。
4.強化綜合施策。嚴格環境準入,推進清潔生產,嚴格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管理,加強日常環境監管,強化基礎能力建設和科技支撐,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落實源頭削減、過程控制、末端治理全過程管控,扎實有效推進VOCs整治。
(二)工作目標
在與氮氧化物污染協同控制基礎上,力爭到2018年,石化、化工、表面涂裝、印刷包裝等工業源VOCs排放總量比2016年降低5%以上,O3污染加劇趨勢得到遏制;到2020年,力爭VOCs排放總量比2016年降低10%以上,污染防治長效管理機制有效運行,全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1.近期(2017年)
完成石化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以及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的油氣回收治理。7月底前,完成30%以上的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VOCs專項整治。初步建立全市VOCs監測網絡和VOCs污染源監管信息平臺。
2.中期(2018—2020年)
(1)分步推進VOCs污染綜合整治。結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在全市范圍開展重點行業VOCs排放源調查,全面摸清我市排放VOCs重點企業名單及排放基數。分步推進重點地區重點行業VOCs整治,提升重點企業工藝裝備與治污水平,并逐步在全市推廣實施。
(2)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體系。到2020年,全市VOCs污染防控體系基本建立,全市VOCs監測網絡和VOCs污染源監管信息平臺規范運行,各地日常環境監管機制不斷健全,VOCs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逐步完善,VOCs環境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信息化水平明顯提升。
二、主要任務
(一)嚴格環境準入
進一步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嚴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高VOCs排放建設項目。新改擴建項目要使用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采取密閉措施,加強廢氣收集,配套安裝高效治理設施,減少污染排放。淘汰國家及地方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藝和設備。
(二)大力推進清潔生產
強化對石化、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的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使用低毒、低臭、低揮發性的物料代替高毒、惡臭、易揮發性物料,優先采用連續化、自動化、密閉化生產工藝替代間歇式、敞開式生產工藝,減少物料與外界接觸頻率。根據《環境保護標志產品技術要求》等有關規定,膠粘劑、水性涂料和防水涂料等行業嚴格執行產品VOCs含量限值控制制度。在重點行業大力倡導環境標志產品生產及使用,尤其是水性涂料的生產和使用,從源頭控制VOCs排放。
(三)加快推進重點行業VOCs專項整治
1.實施工業源整治
(1)加強石化企業全過程控制
石化企業應全面推行LDAR(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建立LDAR信息管理系統,加強石化生產、輸送和儲存過程VOCs泄漏的監測和監管,對泄漏率超過標準的要進行設備改造;嚴格控制儲存、運輸環節的呼吸損耗,原料、中間產品、成品儲存設施應全部采用高效密封的浮頂罐,或安裝頂空聯通置換油氣回收裝置,其中苯、甲苯、二甲苯等危險化學品應在內浮頂罐基礎上安裝油氣回收裝置等處理設施。煉油與石油化工生產工藝單元排放的有機工藝尾氣,應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應采用鍋爐、工藝加熱爐、焚燒爐、火炬予以焚燒,或采用吸收、吸附、冷凝等非焚燒方式予以處理;廢水收集系統液面與環境空氣之間應采取隔離措施,曝氣池、氣浮池等應加蓋密閉,并收集廢氣凈化處理。加強回收裝置與有機廢氣治理設施的監管,確保VOCs排放穩定達標。
(2)加強化工企業污染綜合整治
提升有機化工(含有機化學原料、合成材料、日用化工、涂料、油墨、膠粘劑、染料、化學溶劑、試劑生產等)、醫藥化工、塑料制品企業裝備水平,嚴格控制跑冒滴漏。原料、中間產品與成品應密閉儲存,對于實際蒸汽壓大于2.8千帕、容積大于100立方米的有機液體儲罐,采用高效密封方式的浮頂罐或安裝密閉排氣系統進行凈化處理。排放VOCs的生產工序要在密閉空間或設備中實施,產生的含VOCs廢氣需進行凈化處理,凈化效率應不低于80%。
(3)加強表面涂裝工藝排放VOCs控制
積極推進汽車制造與維修、電子產品、家用電器、家具制造、裝備制造、電線電纜等行業表面涂裝工藝VOCs的污染控制。全面提高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推廣汽車行業先進涂裝工藝技術的使用,優化噴漆工藝與設備,小型乘用車單位涂裝面積的VOCs排放量控制在40克/平方米以下。使用溶劑型涂料的表面涂裝工序必須密閉作業,配備有機廢氣收集系統,并安裝高效回收凈化設施,有機廢氣凈化率達到80%以上。
(4)推進溶劑使用工藝VOCs控制
包裝印刷業必須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油墨,烘干車間可采取循環風烘干技術,減少廢氣排放。收集的廢氣要采取回收、焚燒等末端治理措施進行凈化處理,凈化效率達到80%以上。在紡織印染、皮革加工、制鞋、木材加工、木制品生產等行業,積極推動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溶劑,食品加工行業必須使用低揮發性溶劑,制鞋行業膠粘劑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鞋和箱包膠粘劑》的要求;同時開展VOCs收集與凈化處理。
2.開展移動源VOCs綜合整治
(1)道路移動源
嚴格執行新車排放標準。強化在用車環保監管。加大黃標車淘汰力度,2017年8月底前基本淘汰黃標車。提升油品品質,加快實施國六汽油標準,顯著降低烯烴、芳烴含量。
(2)油品貯運銷油氣回收治理
加強油品儲存、運輸和銷售過程VOCs排放治理。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全面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并逐步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經營單位應做好本單位相關油氣回收系統的定期檢查維護工作和年度檢測工作,保證油氣回收系統的正常工作。
3.推動生活源VOCs整治
(1)建筑裝飾裝修行業
推廣使用環保型建筑涂料、木器漆和膠粘劑。室內裝飾用涂料應符合《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 18581-2009)和《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 24410-2009)的要求。鼓勵企業使用符合《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水性涂料(HJ 2537-2014)》規定的涂料。各地應建立涂料產品政府綠色采購制度,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機溶劑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資的房屋建設和維修工程等,優先采用低VOCs含量產品;政府主導的建設工程應優先選用“綠色施工”企業。
(2)服裝干洗行業
嚴格管理服裝干洗行業的溶劑使用。服裝干洗行業應提高干洗用溶劑冷凝回收率。干洗溶劑儲存、使用、回收場所應具備防滲漏條件,并由有資質的單位回收處理。新建和改、擴建項目必須采用具有凈化回收干洗溶劑功能的全封閉式干洗機,不再新增并逐步淘汰開啟式干洗機。
(3)餐飲服務業
強化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治理。推廣使用管道煤氣、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城市建成區內所有排放油煙的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全部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實現達標排放。推廣使用高效凈化型家用吸油煙機。各城市主城區內不得從事露天燒烤或有油煙產生的露天餐飲加工。建立并完善跨部門聯合查處制度,嚴格查處違法行為,取締無照違法經營戶。
(四)加強VOCs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1.實施VOCs排污許可和排放收費制度
“十三五”期間,對石化、化工、包裝印刷、表面涂裝等VOCs重點排放行業推行排污許可和排污收費制度。通過排污許可管理,落實企業VOCs源頭削減、過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工作,落實企業自行監測、記錄和報告制度,推動企業全面達標排放和污染減排。
2.建立完善VOCs排放監測監控體系
加強大氣環境VOCs自動監測能力建設,2018年在龍巖中心城區建設一套VOCs組分在線監測系統;2019-2020年,根據防治工作需要,在重點區域省控大氣自動監測站增加VOCs監測設備。加強環境執法人員裝備建設,臭氧污染突出的區域要配備便攜式VOCs檢測儀,在日常巡查中加強對企業VOCs排放的監管。加強企業有組織排放VOCs在線監測能力建設,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重點排放源的有組織排放廢氣應安裝VOCs在線連續監測系統,其中石化企業廠界應安裝環境VOCs監測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其他企業逐步配備在線或便攜式VOCs檢測儀。重點行業工業企業每年至少開展一次VOCs排放自行監測。化工園區應結合園區排放特征,配置VOCs監測監控體系。
三、分批實施重點污染源治理
篩選石化、化工、表面涂裝、印刷包裝、油品儲運銷等行業的重點企業,實施一批VOCs重點治理項目(見附件1),各縣(區、市)應在此基礎上,每年增加實施一批治理項目,確保2020年全面完成上述行業整治任務。
各縣(區、市)應結合當地產業發展狀況,逐年篩選一批特色行業VOCs重點治理工程,分批有序推進VOCs治理任務。實施行業VOCs治理試點工程,總結提升后在全市逐步推進。
(一)化工行業治理重點工程
“十三五”期間醫藥企業、農藥企業、其他化工企業按照國家制定的標準及規范要求全面完成VOCs整治工作。此類重點工程共6家,詳見附表1。
(二)表面涂裝治理重點工程
汽車制造企業、木質家具生產企業、工程機械制造企業及其他涂裝行業企業完成低揮發性涂料替代、低VOCs排放涂裝工藝改造及末端治理工程。2020年底前完成汽車制造企業、木質家具生產企業、工程機械制造企業及其他涂裝行業企業VOCs治理工程。此類重點工程共4家,詳見附表2。
(三)印刷包裝治理重點工程
2018年底前印刷包裝企業完成低(無)VOCs含量綠色原輔材料替代、無組織排放收集改造和有機廢氣排放末端治理工程;塑料軟包裝行業完成溶劑型干式復合機的無溶劑復合設備工藝替代工程。
(四)油氣回收治理重點工程
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加油站、油罐車、儲油庫油氣回收治理工作。此類重點工程共12家,詳見附表3。
(五)制鞋與皮革行業治理重點工程
制鞋行業加強面部拼縫粘貼、成型、噴漆、注朔、清洗等工序VOCs排放控制。2018年底前完成橡膠鞋、塑料鞋、皮鞋制造企業治理工程,2019年底前完成紡織面料鞋及其他制鞋企業治理工程。2020年12月前完成皮革行業整治。
(六)紡織印染行業治理工程
紡織印染行業加強印染和染整精加工工序VOCs排放控制,完成定型機廢氣、印花廢氣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棉、絲印染和毛染整精加工企業VOCs治理工程,2020年底前完成化纖織物染整、針織或鉤針編織物印染精加工企業VOCs治理工程。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整治責任
各縣(市、區)環保部門要把VOCs污染防治作為重點工作抓緊抓實,針對本地區存在的問題,每年組織實施一批VOCs污染治理項目,強化源頭和過程控制,不斷提高防治水平。強化企業履行治污減排的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制定VOCs治理、清潔生產改造等相關整治方案,建設并運行VOCs控制或凈化處理設施,確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務,實現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各縣(市、區)環保部門應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VOCs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應附重點行業和試點行業VOCs治理工程項目表(格式參照附件1),于2017年7月15日前報我局,并于每年2月15日前書面報送上年度工作總結(含治理工程項目完成情況表)和當年度工作計劃以及治理工程項目計劃表。
(二)完善推進機制
按照國家排污許可管理有關要求和工作部署,對排放VOCs特征污染物的企業實施排污許可管理。完善有利于VOCs污染減排的環境經濟政策和市場機制,對不同排污強度的企業實施差別化減排和排污費征收政策,逐步探索建立VOCs排放當量核算方法和VOCs排污收費、排污交易制度。各地可采取“以獎代補”、“以獎促治”等方式,加大對企業VOCs治理的資金支持。
(三)嚴格環境監管
加強對VOCs排放源的監測、監察和監管工作,推動企業提升環保管理水平,確保污染治理設施正常穩定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制定并實施化工、制藥等行業VOCs泄漏檢測和修復操作規程,減少無組織排放。對存在未配套建設環保治理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要嚴格依法依規進行查處責令限期整改;對不符合規定的重污染企業、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企業依法限期治理,治理達標無望的,應提請當地政府實施停產整頓或關閉。
(四)加強信息公開
建立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督促企業主動公開VOCs污染物排放、治污設施建設及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各縣(市、區)應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公開VOCs污染源排查、整治結果,引導和鼓勵公眾積極參加企業環境監督。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強化重點行業VOCs污染源治理宣傳,營造社會共同參與VOCs防治的良好氛圍。
(五)強化科技支撐
開展VOCs治理技術應用試點示范,推廣一批能夠解決VOCs排放控制的先進實用技術。鼓勵企業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VOCs廢氣處置工藝和技術裝備,大力發展VOCs治理產業。
附件:1.全市VOCS整治重點工程
2.福建省重點工業行業VOCs治理推薦措施與技術
3. 福建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要求(試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