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扎實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切實解決油煙污染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央、省環保督察要求,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改善空氣質量、提高市容環境衛生為目標,以降低餐飲油煙排放污染為總要求,按照“屬地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和“引導規范一批,查處整改一批,取締關閉一批”的原則,全面治理餐飲門店、露天餐飲(燒烤)攤點油煙污染問題,為市民營造美麗、整潔、清新的生活環境。
二、工作目標
依法取締非法占用公共場所的露天經營餐飲、燒烤(夜宵排檔)等經營場所,并建立長效監管機制,有效規范臨時設攤餐飲經營行為;嚴厲查處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排放油煙的行為;大力改造沿街直排油煙、利用市政管網排放油煙的場所,確保基本實現餐飲無違規露天直排油煙現象;加強宣傳,提升公眾環保意識,營造良好氛圍。通過多管齊下、多措并舉深入開展餐飲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使得餐飲油煙污染投訴明顯下降,空氣質量顯著提升。
三、工作任務
(一)整治企事業單位食堂及餐飲門店(包括夜市)油煙污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要按照有關要求整治到位:
1.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必須安裝專業除油煙的設備,在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的前提下,達到無油煙味的要求。
2.對已經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未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的,必須采取切實措施整治到位。
3.對居住密集區域已經安裝油煙凈化設施雖然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的,但因不通過專用煙道而造成周邊居民信訪或投訴的,必須通過專用煙道或者采取新工藝新設備,嚴格整治落實到位。
(二)整治露天餐飲(燒烤)油煙污染。
1.全面取締除臨時規范點外非法占用公共場所露天經營餐飲、燒烤攤點,依法整治餐飲門店外設置灶臺(燒烤臺)的店外經營行為。
2.提升臨時設攤經營規范點管理維護標準,嚴格規范經營時間、經營場所范圍,引導有條件的入室生產加工餐飲,對露天生產加工餐飲的全面推廣使用非炭燒無煙燒烤爐具,確保餐飲經營油煙達標排放。
3.對未取得污染物排放許可排放污染物或不按照污染物排放許可證載明的內容排放污染物行為予以依法查處。
(三)整治利用市政管網排放油煙的場所。
1.加強巡查摸排工作,對利用市政管網進行油煙排放的場所要拆除排放設施,責令嚴格按照《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的要求進行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依法查處。
2.對利用市政管道進行油煙排放造成市政設施損壞的,要依法查處。
(四)推廣新型工藝設備。
大力推廣新型工藝的油煙排放、凈化設備設施,借助網絡、電視等媒介結合日常檢查加強宣傳,鼓勵餐飲經營者改裝、安裝工藝成熟可靠、技術先進的新型設備。采購新型先進設備的費用,納入企事業單位生產、經營或工程成本。
四、職責分工
行政執法中隊牽頭開展全街道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工作,各相關部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按照規定職責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綜合行政執法中隊:負責對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依法查處工作;負責對露天無證照餐飲場所依法查處。
烏牛環保所:負責對本街道餐飲油煙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新建、改建、擴建的大型餐飲服務企業環境影響的登記備案;協助配合行政執法中隊對油煙污染實施的行政處罰,提供檢測、鑒定等技術方面的支持。
烏牛市場監管分局:加強餐飲業營業執照管理,推進餐飲油煙治理工作;負責對無營業執照的餐飲經營企業(門店)的查處;負責督促餐飲經營者安裝油煙凈化設施設備等符合經營條件的設施,對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備案登記的餐飲單位和個體食品經營者進行依法查處。
烏牛住建所:負責加強新建建設項目的審查,新建有餐飲功能的商業建筑,應按照規劃功能要求配套建設餐飲油煙排放設施。
烏牛街道黨政辦:負責督促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食堂安裝油煙凈化設施設備。
烏牛行政執法中隊負責組織轄區內的餐飲油煙污染的日常管理和處置工作;按照方便群眾、合理布局的原則,確定臨時經營區域和時段,引導露天餐飲經營者安裝無煙設備或油煙凈化設施,進入劃定區域規范經營,落實臨時攤區日常規范管理、勸導、整改工作。
五、時間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9月25日前)。
召開餐飲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動員會,布置工作任務,明確責任落實。利用電視、網絡、廣播等媒體,結合現場宣傳等形式,向業主和群眾進行廣泛宣傳,做到整治工作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二)集中整治階段(9月26日- 11月15日)。
1.組織對餐飲門店等整治對象進行調查摸底,對油煙凈化設施安裝、運行、專用煙道設置、油煙排放等情況進行登記造冊,對排查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責令整改到位。
2.結合實際制定無煙道油煙直排改造、推廣使用非炭燒無煙燒烤爐具的具體方式、措施,確定第一批無煙道油煙直排改造項目和使用非炭燒無煙燒烤爐具的規范試點。
3.每周組織一次以上的集中整治行動,全面取締臨時規范點外占用公共場所露天經營餐飲、燒烤攤點,依法整治餐飲門店外設置灶臺(燒烤臺)油煙直排的違法行為。
(三)鞏固提升階段(11月16日- 12月15日)。
1.11月25日前完成第一批臨時設攤經營規范點使用非炭燒無煙燒烤爐具試點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無煙道樓棟油煙直排改造工作;12月15日前全面推廣臨時設攤經營規范點露天生產加工餐飲使用非炭燒無煙燒烤爐具。
2.加強巡查監管和拉網式整治。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對集中整治后仍在店外設置灶臺(燒烤臺)違法經營以及占用公共場所露天經營餐飲、燒烤攤點要從重處罰;對臨時設攤經營規范點中不按要求入室生產加工餐飲、不按要求使用非炭燒無煙燒烤爐的,由屬地政府牽頭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置,直至取消設攤資格。
3.對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餐飲門店油煙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督查,確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四)總結提升階段(12月16日-12月31日)。
認真總結治理經驗,完善餐飲業油煙污染管控措施,建立長效管理機制。以問題為導向,完善我街道餐飲業服務規劃布局及配套設施建設,促進餐飲服務業健康發展。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工作關系我街道大氣污染治理成效,關系人民群眾對藍天白云的獲得感,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要樹立使命感、責任感,迅速行動,把握工作重點,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措施,切實推進餐飲油煙污染專項整治工作有序開展。
(二)注重宣傳,濃厚氛圍。要采取多種方式,對整治工作進行廣泛宣傳發動,積極爭取市民群眾特別是經營戶對油煙治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及時宣傳報道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先進做法,有效引導社會輿論和營造良好工作氛圍,推進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三)強化監督,嚴格考核。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將成立工作督查組,對整治行動開展聯合檢查,及時了解和掌握整治工作進展,定期通報各地整治工作情況,并按月進行考核評比,對工作開展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單位進行嚴格問責,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