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鎮直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改善城區空氣質量,加強對轄區內餐飲業油煙污染排放的控制,防治油煙對大氣污染,改善居民生活環境,保障全區人民的身體健康,完成中央、省級環境保護督查反饋意見整改工作任務,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根據中央、省級環境保護督查反饋意見整改工作任務及《泉州臺商投資區環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餐飲業油煙整治專項行動的通知》(泉臺環委辦〔2017〕26號)要求,我鎮餐飲業油煙整治工作滯后。各行政村、鎮直有關部門應進一步理順關系,規范管理,提高效能,確保該項工作順利推進,實現轄區內餐飲業油、
煙排放長期、穩定達標,最大限度地減少油煙對環境的影響,順利完成中央、省級環境保護督查反饋意見整改工作任務,促進我區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
二、整治范圍、內容、任務和時間
(一)整治范圍
各行政村區域主要街道產生油煙的餐飲業,重點是油煙排放污染較重或群眾反映強烈的餐館。
(二)整治內容
1、嚴格控制新、改、擴建餐飲業油煙污染
居民住宅樓的底層不再安排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不得將居民住宅樓中的住宅用作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
2、集中整治現有餐飲業油煙污染
(1)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和專用煙氣排放管道的中型餐飲業(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以上,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座以上的餐館)。
(2)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和專用煙氣排放管道,但有居民投訴的餐飲企業及個體工商戶。
(三)整治任務
1、列入整治范圍的對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保證其正常運行,確保外排油煙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2、列入整治范圍的對象必須設置不影響周圍居民生活環境及市容市貌的規范性排氣煙道。
3、依法取締不符合餐飲經營要求的餐飲戶。
(四)整治時間
12月6日起至12月20日,各行政村應在前階段摸底排查的基礎上,確定強制性安裝油煙凈化裝置的餐館名單。并于12月20日前將安裝名單和工作總結報送鎮環保部門。
三、職責分工
(一)各行政村負責油煙污染治理的具體工作。
(二)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對戶外占道經營餐飲攤點產生油煙污染行為的查處。
(三)市場監督管理局加強餐飲行業營業執照管理,協助推進餐飲油煙治理工作,對因違反環保等法律法規被責令停業、關閉的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餐飲油煙的治理工作,精心組織,全面部署,認真落實。建立區、鄉鎮、村委會三級管理體系,分解任務建立分工明確、層層負責的組織保證體系,對應安裝油煙凈化裝置而未安裝的企業要嚴格查處并督促其安裝,實現達標排放,確保餐飲行業油煙治理任務按時完成。
(二)加強部門協調。各職能部門按照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的總體要求,各司其職,分別制訂詳細的工作計劃,加強信息互通,加大檢查頻次和督促力度,層層落實責任,樹立全局思想,通力協作,密切配合。
(三)資金保障。鎮里將采取“以獎代補”方式,按照區環保局安排的環境空氣中度污染治理補助專項經費予以各行政村工作經費補助。
資金撥付方式:以油煙治理竣工項目現場核查完成率按比例予以撥付相關行政村,由相關行政村對治理單位進行適當補助。
(四)加強輿論宣傳。廣泛宣傳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治理的目的意義,擴大聲勢和影響力,督促飲食服務單位自覺、自律。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管理、溝通協調和服務功能,制定餐飲行業相關自律公約,規范餐飲行業污染防治行為。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邀請新聞媒體參加油煙治理工作檢查、暗訪、聯合執法等活動,對違法排放油煙的單位公開曝光。暢通群眾投訴監督渠道,促進油煙污染治理工作不斷取得新的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關部門要把餐飲業油煙治理工作做為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內容,集中解決影響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環境質量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成立整治工作小組,確定專人負責落實,確保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不斷提高群眾對環境的滿意率。
(二)各有關部門要緊密配合,齊抓共管,凡逾期不能達標的單位,由環保部門依法處罰,情節惡劣的單位,由相關部門聯合執法,依法予以關閉。
附件:各行政村餐飲業油煙治理報送表
張坂鎮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