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加強燒烤油煙污染治理,改善居民生活環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轄區燒烤油煙污染進行專項整治,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所有燒烤經營業戶按照相關規定安裝油煙收集、凈化環保處理設施及專用煙道,使油煙達標排放。
二、不允許任何形式的店外燒烤,一律進店無煙經營。
三、不得采用高音喇叭、落地燈具等招攬顧客。
四、5月5日前,所有燒烤經營業戶自行整治到位,到期后聯合市場監督管理局、環保辦公室集中檢查驗收。
五、對燒烤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
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燒烤服務項目的,拒不改正的,予以關閉,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在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并處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濱州高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2019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