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全縣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積極應對區域灰霾污染,按照國家大氣污染防治“國十條”、省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慶陽市2017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大氣環境質量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2016年,我縣城區大氣環境質量監測結果顯示,縣城大氣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顆粒物(PM10)三項主要污染物年均濃度均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全縣大氣環境質量總體較好。但是,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對大氣環境的影響日益增強。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以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問題突出。鄉鎮集中供熱率和清潔能源使用率較低,各單位自行建設的燃煤小鍋爐呈逐年增多勢頭,燃煤煙氣處理水平普遍比較落后。二是城市揚塵污染嚴重。全縣城鎮建設水平不高,城鄉建設布局交錯,城中有村,村中有城,造成入城車輛帶土問題和雨天泥沙沖積問題非常嚴重。加上街道清掃手段落后,人工清掃起塵問題突出。大多數建設項目無視建設期的環評要求,不積極采取防塵抑塵措施,施工場地表土長期裸露,建筑材料堆放不采取覆蓋措施,場內道路不及時清掃灑水,運輸車輛不覆蓋防漏。三是餐飲業油煙污染防治水平不高。大多數餐飲企業和餐飲門店未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油煙排放普遍超標。四是城鎮機動車尾氣排放比較集中。機動車尾氣是PM10、PM2.5和氮氧化物的重要來源,其中占機動車保有量0.5%的黃標車排放量占機動車排放總量的18%,但我縣對黃標車進行道路限行的措施和制度尚未正式建立。
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及大氣環境質量目標
(一)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
縣城:城市規劃區邊界線向外延伸1公里內的所有區域。
鄉鎮區:城市規劃區邊界線向外延伸0.5公里內的所有區域。
(二)縣城環境空氣質量和主要大氣污染物濃度控制目標
1、環境空氣質量目標。以縣文化館省控監測點位平均數據計算,全年達標天數均達到300天(82%)以上。
2、主要大氣污染物濃度控制目標。控制指標主要為PM10、PM2.5、SO2和NO2年均濃度:縣文化館省控監測點位PM10年均濃度控制在70μg/m3之內,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35μg/m3之內,SO2年均濃度控制在60μg/m3之內,NO2年均濃度控制在40μg/m3之內。
三、主要工作任務
(一)城市揚塵污染防治
1、建筑工地揚塵防治。對縣城建成區及周邊建筑工地和拆遷工地進行清查,要求所有工地一律落實執法隊員、環保員、網格員、施工管理員的“四員”現場管理制度,并與施工公示牌一起公示。實行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源頭把關、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流程監管,嚴格落實施工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渣土車封閉、出入車輛沖洗、施工現場地面硬化和拆遷工地濕法作業等6個100%抑塵法。(住建局牽頭,規劃局、國土局配合)
2、加大道路揚塵防治。開展道路綠化、硬化,未鋪裝道路全部進行鋪裝、硬化,對城區破損路面進行修補,城區裸露地面、綠化帶邊緣采取固化措施。(住建局牽頭,行政執法局、環衛局配合)
3、加強入城車輛衛生管理。運土車進城必須包裹,未包裹的不得入城。帶泥車輛入城前必須沖洗,否則不得入城。(環衛局牽頭,公安局交警大隊、交通局、運管局配合)
4、加強城區道路清掃保潔。道路清掃每天不少于3次,夏秋季節每天灑水不少于3次,春季每天灑水不少于1次。道路積塵和雨后淤泥要及時清除,避免晝間車輛運行帶起路面揚塵,造成空氣污染,保證城市道路平均機械化清掃率提高到85%以上。對城鄉結合部、公路沿線、背街小巷等處的垃圾加強管理并及時清運。(環衛局負責)
(二)工業污染防治
1、燃煤鍋爐廢氣治理設施升級改造。實施慶陽市維思特食品有限公司、慶陽凱迪塑業有限公司、鎮原縣昊興交通服務有限公司、鎮原縣房地產管理局惠民小區和鎮原縣潛夫園賓館5家企業燃煤鍋爐廢氣處理設施升級改造工程,統一采用“布袋除塵+鈉堿法脫硫”工藝改造鍋爐廢氣處理設施,確保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環保局負責)
督促居立熱力有限公司鍋爐廢氣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確保及時加藥和堿液循環,年底前完成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備并與縣環保局監控中心聯網。(住建局牽頭,環保局配合)
2、磚瓦制造行業揚塵、煙塵污染整治。以治理粘土開挖揚塵和輪窯燃煤煙氣為重點,按照國家《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關于淘汰關閉實心粘土磚生產線和24門以下磚瓦輪窯的強制性要求,年底前依法徹底關閉鎮原縣尤坪磚瓦廠、金龍磚瓦廠和石油公司磚瓦廠。(安監局牽頭,工信局、國土局、工商局配合)
3、全縣磚瓦行業限期提標治理。按照國家磚瓦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要求,以鄉鎮為單位,對全縣磚瓦企業限期進行清查,年底前全部完成環評手續,凡未規定時限完成企業按照環保法律法規進行查處。(各鄉鎮負責,安監局、國土局、環保局配合)
4、露天物料堆放場防風整治。對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內所有企業和個體經營者的原煤、爐渣、粉煤灰和易吹散的原料、產品、商品堆放場所進行逐個摸排并限期治理,大型煤堆場、料堆場建立密閉料倉,其余堆放場要進行“三防”整治,確保符合防風、防雨、防滲的“三防”要求,對不配合整治的依法責令關閉。(行政執法局牽頭,環保局、工信局、工商局配合)
5、土砂石開采揚塵控制。預防土砂石開采、開挖和破碎產生的揚塵對城區大氣質量的影響,嚴禁在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內進行山沙、河沙、河卵石、粘土等土砂石開采開挖活動,現有開采礦場在年底以前要全部關閉,并恢復原貌。(國土局牽頭,公安局、水務局、安監局配合)
6、依法督促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加強對污染源配套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的現場監察,督促開機加藥和規范運行,嚴防停運直排和空轉運行,重點檢查燃煤鍋爐煙氣處理設施是否與鍋爐鼓、引風機同時開機,是否按規定時間間隔及時足量投加藥料,是否按規范進行藥液混合,是否持續開啟漿液循環。(環保局負責)
(三)城鎮生活污染防治
1、開展餐飲油煙污染治理。一是繼續推行城區餐飲企業清潔能源強制性改造,制定印發《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防控區域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建立整治清單,減少餐飲油煙污染。重點防控區域范圍內餐飲單位和范圍外60座以上餐飲單位全部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備和樓房伸頂煙道,樓房伸頂煙道的高度要高出周圍100米范圍內的最高建筑物10米以上,不配合治理的要堅決責令關閉。已進行治理改造的餐飲單位,每半年對油煙凈化設施和專用煙道進行清理和疏通,并建立相關檔案,報食藥監部門備案。二是食藥監部門要負責將餐飲服務業油煙凈化設施安裝和正常運行納入經營許可及日常監管重要內容,并將油煙污染治理情況列入食品安全管理公開公示和負面清單之中,接受社會公眾監督。三是新、改、擴建餐飲項目一律實行環保食藥監雙重審核把關。建成區內餐飲服務業無專用煙道,未使用清潔能源,未按要求安裝油煙凈化裝置的,食藥監部門不得許可經營。四是食藥監、環保、工商等部門,對餐飲服務業清潔能源使用及油煙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和抽測,發現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或超標現象,要嚴肅查處,公開曝光,限期整改。(食藥監局牽頭,行政執法局、工商局、環保局配合)
3、家用燃煤爐灶污染防治。增大天然氣干線管輸能力和入戶率,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煤炭,確保城區天然氣入戶率年底前達到75%。(住建局負責)
4、煙花爆竹燃放污染防治。按照縣政府辦《關于印發鎮原縣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辦法的通知》(鎮政辦發〔2013〕67號)規定抓好落實,劃定禁燃區和禁燃時段,嚴格禁止在禁燃區和禁燃時段燃放煙花爆竹,減輕燃放煙花爆竹對城區空氣的污染。(行政執法局牽頭,公安局配合)
(四)機動車污染防治
1、機動車尾氣檢測監管。加快機動車在線檢測監控平臺系統建設,上半年完成省、市、機構三級聯網,實行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全程質控監督,防止偽造尾氣檢測過程和結果。凡為機動車尾氣檢測提供偽造數據、偽造報告的,一經發現吊銷其環保檢測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環保局負責)
2、加快“黃標車”和老舊車輛淘汰。落實國家老舊車和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政策和《鎮原縣提前淘汰“黃標車”獎勵資金管理實施辦法》(鎮財建〔2015〕38號),在縣政務大廳設立辦事窗口,建立提前淘汰黃標車一站式服務工作站,全面開展老舊車和黃標車提前淘汰工作。(環保局牽頭,財政局、商務局配合)
3、落實車輛限行禁行繞行措施。按照省環保、交通、公安、發改、商務、質檢6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全面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斷加強高污染排氣車輛道路監管執法。城區要按照縣城黃標車輛區域限行實施方案要求,持續抓好黃標車限行和無標車禁行工作,特別要加大對“冒黑煙”、渣土車、載貨車、農用車等車輛在城區的禁、限行執法檢查力度,減少主城區機動車尾氣排放。(公安局交警大隊負責)
(五)燃煤質量監督管理
1、加強煤炭市場準入控制。全面開展煤炭市場綜合整治,重點查處無照經營、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經銷高灰分、高硫分劣質煤等違法行為,取締非法經營攤點。煤炭經營銷售單位每批次購進的燃煤均須提供具有法定資質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經縣質監局認定達到控制標準方可銷售。對達不到環保要求的煤炭要就地封存,由產權單位外運處理。加強大額煤炭采購交易控制,對灰份、硫份不合格的大宗煤炭交易,不得進入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程序。(質監局牽頭,工信局、工商局、財政局配合)
2、強化用煤單位煤質控制。購置煤質檢測儀器設備一套;煤炭銷售點、磚瓦制造企業和耗煤量在300噸以上的鍋爐使用單位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煤質檢測,并出具檢驗報告,督促已購進的高灰份、高硫份劣質燃煤及時外運處理,確保使用煤質全部符合控制標準。(質監局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靠實責任。大氣污染防治事關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事關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責任單位務必要高度重視,把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作為普惠民生的政治工程來抓,主要負責人要負總責、親自抓,分管負責人要抓好具體工作的落實,切實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
(二)整合資源,加大投入。全面落實“損害擔責”原則,通過環境資源有價使用,為大氣污染防治籌措資金。積極爭取中央、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增加縣級財政環境保護投入,按照“誰減排、誰得益”的原則,根據污染治理成效以獎代補。
(三)重點突破,全面推進。各責任單位要結合本部門職責,成立專項工作組,責任到人,認真開展摸底調查,全面摸清各類污染源現狀,真正做到全覆蓋、底子清、情況明,要篩選出重點治理對象,按政策規定、技術規范和有關文件要求,逐項制定治理措施,明確完成時限,集中治理整改,逐項銷號落實。4月底前將部門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報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每月1日向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上月工作進展情況,確保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信息暢通,科學調度。
(四)嚴格執法,依法促治。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對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和超標排放污染物的污染源進行限期治理,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務的要堅決責令停用或關閉。要注重部門聯動,強化聯合執法,對違法排污單位要及時采取斷水、斷電、吊銷證照等強制措施。要敢于“亮劍”,敢于下重拳、出狠招,做到鐵腕執法,不留情面。對于涉嫌環境犯罪的,要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提高環境執法的震懾力,確保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五)及時督查,強化問責。要建立定期檢查督察制度,領導小組要月檢查、月通報,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對重視不夠、工作不力的單位負責人要嚴肅約談問責,對落實不力、不履職盡責的工作人員要依紀依規進行追責。
(六)總結考核,鞏固成果。縣上年底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行驗收考核,評價工作成效,總結經驗教訓,分析問題差距。有關部門要針對本部門的工作特點,建立健全指導有力、長期有效的制度規定,形成全縣大氣污染防治長效工作機制。11月25日前,各責任單位要向縣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全年工作總結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