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市政府同意,市環保局對外公布《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衡陽市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方案(2016—2017 年)〉的通知》(衡政辦發〔2016〕26 號,以下簡稱《方案》),該《方案》是為深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相關要求,立足我市實際而制定的。
指導思想
按照創新、協同、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以降低污染物排放總量為主線,按照“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的原則,突出重點地區、重點時段、重點問題,采取行政、市場、經濟、科技等綜合手段,加快建立政府負責、部門盡責、企業自律、群眾自覺的大氣污染防治齊抓共管格局,持續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
主要工作目標
通過兩年努力,全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率穩定提升,重污染天氣大幅度下降。到2016年底,市城區及其他縣市區PM2.5年均濃度低于53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濃度比2013年下降8%以上。到2017年底,全市15個縣市區、園區PM10年均濃度比2013年下降10%以上,且各縣市區、園區環境質量優良天數達到 300 天以上(優良率達到 82%以上)。
主要工作任務
(一)深化工業污染防治。
1.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積極研究制定產業結構調整規劃和產業布局規劃,細化功能分區,明確區域環境準入條件,嚴格高污染產業項目準入。全市不再審批鋼鐵、水泥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其他行業新、擴、改建項目嚴格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積極化解過剩行業產能,依法淘汰落后產能。(市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各項工作任務均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加快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濃度排放。2017年底前,大唐耒陽電廠3#、4#機組實現超低排放。2017年底前,所有65蒸噸以上燃煤鍋爐(含小火電和熱電聯產機組)必須安裝高效脫硫脫硝除塵設施,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做到穩定達標排放。(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國網衡陽供電分公司參與)
3.加強鋼鐵、水泥、有色等行業污染整治。加快推進鋼鐵企業脫硫除塵設施建設和改造,推進新型干法水泥企業脫硫脫硝除塵技術改造,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加強有色行業規范化整治,2017年底前,國控重點企業達到國家清潔生產先進水平。鼓勵鋼鐵、水泥、有色等行業企業秋冬季實行錯峰生產、限產或停產檢修。(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參與)
4.推進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治理。2016年底前,完成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市商糧局牽頭,市環保局參與)
2016年啟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源調查和治理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企業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參與)
(二)嚴格機動車排氣污染控制。
1.加強城市交通管理。優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規劃,推廣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積極推進錯峰上下班,緩解交通擁堵。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加強步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提高綠色交通出行比例。優化交通體系,減少重型載貨車輛穿行主城區。通過鼓勵綠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參與)
2.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加強新生產車輛環保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環保不達標車輛的違法行為。(市經信委牽頭,市環保局參與)嚴把注冊登記和轉入關,新注冊和轉入車輛同步執行國家階段性機動車污染排放標準。加強在用機動車環保監管,認真落實排放檢測/維護(I/M)制度,經檢驗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駛;未經檢驗合格的,公安機關不達標車輛不得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市質監局參與)2016年底前,市城區主要路段全面實施“黃標車”限行,并逐步擴大限行區域。(市公安局牽頭,市環保局參與)
3.加快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大力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依法強制報廢達不到要求的機動車。2016 年底前,全市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 7550 輛。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剩余的“黃標車”。加強工程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鼓勵和支持高排放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提前報廢。(市公安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參與)
4.提升燃油品質。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力爭2017年底前,在全市范圍內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市商糧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參與)
(三)強化燃煤污染治理。
1.全面整治燃煤鍋爐。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貫徹落實 < 大氣污染防治行動結合 > 實施細則的通知》要求,通過加大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煤制氣、電能、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的供應和推廣力度,全面整治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小鍋爐。加強其他燃煤鍋爐監管,2016年底前 完成65蒸噸以下、10 蒸噸以上燃煤鍋爐達標整治。(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質監局參與)
2.積極推進煤炭清潔利用。將煤炭更多地用于燃燒效率高且污染治理措施到位的燃煤電廠,鼓勵電廠對附近工業園區企業實施集中供熱。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開采與使用,限制銷售灰份高于 15%、硫份高于1%的散煤。提高煤炭洗選比例,2017年底前,全市原煤入洗率達到70%以上。(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參與)
(四)狠抓揚塵污染防治。
1.加強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控制。積極推進綠色施工,建筑施工工地要按規范設置硬質圍擋,并采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等要及時清運;在場地內堆存的,要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建設單位要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三個月要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2017年底前,全面開征施工工地揚塵排污費(稅),對控塵措施落實不到位的要適當提高征收標準。(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城管執法局參與)
2.加強道路揚塵污染控制。加快城鄉結合部道路硬化進度,強化城區路面養護、保潔,逐步推廣機械化等低塵作業方式和環衛專業沖洗機制,減少道路二次揚塵,重污染天氣適當增加道路沖洗保潔頻次。2016年底前,渣土、沙石等運輸車輛全部采取密閉措施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造成揚塵污染,并逐步安裝衛星定位系統,按照規定路線行駛。(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市環保局參與)
3.加強粉料堆場揚塵污染控制。貯存煤炭、石灰等易產生揚塵的粉料堆場應實現封閉儲存或采取防風抑塵措施。2017年底前,全市鋼鐵、水泥、有色等行業企業要完成物料堆場規范化整治。同時,碼頭、礦山、填埋場和渣土消納場要嚴格實施分區作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市環保局牽頭,市城管執法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參與)
(五)深化城鄉面源污染整治。
1.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2016年底前,各縣市區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或調整工作,禁燃區面積不低于城市建成區面積的 80%。2017年底前,市城區和各縣市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要逐步由城市建成區擴展到近郊。(市環保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參與)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在城市人民政府通告規定的時段和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市公安局牽頭,市城管執法局、市環保局參與)限期關閉達不到環保要求的或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的磚瓦廠。(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參與)
2.嚴格治理餐飲業排污。加強對飲食服務業布局管理,2017年底前,各縣市區重點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全部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并定期清洗和維護,大力推廣使用高效凈化型家用吸油煙機。加強管理和執法,提倡引導健康飲食消費習慣,堅決制止違反規定的營業性露天燒烤行為。(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參與)
3.禁止垃圾露天焚燒。采取專項巡查、集中宣傳告知等措施,禁止露天焚燒生活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同時,居民小區、城鎮生活垃圾收集點以及轉運站要及時清理、轉運生活垃圾,并安裝必要的凈化裝置或者采取其他封閉措施,防止排放惡臭氣體。(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市環保局、市農委參與)
4.積極發展生態循環農業。加強監管,嚴格控制秸稈焚燒,支持地方建立秸稈收集、貯存、運輸和綜合利用服務體系,推進秸稈進行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等綜合利用。加強畜禽養殖污水、糞便和尸體等處理,大力推行測土配方施肥和化肥減量增效技術,減少農業生產氨揮發和逸出。(市農委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參與)
5.大力推進城鄉綠化。積極創建國家森林城市,推動公共綠地建設和單位綠化,倡導庭院綠化、垂直綠化和屋頂綠化,擴大城市建成區綠地規模。(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參與)加強城市及周邊綠化,全面整治城市周邊采礦、采石和采砂企業。加快實施森林禁伐減伐三年行動,因地制宜,積極引導地方創建生態文明鄉鎮、村,不斷擴大森林面積。(市林業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參與)
(六)大力加強監管與整治。
1.全面實施網格化環境監管。2016年底前,市、縣(市、區、園區)、鄉鎮(街道)要層層簽訂責任狀,按照“定區域、定職責、定人員、定任務、定考核”的要求,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網格化環境監管方案要明確監管對象、具體整治措施、整治期限和責任單位(人),并實現動態管理,對所有污染源實行全覆蓋、全方位、全時段管控。(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市經信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委等部門參與)
2.深入開展專項執法檢查行動。建立專項執法檢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工業企業防治、燃煤鍋爐整治、生活垃圾及秸稈禁燒、建筑施工揚塵防治、機動車排氣監管等執法檢查,市直相關部門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督查。積極推進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等執法機制創新,突出監管重點,對重點環境問題進行掛牌督辦,督促地方及時整改落實。(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市經信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委等部門參與)
3.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始終保持執法監管高壓態勢,對大氣污染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對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逃避監管違法排放污染物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對大氣污染物超標、超總量排放的,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對違法問題嚴重且治理無望的,一律依法淘汰關閉;對涉嫌構成環境污染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相應責任。(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國網衡陽供電分公司等部門參與)
4.嚴格落實排污許可證制度。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要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繼續深入推進企業環境行為信用等級評價工作,定期公布環境誠信、合格、風險和不良企業,定期將企業環境失信行為信用信息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實現共享交換、聯合懲戒。(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等部門參與)
5.加強問題區域大氣污染整治。根據環境空氣質量現狀,研究試點建立分區控制體系,對達標率靠后、超標率較高的縣市區,當地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科研單位排查分析原因,并及時采取針對性的整改措施。(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參與)
(七)加強基礎能力建設。
1.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全面啟動“數字環保”、“智慧環保”建設,增加、調整優化大氣環境自動監測站,建立大氣監測網絡,制定科學的環境空氣質量評價體系。推進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按規范要求建成在線監測設施,并實現市、縣聯網。2016年底前,各縣市區環保部門設立機動車排氣監管機構。(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市氣象局等部門參與)
2.加大科技創新力度。加強大氣污染形成機理、來源解析、變化趨勢和監測預警等研究分析。加大大氣污染防治工藝技術裝備研究、示范和推廣力度,扶持壯大一批節能環保龍頭企業和產業集群。搭建大氣污染防治等環境治理技術、項目供需交流平臺,定期開展環保產業展覽。(市科技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參與)
3.提升重污染天氣應對能力。環保部門要加強與氣象部門的合作,建立會商機制,建立覆蓋全市各縣市區的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2016年底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制定或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向社會公布,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將重污染天氣應急納入地方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根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及時采取預案確定的應急措施,并引導公眾做好衛生防護。(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參與)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根據衡政辦函〔2015〕62號文件的要求,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主要負責統籌研究制定相關重大政策和措施,將年度重點項目納入政府績效考核,指導、協調地方政府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二)明確責任分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對本區域內的大氣環境質量負總責,應根據國家、省、市政府相關要求制定本地大氣污染防治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確定工作重點和年度控制指標,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及時全面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市直相關部門要根據《衡陽市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依法做好各自領域的環境保護工作,形成大氣污染防治強大合力。
(三)嚴格監督考核。市人民政府每年初對上年度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和治理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對未通過政府大氣污染防治年度績效考核的縣市區、園區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落實。根據《湖南省環保督查方案》,對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下降、問題突出的地方及時開展環保綜合督查,并嚴格進行責任追究。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公眾、專家學者和咨詢機構的積極性,探索開展第三方評估。
(四)完善政策措施。根據《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及配套規章制度,制定出臺餐飲油煙整治、揚塵防治等領域實施細則,進一步細化大氣污染防治要求,推進精細化管理。完善排污收費制度,制定落實揮發性有機物、建筑揚塵等污染物的排污收費(稅)政策。按照“誰改善、誰受益,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以環境空氣質量逐年改善為目標,探索建立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機制。建立企業節能環保“領跑者”制度,對先進企業給予獎勵。落實鼓勵秸稈等綜合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深入推進綠色電力調度,嚴格執行煙氣脫硫脫硝除塵電價。深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積極推進污染第三方治理。
(五)加大資金投入。各級財政設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及其運行和監管經費、重點污染源的監控及監督性監測經費等要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加大“煤改氣”項目、重點區域污染整治、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等工作的資金支持力度。拓寬投融資渠道,深化節能環保投融資體制改革,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和社會資本進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的信貸支持,拓寬節能環保設施融資、租賃業務。
(六)推進公眾參與。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及時發布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及預警預報信息,宣傳大氣污染防治相關政策措施及科普知識,提高全民環保意識和實踐能力。加大政務信息公開力度,定期公開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對環境違法典型案例,開展建設性輿論監督。企業要依法公開環境信息,試點重點企業實行年度環境報告制度。建立舉報獎勵政策,對舉報相關環境違法行為的要給予適當獎勵,并及時處理環境違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