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區、村居、相關單位:
為切實解決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問題,保護和改善環境,推進美麗新區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青島市餐飲服務業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街道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把解決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作為建設美麗新衛城和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內容,集中解決影響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環境質量的熱點、難點問題,促進街道辦事處經濟、社會、環境的和諧發展。
二、整治內容
(一)整治范圍和對象
本次整治范圍是街道轄區范圍內所有有油煙產生的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
(二)整治任務
1. 按照《青島市餐飲服務業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辦法》要求,所有油煙產生的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應當安裝使用高效油煙凈化設施;鼓勵業主實施整體改造,或使用高效抽油煙凈化整體裝置,確保外排油煙達到山東省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并設置不影響周圍居民生活環境及市容市貌的排氣煙道,油煙凈化設施必須定期維護并保證其正常運行。
2.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但不能達標排放的,要在規定期限內采取整改措施,確保外排油煙達到山東省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
3. 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選址,必須符合《青島市餐飲服務業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辦法》要求。此類項目必須先安裝抽油煙凈化整體裝置或高效油煙凈化設施,未安裝的食藥、市場管理、環保等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三)整治進度
1.宣傳發動階段(2016年5月16日至5月20日)。采取印發宣傳單、新聞媒體宣傳等多種形式,向廣大群眾進行宣傳,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2.調查摸底階段(2016年5月20日至5月25日)。由各管區、村負責,組織對本轄區范圍內的整治對象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做好登記、造冊、建檔工作,5月25日前將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單位登記表報城市管理中心。
3.集中治理階段(2016年5月25日至2016年7月25日)。先由各管區、各村負責通知本村范圍內的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進行整改,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并達到環保驗收標準;未完成整改或拒不進行整改的,由各管區負責統計報給城市管理中心,由城市管理中心組織區綜合執法、食藥監所、市場管理所等執法部門對該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依法進行處理。
4.整治驗收階段(2016年7月26日-2016年8月26日)。由城市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包括區綜合執法、食藥監所、市場管理所等人員組成的驗收小組,按照統一的驗收標準對完成治理任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進行驗收。要求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必須達到環境保護產品認證的油煙去除效率在90%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
為使我街道辦事處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整治工作圓滿完成,成立靈山衛街道辦事處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街道主要領導任組長,相關領導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靈山衛城市管理中心。
(二)明確責任主體
各管區、各村為餐飲服務業污染整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切實承擔起整治工作責任,督促餐飲經營單位按照標準規范及時進行整改。對逾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區綜合執法、食品藥品、環境保護、市場監督、公安等相關職能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達標的餐飲經營單位,依法予以關停取締。
(三)建立長效機制
集中整治結束后,各村要不定期對轄區范圍內的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進行巡查,并建立巡查臺賬;城市管理中心負責落實各村巡查情況,并把結果納入對村的年終考核。
(四)強化督查考核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整治工作的協調調度,定期召開調度會議。城市管理中心、督查考核辦負責該項工作的督查考核,各村每完成一處,在年底考核總分中加1分;每有一處未完成,在年底考核總分中扣5分;凡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按照國家級媒體每次每處扣20分,省級媒體每次每處扣10分,市級媒體每次每處扣5分,區級媒體每次每處扣2分的標準納入對村的年終考核。
四、本方案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餐飲服務業,是指以從事飲食烹飪加工和消費服務經營活動為主的行業,包括飯店、小吃店、快餐店、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其他提供餐飲服務的單位。
(二)高效油煙凈化設施,是指環境保護產品認證的油煙去除效率在90%以上的油煙凈化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