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餐飲業大氣污染防治及明廚亮灶工作,改善空氣質量,優化城市環境,進一步為全域旅游提供良好的餐飲服務,依法推進餐飲業明廚亮灶及油煙污染整治。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加強食品安全管理,誠信守法經營,規范公開加工過程,和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十條措施,推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餐飲服務明廚亮灶工作指導意見》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加強飲食業油煙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標本兼治、治本為主、長效管理的原則,加快推進佳縣餐飲業明廚亮灶和油煙治理工作,建立餐飲業明廚亮灶和油煙治理長效機制,全面改善餐飲業服務質量和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推動全縣旅游業及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治理范圍
(一)餐飲業明廚亮灶
一是“透明廚房”形式。餐飲服務單位采取透明玻璃窗(玻璃幕墻)或設置參觀窗口等方式方法,使消費者能夠直接觀看餐飲食品加工制作過程的廚房展現形式。二是“隔斷廚房”形式。餐飲服務單位采取隔斷矮墻(柜)將操作間與就餐場所隔開,使消費者能夠直接觀看餐飲食品加工制作過程的廚房展現形式。三是“視頻廚房”形式。餐飲服務單位在食品加工制作場所安裝攝像設備,通過視頻傳輸技術(無線或有線)和顯示屏,使消費者在就餐場所觀看餐飲食品加工制作過程的廚房展現形式。
(二)餐飲業油煙治理
開展佳縣餐飲業營業面積25㎡、灶頭2個及以上餐飲業、食品加工作坊、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的油煙治理,確保油煙排放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的要求。
三、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宣傳動員階段:2019年1月底前,縣食藥局聯合環保局對餐飲業、食品加工作坊、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進行摸底調查,全面掌握飲食業單位的數量、規模、分布及明廚亮灶和油煙排放情況。由縣食藥局牽頭,環保局、市場監管局、創建辦參與,組織召開佳縣餐飲業明廚亮灶和油煙治理會議,安排部署治理工作任務。
(二)集中治理階段:2019年7月底前各治理單位完成設備采購,凈化設施必須采用高效靜電油煙凈化或復合式油煙凈化設備,引風機符合低噪音特性,且通過國家環保認證和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產品。實施單位在煙道治理中選用有環保治理資格證書(大氣類)的企業進行施工。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帶頭執行,8月底前各治理單位必須完成治理任務,并報縣環保局檢測驗收。餐飲業明廚亮灶應根據實際情況按要求實施。
(三)驗收階段:2019年8月底前,縣食藥局組織財政局、市場監管局、環保局、創建辦等部門,按程序完成驗收工作。驗收程序:1.書面驗收申請;2.環保局委托第三方進行檢測;3.對檢測達標的企業組織相關部門驗收;4.對驗收合格企業出具《餐飲業明廚亮灶及油煙治理驗收合格表》。
四、補助標準及補貼辦法
(一)補助的對象及標準
限期內完成餐飲業明廚亮灶及油煙治理的餐飲業企業,由縣政府予以適當補助,逾期不予補助。早點小吃店和灶頭1-2個的小餐飲店且油煙排放未超過污染標準值的,后續逐步實施治理。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不予補助,各餐飲企業按期完成治理任務,并經縣食藥局、環保局檢測達標,驗收后給予補助。
(二)設備價格的核定
費用補助指導價格的核定由縣財政局牽頭,環保、食藥、紀檢參與,通過市場詢價方式確定。
(三)補助需提交材料
1.資金補助申請;
2.現場驗收合格表;
3.企業名稱及明廚亮灶及凈化設施照片、改造前后對比照片共4張;
4.購置發票、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等;
5.施工安裝合同。
(四)材料核定
由縣財政、食藥、環保共同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材料真實性核定。
(五)補助發放
由縣財政局、食藥局、環保局按照本方案的規定執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以分管副縣長為組長的餐飲業明廚亮灶及油煙治理領導小組,副組長由食藥、環保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單位包括環保、食藥、住建、工商、創建辦等。
(二)嚴格責任落實。餐飲業明廚亮灶及油煙治理的截止期限為2019年8月底。各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落實工作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依法處置逾期未治理的餐飲企業,確保明廚亮灶及油煙治理工作取得實效。縣食藥局、環保局負責縣城餐飲業明廚亮灶及油煙治理的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和技術指導工作,并對治理單位進行督察督辦、監測驗收等,并對不按要求時限治理、油煙排放不達標的單位進行處罰;食藥局負責對不按要求時限進行治理的單位,情節嚴重的,按程序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小餐飲經營許可證);市場監管局負責對不按要求時限進行治理的單位,情節嚴重的,按程序吊銷營業執照;縣財政局負責治理補助資金的安排、撥付工作;縣創建辦負責對各餐飲單位明廚亮灶在及油煙治理工作進行督察督辦。
(三)結合許可,引導實施。國家總局將把“明廚亮灶”要求納入《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作為對餐飲服務許可的硬性條件。對新開辦的餐飲服務單位,要提前介入指導,督促其優化場所布局,達到“明廚亮灶”和配備油煙處理設施并通過環評驗收的要求;對換證的餐飲服務單位,要本著分級分類、因地制宜的原則,根據餐飲服務單位的業態、經濟實力、廚房位置及布局等,提出“明廚亮灶”和油煙治理改造意見,引導其利用換證改造時機進行“明廚亮灶”和油煙治理建設。對證照到期單位配備明廚亮灶及油煙處理設施、未通過環評驗收的餐飲業、食品加工作坊、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等,縣市場監管和食藥部門一律不予換發新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小餐飲經營許可證)等證照或者進行年審。
(四)加大宣傳力度。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臺、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餐飲業明廚亮灶及油煙治理重要意義,明確餐飲業明廚亮灶油煙治理工作流程和重點,發動餐飲企業、廣大市民積極參與治理工作,形成政府主導、企業參與、群眾監督的良好氛圍,推動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
附件:1.佳縣餐飲業環保八條標準
2.佳縣餐飲服務單位“明廚亮灶”建設標準(試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