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現就大氣污染防治集中行動,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加強揚塵污染治理
1.建筑工地、拆遷工地(縣建委牽頭)。對全縣建設工程揚塵問題進行全面整治,施工現場做到“六化”要求(即施工文明化、工地圍擋化、道路進行硬化、物料篷蓋化、灑水降塵化、出入車輛清洗化),防治措施做到“六個100%”(即施工現場圍擋率、進出道路硬化率、渣土物料覆蓋率、灑水清掃保潔率、渣土物料密閉運輸率、出入車輛沖洗率均達到100%)。施工現場渣土車禁止超高裝載、密閉不嚴、不沖洗或沖洗不到位、帶土帶泥上路。建筑物拆除工程應實施濕法抑塵作業。現有工地已停工的,復工前必須實現規范管理。現有工地未停工的,要限期規范。新開工工地,未落實規范管理要求前不得開工。2016年3月底前全面規范到位。(縣建委,各鎮街、開發區負責)
2.渣土運輸(縣交警大隊、城管執法局牽頭)。落實山東省城市建筑渣土管理“十個必須”,規范渣土運輸秩序,凈化渣土運輸市場,嚴厲打擊“黑”渣土車、無牌無證車,嚴厲打擊渣土車交通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建筑渣土消納場建設管理,建筑渣土要運至指定的渣土消納場,嚴禁亂倒,并采取蓬蓋、綠化等措施對渣土進行覆蓋,防止產生揚塵。縣城管執法局制定渣土車整治實施方案,縣交警大隊配合,2016年6月底前完成密閉改造、安裝衛星定位系統和全面整治任務。(縣交警大隊、城管執法局,各鎮街、開發區負責)
3.道路保潔(縣城管執法局牽頭)。加強源頭控制,渣土物料運輸過程杜絕先污染、后清理。縣城主干道路全面落實濕式機掃工作,非結冰氣象條件下實施沖洗保潔。加強動態排查,對揚塵突出路段,重點區域,加密清掃保潔和沖洗保潔頻次。主城區2016年6月底前機掃率達到80%以上。(縣城管執法局,各鎮街、開發區負責)
4.商混企業(縣環保局牽頭)。各企業建立完善揚塵管理制度,突出抓好物料存放、裝卸、運輸、攪拌等產生揚塵環節管理,確保防塵設施正常運行,防塵措施落實到位。未取得預拌商品混凝土資質的企業,房屋建筑和市政工地不得使用其生產的預拌混凝土。2016年3月底前,全部落實到位。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與“三同時”制度的項目或揚塵治理存在突出問題的企業,一律責令停產整頓,依法處罰;揚塵治理措施不到位的,一律不得恢復生產。(縣環保局、建委,各鎮街、開發區負責)
5.物料堆場(縣環保局牽頭)。①公路施工料場。加強料場物料輸送、攪拌過程中的降塵管理,設置圍擋、防風抑塵網等設施,根據物料類別采取相應的覆蓋、噴淋和圍擋等防風抑塵措施,露天裝卸物料應當采取灑水、噴淋等抑塵措施;密閉輸送物料應當在裝料、卸料處配備吸塵、噴淋等降塵設施。(縣交通運輸局、九衢公司負責)
②工業企業料場、廢渣場。完善配套揚塵防治設施,全部實現覆蓋封閉儲存,建設防風、自動噴淋或定期灑水等抑塵設施,運輸車輛駛出廠前必須沖洗。對沒有環保措施或不達標的一律限期整改。(縣環保局負責)
③城區堆場、貨場。對城區及城鄉結合部的堆場、貨場、煤場及廢品收購點等可能產生揚塵的場所進行摸底排查。分類整治,堆場周邊應當配備高于堆存物料的圍擋、防風抑塵網等設施。完善配套揚塵防治設施,實現覆蓋封閉儲存,建設防風、自動噴淋或定期灑水等抑塵設施,全面落實揚塵治理措施。(縣城管執法局負責)
要結合物料特性,分類列出治理項目清單,逐一實施限期治理,完善配套揚塵防治設施。2016年3月底前,基本落實到位。治理工程工期較長的,要結合實際明確完成時限,最晚期限不得超過6月30日。
二、優化產業和能源結構
6.優化產業結構(縣發改局牽頭)。提高準入門檻,制定項目準入導向目錄,嚴控高耗能、高排放行業新增產能;堅決停建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優化產業空間布局,推動重、化企業向專業園區聚集,嚴格限制在生態脆弱或環境敏感地區建設高排放項目。推廣新能源新技術,加快企業技術改造,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綠色經濟,培育壯大節能環保產業,促進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產品的創新開發與產業化應用。化工園區外停批、停建一切化工項目。(縣發改局、經信局、環保局,各鎮街、開發區負責)
7.燃煤總量控制(縣發改局牽頭)。按照市下達控制指標,科學制定我縣的推進計劃,分解到各鎮街、開發區企業。對現有熱效率低、污染嚴重的低效燃煤鍋爐進行改造。推進新能源開發利用、淘汰落后產能、淘汰高能耗工藝及裝備、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工程、實施綠色建筑行動、增加天然氣供應、實施煤改氣、實施集中供熱等措施。(縣發改局、經信局、建委,各鎮街、開發區負責)
8.推進清潔煤使用(縣商務局牽頭)。科學制定清潔燃煤推進計劃,積極爭取上級政策、技術、資金支持,建立煤炭質量監管體系和市場體系,指導各鎮街、開發區規劃建設清潔煤儲配基地,關閉一批散煤銷售點,2016年10月底前初步建立清潔煤配送體系。加強生產企業和銷售單位煤炭質量監管,推進煤炭利用清潔化。(縣商務局、發改局、經信局、工商局、質監局,各鎮街、開發區負責)
三、工業企業污染治理
9.超低排放工作(縣環保局牽頭)。重點推進大型火電機組與大型鍋爐超低排放工作。75噸以上、具備改造條件的鍋爐要于2017年年底前逐步完成超低排放工作。新建燃煤機組(鍋爐)按照超低排放標準設計建設污染防治設施。(縣環保局、發改局、經信局負責)
10.中小企業達標(縣環保局牽頭)。按山東省大氣污染物六個地方標準第三時段(2017年1月1日)的要求,全縣重點大氣污染源企業全面按期實現達標排放;全縣其它工業鍋爐、工業窯爐進行全面改造和整治。禁燃區內逐步淘汰拆除和禁止新建10噸及以下工業燃煤鍋爐。其它區域內的燃煤工業鍋爐、工業窯爐全面實現達標排放。經治理仍不達標的,報經有權批準的人民政府予以關閉。2016年年底前中小企業全部完成達標治理。(縣環保局、經信局,各鎮街、開發區負責)
11.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縣環保局牽頭)。全縣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4家企業,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石化、有機化工行業壓力管道泄漏與修復,通過清潔生產、淘汰落后產能、技術改造、新上末端治理設施等方式使揮發性有機物得到基本治理。積極開展重點玻璃鋼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在產生VOCs排放的工藝環節采取收集、分解、凈化等措施,有效降低揮發性有機物排放。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加油站油氣回收工作。(縣環保局、經信局、工商局,各鎮街、開發區負責)
12.全面依法取締土小企業(縣環保局、公安局牽頭)。落實縣、鄉、村(社區)三級網格化管理責任,對停產半停產企業、廢棄磚瓦窯廠、閑置院落、用水用電增容擴容等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開展全面排查,依法取締小煉油、小土炭窯、小塑料顆粒、小電鍍、小化工、小印染等土小企業。實施動態管控,嚴防土小企業死灰復燃。(縣環保局、公安局,各鎮街、開發區負責)
四、加強面源污染源治理
13.餐飲油煙治理(縣城管執法局牽頭)。2016年1月底前,制定餐飲油煙治理實施計劃,年底前完成治理。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經營者(含食品加工單位)安裝油煙凈化裝置,使油煙達標排放,禁止向城市下水道排放油煙。加大露天燒烤整治力度,2016年4月底前,要劃定禁止露天燒烤的區域并向社會公布,區域內全部入室燒烤、油煙集中收集凈化,實現達標排放。嚴厲查處在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單位和個人。(縣城管執法局、環保局負責)
14.居民供暖污染源治理(縣建委牽頭)。城區逐步淘汰非集中供熱區域內的燃煤取暖鍋爐,利用清潔能源鍋爐、分布式燃氣熱泵等技術逐步替代。要制定推進計劃,列出治理清單,明確工作進度。2016年10月底前完成3家以上分布式供暖替代示范工程。(縣建委、環保局負責)
15.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縣農業局牽頭)。轉變農業生產方式,發展農業循環經濟,加大對廢棄物綜合處理的支持力度,加強對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排放大氣污染物的控制。加大秸稈綜合利用力度,全面落實秸稈禁燒工作,確保秸稈焚燒火點數逐年下降。按照國家《大氣氨源排放清單編制技術指南》,2016年6月底前編制完成全縣畜禽養殖業氨排放清單,2016年底前編制完成全縣農田生態系統氨排放清單。制定畜禽養殖業廢棄物無害化綜合治理計劃,減少氨、惡臭氣體、揮發性有機物等大氣污染物的排放。(縣農業局、畜牧水產局、環保局,各鎮街、開發區負責)
五、機動車污染防治
16.加強機動車排放監管(縣公安局、環保局牽頭)。貫徹實施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尾氣排放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公安、環保部門之間建立機動車管理信息溝通機制。加大黃標車、冒黑煙車查處力度,嚴防高污染車輛上路。建立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管機構。(縣公安局、環保局,各鎮街、開發區負責)
17.加強車用燃油質量監管(縣工商局、質監局牽頭)。從2016年1月1日起,全縣加油站供應的車用汽、柴油必須全部達到國Ⅴ標準;開展全面排查,依法嚴厲查處生產、銷售不達標油品的行為。(縣工商局、質監局、商務局負責)
六、提升環境監控能力
18.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縣環保局牽頭)。在重點區域、工業較集中的中心鄉鎮建設一批常規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在重點產業園區建設VOCs等特征污染物自動監測站。2016年完成魯權屯鎮站點建設任務,2017年全部完成,與縣空氣質量監控系統聯網運行。(縣環保局,有關鎮街負責)
19.加強揚塵和燃煤污染源監控(縣環保局牽頭)。全縣建筑工地、拆遷工地、商混企業、大型堆場等重點揚塵污染源和全縣20噸以上燃煤鍋爐,2016年6月底前全部安裝在線監控設施。完善現有在線監控平臺建設,在線監控設施與在線監控平臺聯網運行。(縣環保局、建委、城管執法局負責)
七、提升環境應急能力
20.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縣環保局牽頭)。2016年3月底前,建立上下聯動、橫向聯合的應急預案體系。完善縣級預案,職能部門制定專項預案,企業制定具體操作方案。完善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的工作程序,科學劃分應急響應級別,細化企業限停產、機動車限行等應急響應措施,加大預案執行和跟蹤督查力度。建立縣、部門、企業三級應急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確保及時準確上呈、下達應急信息。(縣環保局、應急辦、各相關職能部門,各鎮街、開發區負責)
八、加強環保法制建設
21.健全依法治理體系(縣環保局牽頭)。嚴格依法監督管理。依法依規推進大氣污染防治特別是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結合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及《德州市大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細化各級、各部門在大氣污染防治中的職責任務,全面加強環境監管執法能力建設。(縣環保局、應急辦、法制局負責)
九、加強環境信息公開
22.公開環境空氣質量信息(縣環保局牽頭)。建立完善環境空氣質量信息發布機制。在當地政府網站等主要媒體上及時發布環境空氣質量信息,確保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縣環保局負責)
23.公開企業環保信息(縣環保局牽頭)。環保部門和企業要主動公開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企業污染物排放、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接受公眾監督。各有關職能部門要通過新聞媒體加大對環境違法單位曝光力度,對重點單位實施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對違法單位和個人依法打擊處理。(縣環保局,各鎮街、開發區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