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確保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保持優良,根據《海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五指山市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2016-2018年)》、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與市政府簽訂的《海南省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年度目標
 
  根據《海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要求,我市2017年度環境空氣質量目標是環境空氣質量保持優良狀態,優良天數達到98%以上,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比2013年下降5%以上,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省下達的指標內。
 
  二、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程項目及投資
 
  2017年我市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程項目包括黃標車淘汰、重點行業清潔生產、餐飲油煙治理、城市揚塵治理、能力建設等5類。
 
  三、年度工作任務及責任分工
 
  (一)淘汰燃煤小鍋爐。
 
  4月底前制訂印發五指山市2017年燃煤小鍋爐淘汰實施方案,明確五指山市轄區內應淘汰的燃煤鍋爐名單,并向社會公開。(牽頭單位: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責任單位:五指山質監局)
 
  動態更新全市燃煤鍋爐清單及全市煤炭質量抽檢結果,并向社會公開。到2017年底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牽頭單位:五指山質監局;責任單位: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二)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
 
  4月底前制訂2017年重點行業企業揮發性有機廢氣綜合治理項目清單,定期公布項目完成情況。推進重點行業企業揮發性有機廢氣綜合治理。(牽頭單位: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保護局)
 
  石化化工行業全面開展VOCs(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石化化工企業全面建立“泄露檢測與修復”管理制度,對十二類污染源進行管控,對易泄漏環節制定針對性改進措施,從源頭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公開治理效果。(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加強全市加油站、儲油罐和油罐車的油氣回收裝置監督檢查,確保穩定運行。(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五指山質監局、市旅游商務局)
 
  加強機動車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并公開檢查結果,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燃料的違法行為。(牽頭單位:五指山質監局;責任單位:市旅游商務局)
 
  對油漆、涂料進行嚴格管控,加強建材銷售市場的監督檢查,要求使用環保油漆和水性涂料,6月底前開展專項監督抽查,嚴厲打擊銷售達不到環保要求的油漆和涂料,并向社會公開抽檢結果。(牽頭單位:市工商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保護局、五指山質監局)
 
  (三)綜合整治城市揚塵。
 
  道路揚塵控制。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等低塵作業方式,加大資金投入,配置道路機掃設備,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面積,機掃率達到60%以上;城市建成區主要街道堅持每天兩次灑水降塵,減少道路揚塵污染。(責任單位:市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局)
 
  強化施工和道路揚塵環境監管,加強房屋建筑、拆除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將全封閉圍擋、堆土覆蓋、灑水壓塵、使用高效洗輪機和防塵墩、料堆密閉、道路裸地硬化等揚塵控制措施納入建筑施工管理。積極創建綠色工地,施工工地做到施工現場100%全封閉圍擋,工地堆土100%覆蓋或圍擋,拆除工程100%灑水。加強渣土運輸車輛管理,要求全部采取密閉措施。擴大城市建成區綠地規模,及時對城區空曠地帶、裸露土地帶進行復綠。4月底前制訂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運輸車輛管理規定,建立重點路段流動檢查機制。嚴格執行運輸車輛管理規定,落實重點路段流動檢查機制,嚴查未實行密閉運輸車輛。(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
 
  (四)嚴格治理餐飲業污染。
 
  4月底前制訂印發五指山市2017年度餐飲油煙治理實施方案和餐飲油煙治理的規范要求,明確五指山市轄區內應實施油煙治理的餐飲企業名單及治理要求,科學指導油煙治理工作,動態更新全市餐飲油煙治理企業項目庫,相應結果向社會公開。加強餐飲油煙治理,全市城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油煙凈化設施安裝運行率達到100%。加強露天燒烤的監管,建成區全面禁止露天燒烤。嚴禁城市及周邊地區廢棄物露天焚燒。(牽頭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局)
 
  (五)防治機動車污染。
 
  完成162輛黃標車淘汰任務。繼續執行黃標車全市限行制度,嚴禁黃標車上路行駛,清理規范全市交通標志標識。研究老舊車漸進式鼓勵淘汰方案,實施機動車排放檢測聯網監控,全市全面建設機動車尾氣遙感監測設施,通過采用遙感監測等技術手段對建成區主干道上行駛的機動車實施排氣監督抽測。嚴查車輛“冒黑煙”現象,嚴禁農用車進入城區,開展超標排放汽車尾氣治理和引擎清洗,嚴格控制機動車排氣污染。(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保護局、市旅游商務局、市財政局)
 
  大力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貫徹落實《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促進生態省建設的實施意見》,嚴格執行《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辦法》,大力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150輛,對我市新能源汽車消費者和符合研發生產補貼標準的我市新能源汽車企業實施補貼。在公交車、出租車等城市客運以及環衛、物流、市政、郵政、景區觀光等公共服務領域率先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加快加氣站、充電樁等配套設施建設。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共機構和國有企業的公務車輛應當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牽頭單位: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旅游商務局)
 
  (六)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
 
  4月底前制訂公布禁止使用農藥、化肥名單,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并及時公布檢查結果。禁止銷售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和非環保乳油型農藥,科學合理施用化肥農藥,逐步減少農藥和化肥的使用量。(責任單位:市農業局)
 
  7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和調整工作,并向社會公開。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限期改用清潔能源。(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保護局、各鄉鎮政府)
 
  4月底前建立并嚴格執行秸稈禁燒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劃定秸稈禁燒區,秸稈禁燒區內無秸稈焚燒火點;積極推廣澄邁縣秸稈綜合利用示范,研究出臺秸稈綜合利用政策。(牽頭單位:市農業局;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
 
  嚴禁建成區露天焚燒垃圾,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生活垃圾等,對露天焚燒垃圾等違法行為給予相對應的處罰。繼續強化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建設,優化垃圾收集站點分布、管理工作,嚴禁垃圾隨意傾倒,積極推進秸稈、畜禽養殖廢棄物、工業垃圾等綜合回收利用。(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市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局)
 
  (七)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嚴控“兩高”行業新增產能。嚴格控制生態脆弱或環境敏感地區建設“兩高”行業項目,堅決遏制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盲目擴張;提高節能環保準入門檻,健全重點行業準入條件。嚴格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將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按照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合理確定產業發展布局,嚴禁隨意調整和修改城市規劃,形成有利于大氣污染的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嚴禁建設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保護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八)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加大環境執法力度。
 
  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加強環境空氣質量預警預報工作,及時發布我市環境空氣質量信息。(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市氣象局)
 
  加大環境執法力度。深入持續開展環保專項行動,推進聯合執法、交叉執法等執法機制創新,明確重點,加大力度,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違法企業,依法停產關閉。(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保護局)
 
  (九)建立監測預警應急體系,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
 
  建立會商機制和大氣環境質量監測預警預報體系,開展大氣環境質量過程的趨勢分析,提高監測預警預報的準確度,及時發布監測預警預報信息。(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市氣象局、市財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工作職責,加大督辦力度。
 
  落實各項工作主體責任,對各職能部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措施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對落實不力的提請市政府通報批評,必要的啟動約談。(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市政府督查室)
 
  (二)強化信息溝通和通報督促。
 
  強化信息溝通和配合協助,及時通報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度,推動各部門加大對局部污染源的環境監管力度,及時向市大氣污染防治考核辦公室報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信息和總結材料。(責任單位:市政府直屬有關單位)
 
  (三)落實考核制度,規范指導大氣污染防治。
 
  落實《海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科學規范考核我市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保護局)
 
  (四)保障資金投入,確保年度計劃按時完成。
 
  市政府直屬有關單位應根據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際,保障資金投入,確保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項目、監測監控預警能力建設按時完成,落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黃標車提前淘汰財政補貼資金。(責任單位:市政府直屬有關單位)
 
  (五)建立監測預警應急體系,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
 
  根據《海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細化符合轄區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培訓和演練;做好大氣污染趨勢分析,加強會商研判,提高監測預警預報的準確度,及時發布監測預警預報信息。(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保護局)
 
  (六)加強信息公開,鼓勵公眾參與。
 
  各相關單位應及時公開相關規定、方案,目錄清單以及執法檢測結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通過廣播電視及互聯網等新聞媒體積極刊發大氣環境保護公益廣告、開辟環境保護專欄等方式,廣泛宣傳大氣污染防治的重大意義,提高群眾環境保護意識,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大氣環境保護,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開通多種污染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嚴厲打擊污染大氣環境的違法行為。(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保護局;責任單位:市政府直屬有關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