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省、市水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有關要求,加快推進新區環境整治工作,管委會決定在新區管轄范圍內開展水和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整治活動。為確保整治活動順利推進,取得實效,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中、省、市環境保護相關政策文件為指導,以《延安市水和大氣污染防治量化問責情形》、《延安市水和大氣污染防治督查問責工作程序》為整治基本標準,堅持嚴格執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堅持集中整治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堅持部門協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著力解決新區現階段城市管理工作中的水和大氣污染問題,推動城市建設、管理工作走上規范化、科學化、精細化軌道。
 
  二、工作重點
 
  在水和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整治活動中將污水管網系統完善、建設項目施工區、臨建區和公共區域的亂倒垃圾、亂排污水、揚塵污染現象作為工作重點,夯實責任、嚴查嚴管,確保垃圾收集運送有序、污水排放水質達標,助力延安市環境整治取得新成效。
 
  三、責任區劃分及各部門職責
 
  (一)責任區劃分
 
  以新區道路所分割的地塊作為基本單元地塊(以下簡稱單元地塊)。有建設項目或臨建的單元地塊為項目建設方責任區;道路、有建設項目和臨建單元地塊以外的區域為公共區域。
 
  (二)各部門職責
 
  1、新區規劃環保局:
 
  負責水和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整治工作的上傳下達,統籌協調工作,與市環保局積極對接,及時傳達政策文件、會議精神,上報整治工作情況。
 
  2、新區城市管理執法局:
 
  負責新區范圍內水和大氣污染防治全面監管工作,加大執法巡查力度,著重查處亂排污水、亂倒垃圾、揚塵污染等現象。
 
  3、新區住建局、質監分站:
 
  扎實履行行業監管的職責,負責新區所有在建工地(含臨建區)的水和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整治工作。
 
  4、市政公用有限公司:
 
  (1)負責新區道路保潔工作;
 
  (2)加強飲用水規范化管理,定期排查,及時檢測,確保居民安全用水。
 
  (3)負責新區范圍內污水接入工作,確定新區范圍內需要布設在線監測設備的位置,統籌管理在線監測設備的安裝、運行工作,控制污水接入水質標準。
 
  (4)負責新區臨時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確保達標處理。
 
  (5)加快垃圾中轉站的建設,盡早實現垃圾收集有序、分類處理。
 
  5、項目辦:
 
  (1)完善新區雨水、污水系統,道路建成區域實現互聯互通。
 
  (2)加快污水處理廠建設步伐,確保新區全域污水截留收集,實現污水不下山的目標。
 
  6、開發公司:
 
  (1)負責巖土收尾區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2)負責小吃城的水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3)負責所管理項目的水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7、新區交警大隊:
 
  負責新區機動車污染治理方面工作。
 
  8、宣傳部:
 
  負責積極宣傳水和大氣污染防治方面的有關政策和成效。
 
  9、財務部:
 
  負責為水和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整治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10、紀檢監察室:
 
  對水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執行不力的單位及個人嚴肅執紀問責。
 
  11、項目辦、社會事務局、綜合服務公司、大劇院運營公司、大數據公司為本單位(部門)所管理項目和所經營場所水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直接責任主體,嚴格按要求做好整治工作。
 
  四、專項整治工作具體內容及標準要求
 
  嚴格執行《延安新區環境監管網格化工作實施方案》、《延安新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實施辦法》、《延安新區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0年)》、《延安市新區管理委員會關于新區污水排放大整治的通知》等文件,對標任務、提升標準、主動作為、常抓不懈。
 
  (一)水污染防治
 
  1、新區地下雨水、污水管網系統必須全面貫通、運行有效,符合排放標準的雨污水及時接入市政管道。
 
  2、項目建成區和在建工地必須修建國標隔油池、化糞池等處理設施,污水經處理后方可排入市政管道,嚴禁肆意亂排。
 
  3、嚴禁向河道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直排污水。
 
  4、重點污染源必須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設施,聯網運行良好。
 
  5、保證臨時污水處理廠運行良好,及時處理區域內污水。
 
  6、加油站必須按要求完成地下油罐防滲措施。
 
  7、醫療機構按要求建設醫療廢水處理設施,達標后排放。
 
  (二)大氣污染防治
 
  1、建設工地嚴格管控施工揚塵,全面落實建筑施工“六個100%”管理,施工工地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并與主管部門管理平臺聯網;嚴禁燃燒垃圾;施工區冬季取暖必須采用市環保局認可的無煙煤。
 
  2、控制道路揚塵污染,嚴格道路保潔作業標準,實現機械化清掃、精細化保潔、地毯式吸塵、定時段清洗、全方位灑水的“五位一體”作業模式,從源頭上防止道路揚塵。建成區車行道全部實現機械化清掃。
 
  3、加強交通污染管理,對渣土車、材料運輸車嚴格通行管理,執行登記、線路審批管理制度,堅決查處不按規定路線行駛、冒頂裝載、帶泥上路、沿路遺撒等行為;嚴禁冒黑煙的汽車、三輪車進入新區;及時清理淘汰新區范圍內黃標車及老舊機動車;積極推廣新能源汽車。
 
  4、加強物料堆場揚塵監管,嚴格落實商品混凝土等工業企業物料堆場抑塵措施,落實圍墻。噴淋、覆蓋和圍擋等防風抑塵措施,嚴禁露天裝卸作業和物料干法作業。
 
  5、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整治企業按行業標準完成整治;餐飲行業必須按要求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實現達標排放,凡達不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一律停業整改;完成營業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飲企業VOCs(油煙)在線連續監控系統安裝工作,并與行業主管部門聯網。露天夜市劃定區域集中經營,統一使用環保型燒烤爐具。
 
  6、各項目管理單位必須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發生重污染天氣后及時啟動預案。
 
  五、責任體制及處罰
 
  (一)責任體制
 
  1、各部門為所負職責的責任主體,對所負職責負有監督、整改、處罰等責任。
 
  2、造成水和大氣污染問題的單位及個人負有直接責任。
 
  3、新區城市管理執法局負有對場區進行不間斷全面巡查、監督、督促整改、執法處理的責任。
 
  (二)處罰標準及處罰保障
 
  1、處罰標準
 
  出現違反水和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整治工作標準及要求的問題時,由城市管理執法局和責任主體對相關責任單位按程序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要求限期整改,若拒不整改則按每天5000元追加罰款,對涉及到的具體管理部門、施工單位和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執紀問責。
 
  2、處罰保障
 
  由城市管理執法局和各責任主體根據相應權限對被處罰單位及個人開具罰單,將罰款統一交至財務部,財務部出具罰款繳納證明。如被處罰單位拒不繳納罰款,則由責任主體通知各相關部門及單位進行停工整頓,市政公司、綜合服務公司配合停水、停電。情節更為嚴重者由各責任主體將情況反饋至住建局,列入住建系統黑名單,不得參與新區項目建設。同時在延安電視臺等新聞媒體曝光。
 
                                                              延安市新區管理委員會
 
                                                               2018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