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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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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大氣污染防治2017年度實施方案

作者: admin 時間:2019-04-26 來源:未知
摘要:為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切實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改善我市空氣環境質量,根據《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方案(20142017年)》(粵府〔2014〕6號)、《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考核辦法》(粵府辦〔2014〕61號)、《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2017年度實施方案》(粵環〔2017〕14號)及《東莞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方案(2014-2017年)》(東府〔2014〕81號)、《東莞市臭氧污染防控專項行動計劃(2015-2017)》(東府辦〔2015〕131號)、《東莞...

  為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切實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改善我市空氣環境質量,根據《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方案(2014——2017年)》(粵府〔2014〕6號)、《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考核辦法》(粵府辦〔2014〕61號)、《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2017年度實施方案》(粵環〔2017〕14號)及《東莞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方案(2014-2017年)》(東府〔2014〕81號)、《東莞市臭氧污染防控專項行動計劃(2015-2017)》(東府辦〔2015〕131號)、《東莞市環境污染防治總體實施方案(2016——2020年)》(東府辦〔2016〕101號)等相關要求,制定本年度實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國家和省有關工作部署,遵循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和產業升級轉型理念,以改善全市空氣質量為核心,繼續按照“源頭嚴控、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社會共治”的總體工作思路,科學制定臭氧、PM2.5等多污染物協同控制策略,實施精準治污。重點突出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治理,強化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的污染管控,持續實施夏季和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通過完善政策,強化措施,進一步健全大氣復合污染綜合防治體系,確保全市空氣質量持續得到改善,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和諧發展。
 
  二、年度目標
 
  (一)年度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1. 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年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8%以上。
 
  2. 主要污染物中細顆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達標,臭氧年評價值濃度達到163μg/m³以下。
 
  3. 各相關鎮街主要污染物濃度及優良天數比例達到改善目標要求(見附件1)。
 
  (二)年度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
 
  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年度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減排任務要求,VOCs排放總量得到削減。
 
  三、重點工作任務
 
  (一)嚴格項目準入管理,有效控制大氣污染物增量
 
  1. 嚴格控制新建項目。加強重污染行業準入管理。禁止新、擴建鋼鐵、石化、水泥(以處理城市廢棄物為目的的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種的優質浮法玻璃項目除外)和有色金屬冶煉等重污染項目,禁止新、擴建燃煤燃油火電機組和企業自備電站。加強工業鍋爐和VOCs重點行業準入管理,實施工業鍋爐和VOCs區域限批政策。原則上不再審批新建高污染燃料鍋爐, 35蒸噸以上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新建鍋爐,必須滿足超潔凈排放技術標準。嚴格按照禁止準入區域、嚴格控制區域和一般控制區域的要求,加強VOCs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的準入控制。加強工業涂裝VOCs企業準入管控,優先選擇低揮發性涂料工藝。(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發改局、市質監局、各鎮街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2. 強化污染物總量控制。落實《東莞市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管控實施方案》(東環〔2017〕69號),實行主要污染物削減替代政策。對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的建設項目,實行“倍量替代”或“減量替代”。落實污染物總量減排政策,對未完成大氣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的鎮街實施區域限批。(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鎮街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二)優化能源結構,增加清潔能源供應
 
  3. 嚴控煤炭消費總量。制定煤炭總量壓減方案,落實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工作,實施新建燃煤鍋爐項目與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掛鉤機制,加強對煤炭替代方案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未達到方案目標要求的項目不予竣工驗收和暫停投產運行。2017年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1880萬噸以內。(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各鎮街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4. 推廣使用清潔能源。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全覆蓋、重點工業園基本氣化的目標,加快推進天然氣管道項目建設。天然氣管道通達全市有用氣需求的工業園區和產業集聚區。強化燃氣安全屬地監管責任,落實燃氣經營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實現應用燃氣安全網絡監控系統全覆蓋。推動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建設。2017年全市太陽能光伏發電裝機總容量計劃達到100MW。進一步提高非化石燃料和天然氣消費比重。(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城管局、各鎮街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5. 推動熱電聯產和集中供熱。全市各片區繼續根據本區域電力需求和用熱需求,加快建設熱電聯產機組,并同步完善配套供熱管網,實施集中供熱。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沙田鎮環保專業基地、通明/眾明等集中供熱項目建設。除部分改造為應急調峰備用熱源外,集中供熱范圍內分散供熱鍋爐必須在集中供熱項目建成后3個月內關停。(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環保局、市供電局、各鎮街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6. 加強燃料品質控制。嚴格控制煤炭硫分、灰分,推廣使用優質潔凈煤,減少中灰煤、中硫煤使用。禁止進口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質煤炭、石油焦。加強對銷售燃料監管,銷售、使用燃料必須符合有關要求,定期開展燃料銷售單位檢查,大力打擊銷售劣質燃料的行為。督促鍋爐單位切實從源頭上加強煤質管理。(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質監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東莞海關、東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各鎮街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三)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加快落后產能淘汰
 
  7. 優化產業布局。科學引導全市產業合理發展和布局。結合我市污染防控重點,進一步優化VOCs重點行業產業發展和布局。嚴格落實產業園區項目準入和排放強度要求,積極促進產業向園區集中。對建成區內污染企業開展排查和清理,確保建成區無鋼鐵、石化、化工、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污染行業企業和污染排放不能穩定達標的其他企業。(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環保局、各鎮街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8. 壓縮過剩產能。嚴格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準入負面清單做好產能過剩行業項目管理。加強對產能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排查,及時公布違規企業名單,制訂限期整改方案,分類處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完成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清理。(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城管局、相關鎮街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9. 淘汰落后產能。完成省下達的重點行業落后產能淘汰任務。對經整改達不到強制標準要求的產能,依法有序關停退出。繼續推行水鄉經濟區“兩高一低”企業引退和整治工作,引導推動不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的高污染企業有序退出,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工作要求,淘汰和轉移 “小散亂污”企業。(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環保局、各鎮街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四)推動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推廣節能技術和綠色建筑
 
  10. 推進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根據《東莞市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推行工作方案》安排,2017年完成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實施計劃。加強VOCs重點排放企業的清潔生產工作,鼓勵企業使用低揮發性原輔材料、先進的密閉生產工藝,強化生產、運輸、進出料、干燥以及采樣等環節的VOCs控制,加強無組織廢氣的收集和有效處理。2017年底前推進第二批VOCs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經信局、各鎮街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11. 推動綠色示范項目建設。推動綠色供應鏈示范項目建設。鼓勵企業把節能環保等“綠色因素”融入整個供應鏈管理,從原輔材料、生產工藝、廢氣處理設施、廢棄物處理等每一個環節都盡可能減少資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同時推動企業開展“綠色認證”,采用資金獎勵、市場引導等方式,促進行業自律自治。(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經信局、各鎮街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12. 實施節能工程。繼續實施加工貿易企業能效提升計劃。加大對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的研究和推廣應用,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藝、技術和設備,大力調整企業產品、工藝和能源消費結構。繼續推動所有符合環保政策的燃煤工業鍋爐進行能效測試和節能改造。(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質監局、市環保局、各鎮街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13. 大力發展綠色建筑。強化綠色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大力發展運行階段綠色建筑。新建建筑嚴格執行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全市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單體建筑面積2萬㎡以上)和政府投資新建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新建商品住宅項目應落實本項目規劃建筑面積20%以上(并不少于一個單體項目)執行綠色建筑標準。(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各鎮街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14. 推廣使用環保建筑材料。在建筑裝飾裝修行業推廣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水性或低揮發性建筑涂料、木器漆和膠粘劑,逐步減少有機溶劑型涂料的使用。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機溶劑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資的房屋建設和維修工程等,優先采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政府主導的建設工程應優先選用“綠色施工”企業。(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市機關事務局、各鎮街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五)強化固定源污染綜合治理,減少多污染物排放
 
  15.強化工業VOCs污染整治。在2017年4月底前,明確印刷、塑膠、汽車和摩托車制造(表面涂裝)行業“淘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 整治項目要求及名單,制定整治技術指南及年度整治工作方案。6月底前鞏固完成家具、制鞋企業VOCs污染整治任務,制定印刷、塑膠、汽車和摩托車制造(表面涂裝)行業VOCs整治財政補助政策,通過財政獎勵與強化監管相結合的措施,推進印刷、塑膠、汽車和摩托車制造(表面涂裝)行業整治工作。所有石化企業要完成VOCs綜合整治并穩定達到排放標準,排放總量較2014年削減30%以上。重點排污單位廢氣有組織排放口安裝VOCs連續在線監測裝置,廠界安裝VOCs環境監測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繼續深化省級重點監管企業VOCs整治工作,完成省級重點監管企業整治任務,推行“一企一策”管理工作,年底前省級重點監管企業 “一企一策”完成率達到60%。(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鎮街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16.深化工業鍋爐污染治理。研究進一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繼續推進10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與7MW以上燃煤熱水鍋爐企業開展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提標改造。加強現有生物質鍋爐排查,完善生物質鍋爐臺賬管理制度,嚴厲查處非法改用鍋爐燃料行為,同時督促集中供熱區域、燃氣已供達區域需要淘汰或改燃天然氣的生物質鍋爐限期完成改造。(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質監局、相關鎮街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17. 推進火電廠超低排放改造。完善煤電機組環保電價政策,通過經濟、技術手段促進煤電節能減排升級改造,嚴格實施節能低碳環保調度發電。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沙角電廠群7臺機組及玖龍紙業6號機組等10萬千瓦以上機組超低排放改造。(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發改局、市供電局、虎門鎮和麻涌鎮人民政府)
 
  18.深化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城市建成區飲食服務業爐灶應使用燃氣、電等清潔能源,大力推廣應用電磁廚具等電能替代產品,提升餐飲服務環保水平。強化餐飲業油煙治理,2017年底前所有排放油煙的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應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推進大型餐飲企業加裝油煙在線監控監測設備,確保油煙凈化設施正常使用。加大巡查力度,加強對露天燒烤和產生油煙的露天餐飲加工污染源控制管理。定期開展針對重點區域占道經營露天燒烤和餐飲加工專項清查聯合行動。(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城管局、市食藥監局、各鎮街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六)加強移動源污染防治,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19.優化城市交通管理。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和精細化管理水平,優化交通結構,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實施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實現城市內外交通高效銜接,構筑市區微循環公交系統。規范和引導共享單車健康發展,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間。加強步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市鎮各級道路均應設置步行道和自行車道,且確保道路平整、連續,沿途綠化、照明等設施完備。加快各行業老舊車輛更新,完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推進新能源汽車在公交、出租、公務、環衛、郵政、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的規模化、商業化應用。2017年新增或更新公交車中, 純電動公交車比例不得低于90%,其余1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車中,純電動出租車比例不得低于75%,其余25%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公共服務領域新增或更新的機動車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55%,其中純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35%。(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發改局、市城管局、市規劃局、市郵政局、市公安局、市機關事務局、各鎮街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20.完成黃標車淘汰。完成省下達的黃標車淘汰任務11305輛,鼓勵老舊車輛提前淘汰。加強黃標車抓拍系統管理,完善黃標車跨區域闖限行區聯合電子執法網,繼續實施全市區域限行黃標車。保障汽車報廢企業拆解效率,滿足全市報廢汽車的報廢拆解需求。(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機關事務局、各鎮街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21.提高新車環保準入門檻。加強新車登記注冊和外地車輛轉入管理,嚴格按現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進行新車登記和外地轉入登記。加強黃標車異地檢驗的審核把關。全面實施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和準入制度,不符合限值標準的新購車輛不得進入道路運輸市場。(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經信局、市環保局、各鎮街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22.強化在用車輛污染控制。加強機動車環保監管能力建設,全面落實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與維護制度,加強機動車環保監管信息系統維護,確保機動車環保管理數據與省環境保護廳聯網。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率達到80%以上。加快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發放工作,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發放率達到90%以上,未取得環保合格標志的車輛以及排氣超標的車輛不得上路行駛。繼續落實對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經告知仍不辦理機動車檢測的強制報廢制度。組織開展重型柴油車專項整治行動,加大對夜間進城重型柴油車的整治力度,通過視頻抓拍等措施加強對黑煙車的執法力度,消滅黑煙車。(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鎮街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23. 加強油品檢查和油氣回收監管。繼續全面供應符合國V標準車用成品油,車用汽油全年蒸汽壓限值控制在45-60千帕,做好逐步供應國VI車用成品油的前期準備工作。拖拉機等非道路移動機械燃用的普通柴油自2017年7月1日必須符合國IV質量標準。加強成品油市場管理,嚴厲打擊成品油違法經營活動,規范成品油經營秩序。定期對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設施進行抽樣檢測,強化監督管理。(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工商局、市環保局、各鎮街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24. 建立船舶污染防治體系。加強對船舶污染調查研究,強化污染減排。船舶排放控制區內航行、停泊、作業的船舶按要求使用低硫燃油。 2017年開始,港口區域靠岸停泊的船舶應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內河及江海直達船舶應使用符合標準的普通柴油。加強對水上加油站及船用燃油銷售企業油品質量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加工、運輸、出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船用油品的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海事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環保局、市工商局、相關鎮街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25. 組織實施港口污染防治。加快岸電設施建設,鼓勵靠港船舶優先使用岸電,工作船和港務管理船舶基本實現靠港使用岸電;新建沿海郵輪泊位和10萬噸及以上的集裝箱泊位需配套建設岸電設施,新建其它大型碼頭泊位應配套建設岸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岸電設施的空間和容量,已建成的大型郵輪和集裝箱碼頭逐步實施岸電設施改造,基本完成沿海和內河主要港口輪胎式門式起重機(RTG)的“油改電”工作。推動原油儲油庫、原油成品油運輸船舶進行油氣回收治理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治理。 (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海事局、市環保局、相關鎮街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26.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新生產和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嚴格執行國家第三階段污染物排放標準。深化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摸底調查,逐步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數據庫。研究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農業局、市城管局、市林業局、市公路局、市水務局、各鎮街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七)強化面源污染綜合整治,遏制揚塵和有毒氣體排放
 
  27.全面加強揚塵污染控制。落實大氣法和省揚塵污染防控條例,完善揚塵污染督查督導機制,加強揚塵污染源執法監管。繼續由環保、住建、城管等相關部門抽調人員組成揚塵協同防治專項工作組,對全市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統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對全市重點揚塵污染源開展現場檢查,加強對揚塵污染問題研究。同時,加強工作考核,將揚塵污染整治情況、現場檢查和監測情況納入鎮街環保責任考核內容。(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鎮街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28. 嚴控施工揚塵。根據《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技術手冊》要求,對施工工地進行排查,對未能達到要求的施工工地進行限期治理。城市建成區范圍內施工工地以及其他區域建筑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要求采用噴霧抑塵設備加強土方挖掘等易產生揚塵工序的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區施工工地須安裝揚塵視頻監控設備。定期對建筑工地開展執法檢查,加大對未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施工單位的處罰力度。(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各鎮街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29. 嚴控道路揚塵。全面加強道路運輸監管,渣土和粉狀物料運輸車輛配備GPS,開展無證運輸工程渣土整治行動。對夜間建筑工地周邊重點區域開展“泥頭車”專項執法行動,加大對違法泥頭車的查處力度。加強垃圾清運管理,嚴防二次污染。擴大“吸、掃、沖、收”組合式道路保潔設備比重,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0%以上。增加重點時段灑水頻次,加強道路噴霧抑塵工作,重點鎮街要配備噴霧抑塵應急設施,冬防期間重點路段灑水和噴霧頻次增加至每日8次以上。開展道路揚塵監測工作,每月對各鎮街主要道路開展監測,定期公布監測結果。(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環保局、各鎮街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30. 強化工業堆場和碼頭污染整治。加強對工業企業煤堆、料堆、渣堆、灰堆、產品堆場以及水泥攪拌站、瀝青生產企業等堆場進行排查,對未達到要求工業堆場開展限期治理。加強對碼頭揚塵污染控制工作的監管。(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交通局、各鎮街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31. 推進裸露土地揚塵管理。推進余泥渣土受納場、政府儲備用地、采石取土場、新建道路兩側公共區域、裸露停車場等裸露地面采取綠化、硬化、灑水、覆蓋等措施,加強揚塵污染控制工作。(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國土局、各鎮街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32. 加強露天焚燒污染控制。全面禁止秸稈、落葉、垃圾等露天焚燒。落實鎮街屬地責任制,大力打擊違法露天焚燒行為。倡導“文明、綠色、環保”的節日模式和宗教活動,引導公眾自覺、主動減少煙花爆竹的燃放,推動文明敬香。(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環保局、市民政局、各鎮街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八)加強科研和監測能力建設,提高污染天氣應對能力
 
  33. 強化評估和研究工作。根據環保部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現有大氣污染源清單。完成《空氣質量達標規劃》編制,強化規劃部署。繼續推進《東莞市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源調查及污染控制對策研究項目》、《東莞市空氣質量改善效果評估項目》,加強對策分析和工作效果評估。強化臭氧污染機理及VOCs污染治理技術研究。加強與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推廣應用高效大氣污染治理技術和設備。(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各鎮街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34. 完善環境監測體系。在現有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基礎上,重點推進東莞市大氣復合污染超級監測站二期以及鳳崗、樟木頭、大朗、寮步、望牛墩、沙田虎門港6個空氣質量監測子站和萬江VOCs監測子站的建設。此外,研究在現有監測子站上增設VOCs監測設備,進一步完善監測體系。(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相關鎮街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35. 健全污染天氣應急機制。保障空氣質量預報預警系統正常運行,及時向全市通報空氣質量預報結果。強化環保部門與氣象部門空氣重污染預警會商機制,及時有效響應。修訂大氣污染應急預案,提出輕度以上污染天氣應急工作要求,完善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機制。落實信息報告制度,加強對應急預案啟動和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各鎮街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36. 繼續實施“削峰”行動。實施夏季臭氧污染防控行動和冬季大氣污染防控專項行動,在重點防控時段,采取系列強化減排措施,同時增加重點污染源排查與監管,降低我市大氣污染水平,減少污染天氣對公眾健康影響。(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鎮街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九)嚴格執法監管,落實污染防控責任
 
  37.嚴格執法監管。完善大氣污染排放分級監管制度,明確各級重點污染源監管名單,強化重點時段、應急期間重點污染源的監管。根據省安排,推進20蒸噸以上鍋爐、重點VOCs企業和餐飲油煙的在線監控工作,強化對大氣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日常運行管理和自動監控數據有效性審核。推廣無人機智能監控等手段,提高大氣重點污染源的監管能力。同時研究制定揚塵和露天焚燒有獎舉報政策。加強重點企業執法監測,對企業分類開展監督性監測和執法監測,落實對監測超標企業進行處理。(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鎮街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38.提升企業內部管理水平。加強重點企業“一企一檔”管理。建立對排污企業全過程環境監管體系。根據省的統一部署,對VOCs排污企業試點實行排污申報登記工作。督促鍋爐、VOCs企業完善運行臺賬。(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鎮街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39.強化綜合督查。制定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督查方案,每月通報各鎮街自動監測站點空氣質量排名。加強對各鎮街和部門落實大氣污染防控工作情況,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企業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將各鎮街空氣質量改善情況及重點大氣污染防控工作完成情況列入環保責任考核重點內容,對工作落實不力或推諉扯皮,對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造成較大影響的,對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責任單位:市大氣辦、各鎮街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十)完善大氣綜合管理體系,構筑社會共治格局
 
  40. 加強部門協作。充分發揮東莞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召開部門會議,解決實際問題。建立共同責任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利用“微信”等平臺加強部門溝通,及時對相關項目信息進行通報。(責任單位:市大氣辦、各相關部門)
 
  41. 落實工作責任。各鎮街、部門要針對重點任務建立臺賬,準確、完整記錄各項任務及其重點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并逐月進行動態更新。市大氣辦每月1次收集各部門及鎮街工作進度及存在問題,及時進行通報。各鎮街要結合本方案部署,研究制定本鎮街年度實施方案,將工作任務層層分解,逐級細化,將工作任務落實到個人。各鎮街實施方案于2017年6月30日前將報送到市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并于明年1月底向市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報送2017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總結。(責任單位:市大氣辦、各相關部門、各鎮街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42. 配套經濟激勵政策。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各鎮街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占GDP的比例不低于本鎮街2016年水平。市、鎮兩級要認真落實“以獎代補”等財政激勵政策,充分發揮資金引導效應。制定年度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使用方案。加強中央和省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企業自主減排。制定年度VOCs污染整治補助政策,重點支持VOCs企業污染整治、示范項目。(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各鎮街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43. 完善社會參與機制。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定期發布空氣質量、重點企業排污信息以及有關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充分發揮媒體監督作用,對違法排放企業進行曝光。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知識和防范措施。引導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業單位自覺履行環保責任,倡導民眾形成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健全環保志愿者和環保社會組織監督機制,形成全社會重視大氣環境質量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鎮街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附件:1.各相關鎮街年度空氣質量改善指標
 
  2. 重點工作任務分解表
 
  3. 監督管理工作目標情況表
 
  4. 各單位需完善和制定的主要文件
 
  5. 重點大氣治理工程項目清單(另行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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