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整治措施,落實各單位責任,形成工作合力,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13-2017)》(巴政發〔2015〕24號)、《關于印發2016年推進庫爾勒區域大氣污染防聯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巴政發〔2016〕4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重點突破、全面推進、綜合治理的原則,切實解決影響大氣環境質量突出問題,努力實現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為建設幸福、和諧、宜居的庫爾勒提供生態環境支持和保障。
 
  二、工作目標
 
  實施工業污染源達標治理,完成建成區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淘汰,每小時20蒸噸及以上的燃煤工業鍋爐脫硫改造和低氮燃燒改造;落實建筑工地揚塵防治措施8個“100%”(施工現場100%圍擋、場地道路100%硬化、物料堆放100%覆蓋、施工場地100%灑水、物料運輸100%密閉、沖洗平臺100%設置、出入車輛100%清洗、裸露地面100%綠化),建筑工地揚塵污染有效改善;不斷提高城市道路保潔水平,城市道路揚塵污染明顯降低;全面取締建成區露天燒烤,嚴格餐飲油煙污染整治要求,餐飲油煙排放得到有效控制;開展機動車尾氣整治,完成黃標車和老舊車輛淘汰任務,機動車尾氣影響大幅降低。力爭全市2017年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80%以上,可吸入顆粒物濃度下降5%。
 
  三、重點任務
 
  (一)強化城鄉環境綜合治理
 
  1.加強建設施工揚塵污染整治。嚴格落實建設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整治管理制度。城市規劃區內所有市政和建筑工地(包括拆遷)全面落實濕法作業和“一硬四有”(硬化進出口道路場地,有沉水池、沖洗設備、環衛保潔人員、視頻監控)綠色施工措施,做到“六必須”(施工現場必須全封閉圍擋墻作業、必須硬化施工場地道路、必須設置沖洗平臺、必須隨時灑水降塵、必須落實保潔人員、必須及時清掃施工現場)、“六不準”(不準車輛帶泥出門、不準運渣車輛冒頂裝載、不準高空拋灑建筑垃圾、不準現場攪拌混凝土、不準施工場地積水、不準現場焚燒建筑廢棄物)。按照“誰發證、誰監管,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建立施工工地管理臺賬。督促施工單位和監管責任單位落實降塵、壓塵和抑塵措施。對城區內以及城鄉結合部長期裸露土地、施工地等區域,進行暫時性綠化,建設臨時苗圃等。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協辦單位:市環保局、市政工程局、環衛局、園林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
 
  完成時限:2017年10月前
 
  2.強化城市道路揚塵污染整治。實施綠化帶“提檔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蓋工程,減少城市道路兩側裸土面積。加強建筑垃圾管理,嚴格審批發放建筑垃圾運輸許可證,全面實行建筑垃圾密閉運輸,渣土運輸車輛必須采取密閉措施。規范道路清掃機械化作業程序,加大日常灑水降塵頻次,減少道路揚塵。加強城市道路路政養護管理,嚴格控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審批,減少路面破損和路面施工。加大城市管理執法力度,嚴格查處拋灑滴漏、帶泥行駛、道路亂開亂挖以及擅自清運工程渣土等行為。禁止大貨車違反禁行規定穿城行駛,加強對城區內無牌、無證的貨運車輛及大貨車違反禁行規定行為的查處。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協辦單位:市公安局、市政工程局、環衛局、園林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
 
  完成時限:2017年11月前,部分工作長期堅持
 
  3.推進料場堆場揚塵治理。城區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裝物料的廢棄物堆場、料場的道路和場地必須采取覆綠、鋪裝、硬化、定期噴灑抑塵劑等措施,儲存、堆放過程中應搭建防風圍墻、篷蓋等全封閉設施,物料卸載過程實行封閉作業,進出車輛采取封閉運輸措施;禁止擅自向規定區域外傾倒建筑棄土和建筑垃圾。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協辦單位:市政工程局、環衛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
 
  完成時限:2017年11月前
 
  4.加強餐飲油煙污染治理。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所有產生油煙的餐飲企業、單位須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建立定期清洗制度,確保凈化裝置高效穩定運行,油煙凈化設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0%;對使用燃煤的餐飲場所一律整治、限期取締;嚴格管控城市建成區露天燒烤,對居民小區、背街小巷等區域的露天燒烤進行重點整治,杜絕露天燒烤油煙污染擾民。
 
  責任單位:市食藥監局
 
  協辦單位:市工商局、環保局、環衛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各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17年10月前
 
  5.嚴格落實養殖規劃、設置禁養區、限養區并嚴格按照要求開展工作,擬定機場路畜禽禁養區養殖戶搬遷方案,推動養殖場搬遷工作按照國家規模化養殖的要求采取防治措施,并搬遷至規模化養殖小區。
 
  責任單位:市畜牧獸醫局
 
  協辦單位:市環保局、住建局、農業局、林業局、水利局、公安局、規劃局、國土資源局、鐵克其鄉、西尼爾鎮、包頭湖農場
 
  完成時限:2017年10月前
 
  6.繼續加大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力度,全面清除“臟、亂、差”現象,尤其是對道路兩側、城鎮和村落周邊存在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傾倒堆放情況進行整治,徹底改善城鄉居民生產生活環境,建立完善城鄉環境長效管理機制,實現城鄉環境管理規范化、精細化、常態化,提升人民群眾生活質量和幸福指數。
 
  責任單位:各鄉鎮場、各街道辦事處
 
  協辦單位:市住建局、規劃局、環衛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
 
  完成時限:2017年10月前
 
  7.建立完善穩固的綠洲防沙治沙生態防護體系,遏制土地沙化擴展趨勢。繼續推進道路綠化、居住區綠化、立體空間綠化。推進城市及周邊綠化建設,擴大城市建成區綠地規模,增加環境自凈能力。繼續實施北部生態保護長廊工程。
 
  責任單位:市林業局
 
  協辦單位:市園林局、規劃局、各鄉鎮場
 
  完成時限:2017年11月前
 
  8.進一步強化農藥(高劇毒農藥)、化肥(硝基類化肥)等農業投入品監管,全面規范農資市場,嚴把源頭管控、市場管控、流向管控,切實消除農資市場安全隱患及影響周圍居民生活和安全,從即日起將市域內海寶農畜產品批發市場、蘭干路、退水渠路、友好市場等地的農資經營單位(個體商戶)搬遷至統一、安全、環保、規范的農資市場,確保農資市場有序、安全規范經營,監管到位。
 
  責任單位:市農業局
 
  協辦單位:市環保局、工商局、商經委、公安局、安煤監局、質監局、市環衛局
 
  完成時限:2017年11月前
 
  (二)開展工業大氣污染綜合防治
 
  9.推進燃煤鍋爐淘汰。建立全市燃煤鍋爐管理臺賬,核實20蒸噸及以上的燃煤工業鍋爐數量并實施脫硫改造和低氮燃燒改造,完成10蒸噸以下燃煤工業鍋爐清潔能源改造、關停、搬遷、并網等工作任務,按照時間節點要求,落實規劃和相應舉措,引導小型工業企業搬遷入工業園區。
 
  責任單位:市商經委
 
  協辦單位:市環保局、住建局,上庫綜合產業園區、塔什店循環經濟產業園區
 
  完成時限:2017年11月前
 
  10.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做好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汽修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綜合治理。開展排放揮發性有機物企業調查,建立排放揮發性有機物企業管理臺賬;全面監管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治理設施正常使用工作。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協辦單位:市商經委、交通運輸局,上庫綜合產業園區
 
  完成時限:2017年11月前
 
  11.開展企業清潔生產和技術創新。建立清潔生產企業管理臺賬,積極推進工業園區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申報、審核;嚴控“兩高”行業新增產能,堅決遏制產能過剩行業盲目擴張,穩步推動實施產業轉型升級和生產技術改造。
 
  責任單位:市商經委
 
  協辦單位:市環保局、發改委,上庫綜合產業園區、塔什店循環經濟產業園區
 
  完成時限:2017年11月前
 
  (三)統籌機動車污染防治
 
  12.加速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嚴格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等措施,采取劃定限行區域、經濟補償等方式,加快“黃標車”和老舊車淘汰進度,重點加大不達標的大型載客汽車、重型載貨汽車的淘汰力度。2017年,基本淘汰城市范圍內的“黃標車”。加強油品質量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協辦單位:市環保局、商經委、交通運輸局、質監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
 
  完成時限:2017年12月底
 
  13.推進機動車環保管理。開展在用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繼續提高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率和環保標志核發率,基本實現機動車環保標志核發全覆蓋。加強二類以上機動車維修企業的監管,提高機動車維護保養水平。強化全市新車注冊登記和轉入機動車監管。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管能力建設,規范和加強機動車尾氣排放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機動車尾氣環保檢測,尾氣檢測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安交通部門不予核發年檢合格證。對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道路運輸營運車輛不予發放道路運輸營運證。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協辦單位: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
 
  完成時限:2017年12月底
 
  14.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以公交、環衛、物流、公安巡邏等領域為重點,鼓勵和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環衛局、商經委、公安局
 
  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四)加大非法開荒打擊和治理力度
 
  15.嚴格依法監管,重點查處非法開荒、非法拉電、非法取水、非法開墾草場和毀壞林地行為,堅決從嚴快速處理非法開荒人員,以鐵的手腕嚴厲打擊非法開荒。加快退耕休耕土地恢復治理。
 
  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
 
  協辦單位:市農業局、水利局、畜牧獸醫局、林業局、公安局、各鄉鎮場,巴州電力公司
 
  完成時限:2017年12月底,長期堅持
 
  16.嚴格落實井電雙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制度、“三條紅線”控制指標,加強水資源監管力度,嚴格控制地下水開采量。按照“以水定地、以水核電、以電控水”原則,切實做到取水必須經過許可,用水必須嚴格計量,取用水必須依法繳納水費、違法取水必須依法處理,確保我市地下水開采量只減不增。嚴厲打擊損毀機電井取水智能計量設施和偷水行為,切實加強水資源保護。
 
  責任單位:市水利局
 
  協辦單位:各鄉鎮場,公安局、巴州電力公司
 
  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17.加強礦山企業采礦揚塵綜合整治和宜林區植被恢復工程。依法取締城市周邊無證采礦、采石企業。加大日常檢查和監管力度,督促企業依法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義務。繼續推進城鎮周邊礦業權滅失的砂石、粘土礦治理恢復。
 
  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
 
  協辦單位:各鄉鎮場
 
  完成時限:2017年12月底,長期堅持
 
  (五)推進能源清潔利用
 
  18.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增加清潔能源供應。繼續支持加快農村通天然氣工程,擴大農村天然氣利用規模,鄉鎮居民生活用氣普及率達到65%以上。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協辦單位:市發改委、火熾公司、南天城建,各鄉鎮場
 
  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19.加快庫爾勒深能熱力公司熱電聯產集中供熱區域管網鋪設工作,確保2017年供暖季供熱區域清潔能源投入使用。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協辦單位:市發改委、國土局、規劃局、環保局
 
  完成時限:2017年11月前
 
  20. 改善能源消費結構,提高工業、交通、商業和城市居民、農村等領域的電氣化水平,使用電能替代煤、油、氣的能源消費方式。
 
  責任單位:市商經委
 
  協辦單位:市住建局、發改委、國土局、規劃局、環保局、巴州電力公司
 
  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市長為組長,黨委、政府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市環保局、住建局、商經委、國土局、發改委、公安局、交通局、農業局、畜牧獸醫局、林業局、環衛局、市政工程局、質監局等部門為成員的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具體督導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協同解決大氣污染治理存在的問題,重點抓好大氣污染治理的組織、調度、檢查、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牽頭抓總,協調部門,強化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召開部門聯席會議,通報整治情況,確保治理工作落到實處。
 
  (二)嚴格考核問責。市黨委督查辦要對各責任單位工作落實情況開展現場督查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各單位評先創優和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對工作落實緩慢,工作落實不力的單位,將嚴格依據《庫爾勒市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庫爾勒市黨政領導干部環境保護過錯問責暫行辦法》等落實責任追究。
 
  (三)強化社會監督。要充分利用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重要意義、政策措施,發揮輿論的監督作用。設立大氣污染治理舉報電話,營造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
 

 
    